一、魏丁零率善佰长印
魏丁零率善佰长印是1979年龙江县永发乡新兴村焦家街屯一位农民,在距村1.5公里的
西南岗铲地时发现。印已丢失,仅留下印模。
印为铜质,呈正方形,边长2.25厘米、厚0.7厘米。马形状纽,纽高2厘米,通高2.7
厘米,重44.2克。印文为阴文汉字篆书“魏丁零率善佰长”。无年款。四边、角磨损较重。
造型古朴浑厚,字迹清晰。从印的形制和印文篆刻风格看,可断为三国时(220—265年)魏
国赐给丁零族的一方官印。
丁零是我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之一。三国时,丁零就有百长、千长之类的军事组织。据
《三国志》卷三十引《魏略·西戎传》记载:“丁令国在康居北,胜兵六万人,随畜牧,出
名鼠皮,白昆子、青昆子皮。”“魏丁零率善佰长”印的发现,证实了这一史实。为黑龙江
省境内发现的时代最早的一方官印。
二、天门军之印
天门军之印于1960年4月在宁安县渤海上京龙泉府遗址出土。原藏于渤海文化馆,1963年
8月11日调归省博物馆收藏。
印为青铜质。铜片镶成。呈长方形。通高4.3厘米、边长5.25×5.3厘米、厚1.4厘米
、柄高2.9厘米。印文为汉字篆书:“天门军之印”;印背楷书:“天门军之印”。印文笔
划细铤有力,圆润活泼。印文十分凸起,笔画之间形成0.9厘米的沟槽。印纽扁平,中穿1圆
孔,呈桥状。根据其特征推断,应是一方唐代官印。
历史文献对唐朝职官制度有较为详细的记述,但不见天门军之设。辽金两朝亦无天门军
之制。历年出土的辽金铜印亦无此种形制。这方铜印在渤海上京遗址出土,应是唐代渤海官
印。
渤海仿唐制建立了一整套政治、军事制度。《旧唐书·文宗本纪》记载:“大和六年十
二月,内养王宗禹渤海使回,言渤海置左右神策军,左右三军一百二十司,画图以进。”虽
然此处将渤海建置与唐中央政府的神策军相混淆,但至少表明渤海设有同类的禁兵组织。天
门军印出自上京皇城内,可以作为渤海设有与唐朝中央禁军类似的军事组织的重要线索,同
时它又是国内现存的惟一的渤海官印,具有很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三、汉军万户之印
汉军万户之印是1959年于双城县征集。省博物馆藏。
印为铜质,正方形。通高3厘米、边长5.6厘米、厚1.3厘米。梯形板柱钮。钮高1.7厘
米。背无刻款。
汉军万户设于金初,由汉人组成,女真人统领。至1145年(金皇统五年)罢。正隆年间
(1156——1161年)又罢数路汉军,以后,汉军所剩无几。此印铸于皇统五年之前。
四、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
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是1973年于嘉荫县发现。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
印为铜质,正方形,通高5.1厘米、边长6厘米、厚L8厘米。长方形板柱钮,钮高3.3厘
米,钮顶有一“上”字。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印背面阴刻
汉字楷书:“大定十年六月”、“少府监造”;侧阴刻楷书:“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
系重吉猛安下”。
金朝恤品河为今绥芬河。《金史》将恤品河常写作苏滨、苏濒、速频、率宾等。恤品路
以恤品河命名,是金朝上京路下设四路之一。疆域包括今绥芬河、乌苏里江上游一带。其治
所在绥芬河入海口(今苏联乌苏里斯克)。恤品河窝母艾谋克位于绥芬河流域。窝母艾,是
该谋克的名字,归重吉猛安管辖。
猛安谋克,是金朝在州县之外所设的基层政权组织。同时,它还是生产组织和军事组织
。金初,300户为1谋克,10谋克为1猛安(以后有所变化)。其职官,也称作猛安、谋克。据
《金史·百官志》记载:“猛安,从四品。掌修军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余同防御。”
“谋克,从五品,掌抚辑军户,训练武艺。惟不管常平仓,余同县令。”据1184年(金大定
二十四年)8月统计,金朝共有猛安202,谋克1878。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即为其中之一。“恤
品河窝母艾谋克印”与《金史》记载的疆域、政区情况相吻合。它是研究黑龙江地方史的重
要实物资料。
少府监,为印鉴的颁制机构。少府,最早见于战国,秦汉沿袭,是皇帝的内府。隋代始
置少府监,五代和宋代皆设此机构。金承宋制,亦置少府监。此印为1170年(金大定十年)
少府监铸刻。
五、哥扎宋哥屯谋克印
哥扎宋哥屯谋克印于1966年在依兰县达连河镇晨光村出土。1977年3月征集。现藏依兰县
文物管理所(以下简称依兰县文管所)。
印为铜质,方形。边长6厘米、厚1.8厘米。扁方柱状钮。钮端阴刻“上”字。印文为汉
字阳文九叠篆书:“哥扎宋哥屯谋克印”;印背面阴刻楷书:“大定十年五月”、“少府监
造”;侧阴刻楷书:“哥扎宋哥屯谋克印”,“系宋哥屯猛安下”。
从边款看,“哥扎宋哥屯谋克”,隶属于“宋哥屯猛安”。《金史》载:“夹谷胡刺,
上京宋葛屯猛安人。初在左副元帅挞懒帐下,有战功,授武德将军,袭其父谋克。”“宋哥
屯”与“宋葛屯”为同音异书。因此记载中的“宋葛屯猛安”,即宋哥屯猛安,归上京路管
辖。
“哥扎”,即“合扎”,为女真语的汉文异译。从“合扎者,言亲军也。以近亲所领,
故以名焉”的记载中可知,“合扎猛安”、“合扎谋克”,要由皇帝的“亲近”,即皇帝子
孙或宗室统领,以执行捍卫金政权的特别使命。是知,“哥扎宋哥屯谋克”亦即是“合扎宋
哥屯谋克”,是金世宗大定年间戍守“上京”地区的“合扎谋克”之一。
六、恼温必罕合扎谋克印
恼温必罕合扎谋克印于1982年8月在桦川县出土。现藏桦川县文化局。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5.8厘米、通高5.9厘米。印背有一梯形板状钮。重640克。钮
端阴刻“上”字。印文为汉字阴文九叠篆书:“恼温必罕合扎谋克印”;钮上端右侧阴刻汉
字楷书:“上京行部造”;侧阴刻楷书:“贞祐三年四月口日”。
“恼温”即今嫩江,“必罕”即小河;“合扎”,女真语,为亲军之意。“恼温必罕合
扎谋克印”,是守卫上京地区的“合扎谋克”印。
七、拜因阿邻谋克之印
拜因阿邻谋克之印于1977年在甘南县中兴乡绿色农场发现。现藏省考古所。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6厘米、高5厘米。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拜因阿邻谋克
之印”;印背面阴刻楷书:“承安五年闰二月”、“礼部造”;印侧阴刻楷书:“拜因阿邻
谋克之印”。
金朝在东北地区曾实行屯田戍守制。《金史·兵志》明确记载了上京路临潢等处永屯军
中,千户、谋克等所掌管的钱、粮、绢、马和土地数量。此外,《金史》还有“镇边猛安”
的记载。这说明金朝有一种猛安谋克是专管戍边守城的。
金朝为了加强防御蒙古族的侵扰,曾修筑了长达数千里的界壕边堡,其中,东北路的界
壕边堡在今黑龙江省内的,约400公里。这一界壕边堡筑于1181年(金大定二十一年)至承安
初(1196—1197年)年间。多筑于泰州境内。泰州境内东侧的界壕,其要害处,修筑了19个
边堡和3座屯军城,以居戍人。今甘南县县境,金朝时属泰州,东北界壕由此穿过。1977年在
界壕旁1个周长1华里的边堡内,出土了这方铜印。此印铸造时间恰在界壕建成之后,证明此
印确是1方戍边谋克的用印。
八、封全印
封全印是1973年6月于绥滨县高力城子古城征集。原藏省博物馆,1984年丢失。
印为铜质,长方形。长1.9厘米、宽1.5厘米,背有小钮。“封全”两字为楷书,其余
文字不识。
北宋、辽朝曾在往来的书匣等物上使用“封全”印记。金仿宋辽旧制,沿用封印。据《
金史》记载:“本朝所制。礼信之宝用铜,岁赐三国礼物缄封用之,明昌间更以银。”由此
可知。“封全”是金代封印的一种,盖在“封泥”上,与现在的火漆作用相似。1190年(金
明昌元年)以前封印为铜质,明昌以后更为银质。它是检讫官拆封时不可缺少的条件,否则
,要追究原由,直至上报。此印铸于1190年以前,是研究金朝礼节仪注的重要资料。
九、辽东路转运副使印
辽东路转运副使印是清光绪年间在汤源县出土,印已丢失,现仅存印模。
印为铜质,正方形。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辽东路转运副使印”。印背面阴刻楷
书:“明昌四年尚书礼部监造”。
转运使始设于唐代,最初称水陆发运使。开元年间,始有转运使之称。宋承唐制,于各
路专设都转运使、转运使。辽代也设此职,管理财赋。金承旧制,于各路置转运司。转运使
为正三品,“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转运副使为正五品。1208年(金泰
和八年),因转运司权轻,州县不畏,不能规措钱谷,金朝遂决定辽东转运使兼按察副使,
转运副使兼按察判官,从而加强了转运使、转运副使的权限。
辽东路转运司设于咸平府,即今辽宁省开原县的开原老城。“辽东路转运副使印”的发
现,与文献记载相互印证,可为辽东路转运司治理上京、咸平等路财赋提供一个重要线索。
十、勾当公事龙字号之印
勾当公事龙字号之印于1959年6月在阿城县白城出土。省博物馆藏。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5.2厘米、厚1.9厘米。梯形钮,高3厘米、长3厘米、宽1.5
厘米。钮端阴刻一“上”字。印文为汉字阳刻九叠篆书“句当公事龙字号之印”;印右侧阴
刻楷书“咸平应办所”;下刻“至宁元年八月初三日造”;左阴刻楷书“龙字号二”。“句
”为“勾”本字,符合古代汉字篆书用本字之习。“勾当”有主管、办理、处理的意思。唐
朝勾当已入官职名称。宋有勾当公事之设;勾当官为有关衙署的主要承办官员,管理机要文
书等。辽代也曾设此职。至金代设置更为普遍。《金史》记载最多的是户部及其相关的勾当
官、勾当公事。如尚书户部勾当官、户部三司勾当官等。黑龙江省内已发现勾当公事

官印8方,其中有带上京路字样的,有用千字文编号的。
从印侧刻款看,说明它是咸平路所辖的应办所之官印。咸平路属上京路管辖,在今四平
、辽源一带。“至宁”为金卫绍王完颜永济年号,至宁元年即1213年。此印除用千字文编号
外,在印侧又刻“龙字号二”顺序号。这种编号在黑龙江省已发现的金代官印中,是惟一的
一方。
十一、行军万户笙字号之印
行军万户笙字号之印于1972年5月在阿城县舍利乡舍利村出土。省博物馆藏。
印为铜质,正方形。通高5.4厘米、边长6.5厘米、厚1.8厘米。长方形板柱钮,钮高
3.6厘米。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行军万户笙字号之印”;印背面阴刻楷书:“崇庆
二年三月”、“礼部造”;侧阴刻楷书:“行军万户笙字号之印”。
金初设万户,亦可称统军。“行军万户”系应付战事组成,辖有猛安、谋克。
该印1213年(金崇庆二年)监铸。此时,蒙古崛起,为阻其南下,金朝即组建军队应战
。此印为新建行军万户之印。
十二、经略使司之印
经略使司之印于1973年5月在宾县常安乡土顶子村出土。省博物馆藏。
印为铜质,正方形。通高5厘米、边长7.7厘米、厚1.8厘米,梯形板柱钮,钮高3.2厘
米。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经略使司之印”;印背面阴刻楷书:“经略使司之印”。
唐太宗在沿边要州始设经略使。宋代各路均设此职。金宣宗仿照中原,在部分州曾设经
略司,但设置、任免、迁格无常。根据《金史》记载,经咯使司即为经略司,下设经略使,
其职责是协助地方治理军事,维护地方秩序,以巩固和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
此印无年款。根据有关文献资料推断,此印应铸于1213年(金贞祐元年)以后。
十三、上京路军马提控盈字号印
上京路军马提控盈字号印于1970年8月在海林县新安乡和平村出土。省博物馆藏。
印为铜质,正方形。通高4.5厘米、边长8.5厘米、厚1.5厘米。梯形板柱钮,钮高3厘
米。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上京路军马提控盈字号印”;印背面阴刻楷书:“贞祐四
年五月日”、“上京行六部造”;侧阴刻楷书:“军马提控盈字号印”。
宋代有提控之设,金朝路、府、州队及京城也设提控。“军马提控”亦即《金史》记载
的“提控军马”,为领兵武官。“盈”是千字文编号,说明金末军队之多。“上京行六部”
是代中央六部在上京行使职权的机构,印铸于1216年(金贞祐四年)。为上京路某一军队总
领之印。
十四、堂厨公使酒库之印
堂厨公使酒库之印于1982年9月在依兰县迎兰乡永和村出土。现藏依兰县文管所。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5.9厘米、厚1.7厘米,重975克。钮高2.5厘米、宽3.3厘米
、厚1.4厘米。印文汉字阳刻九叠篆书:“堂厨公使酒库之印”;左侧阴刻楷书:“堂厨公
使酒库之印”。
《金史·百官志》记载:“堂食公使酒库。使一员,从八品,掌受给岁赐钱,总领库事
,副使一员,正九品。掌贰使事。”金所置“堂食公使酒库”隶属于尚书省,专管后勤供给
的衙署。
这方铜印的印文与《金史》记载的“堂食公使酒库”,只有“厨”与“食”之差。历代
王朝颁铸官印都有严格的法规,“堂厨公使酒库之印”印文是不会铸错的,可能是元代编修
《金史》时将“厨”字误为“食”字。这方印系首次发现,对研究金代官制有重要价值。
十五、札札万户之印
札札万户之印为1985年秋依兰县永泉乡东北村农民在翻地时发现。现藏依兰县文管所。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6.4厘米、厚1.2厘米。梯形柱状钮,钮高3.5厘米、长2.8
厘米、宽1—1.2厘米。印面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札札万户之印”;印背、侧无刻款。
“札札”为“合札”、“哥扎”之谐音,《金史·兵志》记载:“禁军之制,本于合扎
谋克。合扎者,言亲军也,以近亲所领,故以名焉。贞元迁都,更以太祖,迈王宗斡、秦王
宗翰之军为合扎猛安,谓之侍卫亲军,故立侍卫亲军司以统之。”“札札万户之印”即亲军
万户武官印。
《金史》中,只有“合扎谋克”或“合扎猛安”的记载,未有“札札万户”的记载。“
札札万户之印”的出土,为研究金代官制提供了新资料。
十六、上京路总押荒字号印
上京路总押荒字号印于1964年9月在阿城县白城出土。现藏阿城县文管所。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6.3厘米、厚1.6厘米,重670克。钮呈梯形柱状,高3.2厘米
、长2.8厘米、宽1.5厘米。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上京路总押荒字号印”;侧阴刻
楷书:“总押荒字”,印背左阴刻楷书:“上京行六部造”;右阴刻楷书:“贞祐四年正月
日”。
金朝总押之设,见于中期,延至末期,为军职官称。总押官是临时指派的一种官吏。在
同类的金代官印中尚见“总押都统之印”等,说明总押一类官职有品级高低的差别,而且握
有不同的军权。这方印用千字文编号,证明上京路有若干总押官。
十七、蒲峪路印
蒲峪路印于克东县金城乡古城村出土。已佚,1975年在出土地点征集到该印模。现藏省
考古所。
印面呈正方形,边长7.8厘米。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蒲峪路印”。蒲峪又写作
蒲与、蒲一、普一,均为同一女真语的汉字异书,意为“涝洼”。
蒲峪路位于金上京会宁府之北,治所在今克东县金城乡古城村古城。其辖境南与上京会
宁府肇州相接;东至汤旺河与胡里改路毗邻;西与嫩江流域乌古迪烈部接壤。至于北界,据
《金史·地理志》记载:“金之壤地封

疆…………北自蒲与路之北三千余里,火鲁火疃谋克地为边。”据此可知,从蒲峪路故址克
东县金城古城北去3000里,即达苏联外兴安岭一带。这一带便是金朝的北部边界。
蒲峪路印模的发现,为研究金代的行政设置提供了重要资料,同时它还证明金代已对外
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这一广阔地区实行有效的管辖。
十八、胡里改路之印
胡里改路之印为1977年11月5日鸡东县综合乡在兴修农田水利时距地表0.6米深的黄褐土
中发现,同时出土的还有~方“上京路副统露字号印”。省博物馆藏。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6.7厘米、通高4.6厘米、厚1.8厘米。长方形柱状钮,钮高
2.8厘米,印重800克。在钮上端刻一“上”字,示意用印的方向。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
:“胡里改路之印;印背右阴刻汉字楷书:“贞祐五年二月”;左阴刻楷书:“行六部造”
;印左侧阴刻楷书:“胡里改路之印”。
胡里改路一名,源于其治所所在的胡里改江。胡里改江,即今牡丹江。《金史·地理志
》记载:“胡里改路,国初置万户,海陵例置万户,乃改置节度使。”“胡里改路之印”的
出土证明《金史》关于胡里改路的记载是正确的。胡里改路的治所,在今依兰县旧城。其辖
境,西以屯河(今汤旺河)和蒲峪路毗邻;南以今穆棱河流域与合懒路为界;北达外兴安岭
一带;东北至鄂霍次克海。
“胡里改路之印”系1217年(金贞祐五年)行六部颁铸。行六部,即上京行六部的简称
。在金代,官印原由中央六部之一的礼部统一铸造、颁发,以后却降为“上京行六部”代铸
,这反映了金末中央集权的削弱。
十九、都弹压所之印
都弹压所之印于1962年8月在阿城县白城出土。现藏阿城县文管所。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6.6厘米、厚1.6厘米。梯形柱状钮,高3.3厘米、长3厘米、
宽1厘米,钮端有一阴刻“上”字。印重731克。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都弹压所之印
”。印侧阴刻楷书:上侧为“都弹压所之印”;左侧为“上京行六部”;右侧“贞祐五年四
月”。
从《金史》和有关印鉴看,弹压官是金宣宗年间开始设置的。《金史·宣宗本纪》载,
贞祐元年十月,“设京城镇抚弹压官”。弹压官,地方和军队均可设置,常是兼职,职位高
低十分悬殊。“都”是“大”、“总”之意。官品冠“都”,以重其权。“弹压”,为“镇
压”、“制服”之意。都弹压的品级又高于“弹压”。一个“都弹压”,可设几个副职“弹
压”。多在“京城”或“边堡”设“军马都弹压”。“上京行六部”所颁铸的“都弹压所”
印,当属上京或上京路的官署所用。品级也应很高。
印侧“贞祐五年”,实为“兴定元年”。1217年,金宣宗已改元“兴定”,上京仍沿用
“贞祐”旧年号,可能是金末蒲鲜万奴割据辽东、消息隔绝所致。
二十、上京路万户王字号印
上京路万户王字号印于1975年5月在宾县胜利乡普安村出土。省博物馆藏。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6.2厘米、高4.5厘米。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上京路
万户王字号印”。无背款。
金朝曾在蒲与路、胡里改路等地置万户,作为地方最高官长。从军事建制看,作为一级
武官的万户比都统、副统设置得更早。据《金史》记载,“切闻国初取天下,元帅而下惟有
万户,所统军士不下数万人”,专制一路军马,并许世袭,可见万户地位显赫。至海

陵天德三年,因世袭万户“子孙相继,专揽威权,其户不下数万,与留守总管无异,而世权
过之”。海陵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宗室显贵势力,遂罢万户,蒲与路等也随之改设节
度使。到金末又增立万户。不过,这时的万户只是一个正九品的武官,已无金初之权势了。
“上京路万户王字号印”,带“上京路”字样,并用千字文为编号,可知上京路设有若
干个万户。从印的篆字风格看,似为金末的官印。
二十一、上京路安抚副使印
上京路安抚副使印于1952年在鸡西市恒山区张鲜村发现。省博物馆藏。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6.2厘米、通高5厘米。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上京路安
抚副使印”;印背面阴刻楷书:“贞祐四年二月日”、“上京行六部造”,侧阴刻楷书:“
上京路安抚副使印”。
隋朝曾设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的兼职。唐朝前期,曾由大臣兼任安抚使,巡视战事或
受灾地区,以安定社会秩序。宋代由朝官充任,统辖一路军政。金朝有安抚司之设,其职责
是“掌抚人民,讯察边防军旅,审录重刑事”。从背款看,这方铜印是1216年(金宣宗贞祐
四年)由上京行六部颁发的,说明金末不仅仍有安抚司之设,而且在上京路还设有安抚副使
。
二十二、上京路都统塞字号印
上京路都统塞字号印于1964年1月在鹤岗市征集。省博物馆藏。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7厘米。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上京路都统塞字号印”;
印背面阴刻楷书:“上京行部造”、“都统塞字”;侧阴刻楷书:“贞祐年”。
都统,是武官称谓。金代都统之设,始于建国前。至宣宗元光年(1222——1223年)时
,“招义军以三十人为谋克,五谋克为一千户,四千户为一万户,四万户为一副统,两副统
为一都统,以复国初之名也”。自宣宗贞祐元年(1213年)以后,“都统授正七品职,副统
正八品”,其地位已不能和金初相比了。
从现有资料看,黑龙江省已发现的几方都统和副都统印均系金末所造。“上京路都统塞
字号印”用千字文编号,说明金末上京路设有若干都统。
二十三、都提控所之印
都提控所之印于1974年在兰西县东风乡民兴村出土。省博物馆藏。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9厘米、通高5厘米。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都提控所之
印”;印背面阴刻楷书:“光字号”,“都提控所印”。无铸造年款和机构。
“都”即“总”的意思;“提控”即提辖、控制。都提控即“总领”之意。宋代已有提
控之设。金代文武官职中均设此职、尤以武官为多。这是金代官制的一个特点。
《金史》记有多种都提控,如征募、统领军队的“宣善都提控”、“宣善总领提控”、
“宣善山东路左翼都提控”等,都是统帅某个地区或某个方面军队的将领。可见“都提控所
”,是统领若干提控的一个较高级的军事机构,这方铜印的印面,比一般提控的铜印大,正
是都提控统辖提控的反映。其印背的千字文编号“光字号”刻款,则表明当时铸过若干同类
的铜印。
二十四、招抚副使之印
招抚副使之印于1963年在佳木斯市大赉乡南城子村发现。省博物馆藏。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6.5厘米、厚1.6厘米。重755克。印钮高3.5厘米、宽1.7厘
米、长3.5厘米,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招抚副使之印”。
招抚使为临时性的武官。《宋史》中曾有记载。
《金史·百官》中没有招抚司、招抚使。但《金史·地理》载:单州“兴定五年二月置
招抚司,以安集河北遗黎”。又《金史·宣宗本纪》载:兴定二年五月“山东招抚司遣提控
王庭玉、招抚副使黄掴阿鲁答等讨平之”。又元光末年完颜弼“累官知东平府事,山东西”
路兵马都总管,充宣差招抚使”。可见金代末期曾有招抚司和招抚使的设置。在招抚使前冠
以“宣差”就更能说明它是在战时临时派遣的武官。这方铜印虽无年款,但根据史料和印制
,可推断为金末官印。
二十五、古州之印
古州之印于1984年7月4日在牡丹江市北郊八达沟口公路左侧坡地处发现。现藏牡丹江市
文管站。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各7厘米。长方形钮。重1800克。印钮顶端刻一“上”字。印文
为汉字九叠篆书:“古州之印”;钮前侧镌刻行书:“古州之印”。印背左侧阴刻楷书:“
应辨(办)所造”;右侧阴刻楷书:“天泰二年二月廾五日”。
古州之名最初见于《契丹国志》一书,始建于辽代。1215年(金贞祐三年)辽东宣抚使
蒲鲜万奴叛金自立,占据辽东,建立封建割据政权,称为天王,国号大真(史籍称作东真国
或东夏国),改元天泰。
根据近年来在牡丹江市发现的金代古城、东真国山城和这颗“古州之印”综合分析,推
断古州在今牡丹江市一带。它的发现为研究金末东夏国历史增添了新的实物资料。
二十六、猪儿年副统之印
猪儿年副统之印于1984年在巴彦县临城乡顺合村树林中发现。现藏巴彦县图书馆。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6.4厘米、厚1.4厘米,印背边长6厘米,重550克。梯形钮,
高2.9厘米、上宽2.5厘米、底宽2.3厘米、厚1.2厘米。钮上有一“上”字,印文为汉字
阳文九叠篆书:“副统之印”4个字;印背右侧阴刻楷书:“猪儿年八月”;左侧阴刻楷书:
“日造”;印前侧阴刻汉字楷书:“副统印”。字迹清晰规整。
副统之设,始于金宣宗贞祐三年(1215年)。元太祖在位年间,不见有都统、副统之设
。这方“副统之印”用的是蒙古早期的地支纪年法。1215年(即猪儿年,元太祖十年)十月
,蒲鲜万奴投降蒙古,为了表示“臣服”,只得去掉已有的年号,而临时采用蒙古早期的纪
年法。这就是采用“猪儿年”纪年的缘由。猪儿年“副统之印”的发现,为研究金末蒲鲜万
奴所建立的东夏国添补了新的实物资料。
二十七、监造提控所印
监造提控所印于1977年4月在依兰县旧城南垣外侧出土。现藏依兰县文管所。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7厘米、厚1.5厘米。扁方柱状钮。重900克。钮端刻汉字楷书
“上”字。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监造提控所印”;印背右刻楷书:“监造提控所”
;左刻楷书:“天泰四年六月造”;印文笔划规整,字体饱满道劲。
“所”为金代官署之一。据《金史·百官志一》载:“海陵庶人正隆元年罢中书门下省
,止置尚书省。自省而下官司之别,曰院、曰台、曰府、曰司、曰寺、曰监、曰局、曰署、
曰所,各统其属以修其职。”监造提控所,或为军器监下属机构。
军器监是官署名,北周始建。唐代时设时废。宋代王安石变法时,特设军器监。金代承
袭唐宋旧制,也设军器监,以掌修造兵器。金末东夏国蒲鲜万奴亦有军器监之设。
“天泰”,是东夏国年号。“天泰四年”为1218年。此印“天泰四年六月造”,应为东
夏国官印。其在依兰县旧城出土,说明东夏国的活动地区已北达松花江中下游地区。
二十八、夺与古阿邻谋克印
夺与古阿邻谋克印于1970年在巴彦县松花江乡七一村出土。省博物馆藏。
印为铜质,正方形。通高3.8厘米、边长6.5厘米、厚1.3厘米。钮为梯形板柱。钮高
2.5厘米。钮顶有一“上”字。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夺与古阿邻谋克印”;印背阴刻
楷书“天泰七年十二月”、“少府监造”;侧阴刻楷书“夺与古阿邻毛克印”。
“天泰七年”即1221年。天泰是金朝地方割据政权——东夏国蒲鲜万奴的年号。此印证
实东夏国曾沿用金朝官制,设少府监,掌铸造官印事。同时,也证实了在东夏国的基层社会
组织中也实行金朝的猛安谋克制。
二十九、“

”印
“郎

”印于1973年6月在绥滨县中兴乡3号墓出土。省博物馆藏。
印为石质,长方形,长1.6厘米、宽1厘米,近顶端有一小圆孔。印文上为“郎”字,下
有“

”字。
“郎”是郎的简笔,女真人“奚烈士”姓的汉姓。另一字可能是押记。它是墓主人生前
随身携带的私人印章。为女真人改汉姓,接受汉文化的明证。
三十、大辽行省委差勾当印
大辽行省委差勾当印于泰来县塔子城绰尔河右岸耕地中出土。1984年7月征集,现藏泰来
县博物馆。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5.5厘米、通高4.8厘米、钮高3厘米、钮长2.7厘米、钮宽1
.4厘米,重530克。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大辽行省委差勾当印”;印背右侧阴刻楷书
“委差印”3个字。
“行省”一词曾见于南宋及金代,为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委差”有委托、差遣之意。
辽金承袭宋制。“行省”、“委差”、“勾当”同在一印文中出现,说明持此印者应是集地
方行政权于一身的高级官员。
此印印文工整,线条明快有力。从形制和印文看,具有金代官印的特点,但金代又无“
大辽行省委差勾当”之设。故推定,此印为耶律留哥“大辽”之印,属金末元初遗物。
三十一、管民千户之印
管民千户之印于1978年6月在宝清县十八里乡报国村出土。现藏省考古所。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7厘米。方形直钮。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管民千户之印
”;印背右刻阴文楷书:“塔察国王发”;左刻阴文楷书:“甲寅年六月日造”。
这是一方1254年(蒙古宪宗甲寅年)塔察国王颁发的官印。塔察国王系元太祖成吉思汗
末弟铁木哥斡赤斤的嫡孙。斡赤斤最初的分封地“在蒙兀东北面界外”,即今松花江以北,
跨有嫩江。元太祖末年,斡赤斤奉命镇守辽东的东京、临潢二道,其势益重。元太祖讨平蒲
鲜万奴以后,仍命斡赤斤兼辖东至海,南界高丽,西接契丹的广大地区。斡赤斤卒,塔察儿
继承王位,被封为塔察儿国王,并拥有铸印之权。“管民千户之印”的出土地宝清县位于三
江平原南部,恰在斡赤斤后裔的辖境内。
元初,太祖成吉思汗实行领户分封制,有百户长、千户长、万户长之设。“太宗旧制,
设官分职,军民之事,各有所司”。塔察国王所颁发的这方“管民千户之印”,当是在塔察
儿辖地内设立的专管民事的千户用印。
三十二、管水达达民户达鲁花赤之印
管水达达民户达鲁花赤之印于1977年6月在阿城县白城出土,现藏阿城县文管所。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6.3厘米。柱状钮。印文系八思巴文篆书:“管水达达民户达
鲁花赤之印”;印背右刻阴文楷书:“管水达达民户达鲁花赤之印”;左刻阴文楷书:“至
元十五年十二月日中书礼部造”。
水达达,部族名,主要分布在今松花江中下游、乌苏里江和黑龙江下游以及骨嵬(库页
岛)等地。元朝政府为了加强统治和征收钱粮赋税,便把他们编入户籍,称为民户,以与军
户相区别,并设官镇守,称“管水达达民户达鲁花赤”。达鲁花赤,也叫达鲁噶齐,系蒙古
语,汉译为“镇压者”、“制裁”之意,引申为“总辖官”之意,例由蒙古人担任。这方“
管水达达民户达鲁花赤之印”是1278年所造,专管以捕鱼为生的水达达民户的贡纳赋税等事
宜。
三十三、镇宁州诸军奥鲁之印
镇宁州诸军奥鲁之印于1925年在阿城县白城出土。现藏辽宁省博物馆。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6.8厘米。印文系八思巴文篆书:“镇宁州诸军奥鲁之印”;
印背右刻阴文楷书:“镇宁州诸军奥鲁印”;左刻阴文楷书:“至正十五年七月口日中书礼
部造”。
镇宁州位于今松花江中游及阿什河流域一带。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年)设“海西辽
东道”。到元顺帝时“罢海西辽东道巡防捕盗所,立镇宁州”,并设诸军奥鲁。奥鲁又写作
“阿兀鲁黑”,为蒙语。复数为“阿兀鲁兀惕”。汉译为“家小”、“老营”或“老小营”
、“营盘”之意。原义指留在后方的家属、辎重,由此把管领他们的官员,也称为奥鲁。据
《元史》记载,元朝政府曾命府州县达鲁花赤兼管诸军奥鲁。
这方“镇宁州诸军奥鲁之印”是1355年(元惠宗至正十五年)所造,并颁发给镇宁州达
鲁花赤,作为其兼管州内诸军奥鲁的凭证。值得注意的是,这方带有“镇宁州”字样的官印
,恰好出土在金上京故址内,可以认为,这是海西辽东道治所设在金上京旧址(今黑龙江省
阿城县白城)的佐证。
三十四、朵颜卫左千户所百户印
朵颜卫左千户所百户印于1800年(清嘉庆五年)在黑龙江省境内发现。现藏省博物馆。
印为铜质,正方形。每边长7厘米、通高8.8厘米、印厚1.3厘米。印背有一扁椭圆形柱
状钮。印文为汉字阳文九叠篆书“朵颜卫左千户所百户印”;印背右刻阴文楷书“朵颜卫左
千户所百户印”;左刻阴文楷书“礼部造”、“洪武二十二年五日”,左刻汉字楷书“颜字
二号”。
1389年(明洪武二十二年),元朝宗室辽王阿里失礼和朵颜元帅各部“表附来朝,愿服
藩职”,明朝立即“诏以地居之,在大宁北境,立三卫焉”。这三卫就是福余卫、泰宁卫和
朵颜卫,隶属北平行都司,简称朵颜三卫,又称兀良哈三卫。朵颜卫的管辖范围在今洮儿河
流域及嫩江中下游一带,势力最强。设指挥使、指挥同知等官;下设千户所,所设正千户、
副千户,多任用部族酋长;千户所下设百户所,112人称为百户所。朵颜卫左千户所百户是带
有军事性质的地方政权机构。此印是明朝加强对黑龙江地区管辖的物证。
三十五、囊哈儿卫指挥使司印
囊哈儿卫指挥使司印于1945年以前在依兰县发现。现藏北京首都博物馆。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9厘米。印文为阳文汉字九叠篆书“囊哈儿卫指挥使司印”,印
背阴刻楷书“神字七十三号”、“永乐十年十月礼部造”。
囊哈儿卫是1412年(明永乐十年)在苦兀(又称苦夷,即今库页岛)北部设置的卫所,
归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奴儿干都司)管辖。囊哈儿又称囊啊里。其治所在库页岛西北,
即今苏联郎格里。郎格里是囊阿里的同音异译。
苦夷,即库页岛。至迟到唐代,库页岛已归中原王朝管辖。金代疆域东抵吉里迷、兀的
改野人居地。库页岛为吉里迷人居住地。元朝称库页岛为“骨嵬”,置东征元帅府,镇守黑
龙江口和库页岛。明初称为“苦兀”、“苦夷”,并在岛上设囊哈儿卫指挥使司,加强了对
该岛的行政管辖。清代称“库页”、“库叶”或“库野”,先后归宁古塔将军和吉林将军管
辖。大量的历史文献记载、永宁寺碑文和“囊哈儿卫指挥使司印”相互印证,确切地证明库
页岛是明朝的东北边疆,象整个黑龙江地区一样,属于明朝的版图。
三十六、管辖科尔沁左翼郭尔罗斯后旗扎萨克印
管辖科尔沁左翼郭尔罗斯后旗扎萨克印系1686年(清康熙二十五年)颁发的地方官印。
省博物馆藏。
印为银质,正方形。边长10.5厘米、通高11厘米、印厚3厘米。印背有一蹲坐的虎形大
钮。印文铸满、蒙两种文字。右3行为满文楷书;左3行为蒙文楷书,汉译均为:“管辖科尔
沁左翼郭尔罗斯后旗扎萨克印”。印背文字右刻满文,左刻蒙文,汉译皆同印文。印右侧刻
满文,左侧刻蒙文,汉译均为“康熙二十五年四月”。前、后两侧各刻满、蒙楷书,汉译皆
为:“礼部造”。此印经长期使用,印背、侧的文字仅能识别,不能传拓。
科尔沁是蒙古旧部名,位于今吉林省西部哲里木盟和郭尔罗斯前旗,和黑龙江省西南部
的杜尔伯特、肇源(原郭尔罗斯后旗),以及内蒙古的扎赉特。清朝统一这一地区后,封科
尔沁左翼中旗首领乌克善为亲王,并任命他为科尔沁左翼郭尔罗斯后旗扎萨克(即旗长),
管理一旗的政令、军事和司法等。这方银印就是清朝政府颁发给科尔沁左翼郭尔罗斯后旗扎
萨克的官印。是清朝对这一地区行使有效管辖的物证。
三十七、黑龙江满洲佐领图记
黑龙江满洲佐领图记1968年在哈尔滨市征集,共两方。省博物馆藏。
1.“黑龙江镶白旗满洲第一佐领图记”。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5.8厘米、通高10厘
米、厚1.9厘米。椭圆形柱状钮。印文为阳刻满文悬针篆,汉译为:“黑龙江镶白旗满洲第
一佐领图记。”印背阴刻满文楷书,汉译与印文相同。右侧阴刻汉字楷书:“乾隆三十二年
十一月□日”;左侧阴刻汉字楷书:“乾字一万三千七百五号”;前后侧分刻满文、汉字楷
书:“礼部造”。
2.“黑龙江正黄旗满洲第二佐领图记”印的质地、形状和大小均与上方相同。印文为阳
刻满文悬针篆,汉译为“黑龙江正黄旗满洲第二佐领图记”,印背阴刻满文楷书,汉译与印
文相同。右侧阴刻汉字楷书“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日”,左侧阴刻汉字楷书“乾字一万三
千六百九十六号”,前后侧分刻满文、汉字楷书“礼部造”。
八旗设于1615年(明万历四十三年)努尔哈赤时,它在推翻明朝的战争中起了重要的作
用。清朝政权建立后,虽然改变了明朝在黑龙江实行的卫所制度,但仍以原来的血缘氏族和
地域村寨为基础建立八旗制,对黑龙江流域各民族实行更严密更有效的管辖。据《清史稿·
兵志一》记载,初置黑龙江将军时,设副都统二,协领四,佐领、骁骑校各二十四(内满州
十六员)。到乾隆年间。黑龙江城(今爱辉)设副都统一,协领四,满州、索伦、达斡尔佐
领二十六,其中满州镶白旗设三个佐领,正黄旗设三个佐领。佐领为正四品,掌所辖户口、
田宅,兵籍,岁时颁发教戒等。1765年(清乾隆三十一年)清朝政府令盛京将军“将东三省
佐领内查明有无图记,分别旗分造册报部,一体铸给”。这两方铜印正是1767年(清乾隆三
十二年)铸造并颁发给黑龙江城副都统下属佐领的用印。
三十八、黑龙江正黄旗索伦第三佐领图记
黑龙江正黄旗索伦第三佐领图记1968年在哈尔滨市征集。省博物馆藏。印为铜质,正方
形。边长5.8厘米、通高10厘米、厚1.9厘米。椭圆形柱状钮。印文为阳刻满文悬针篆,汉
译为“黑龙江正黄旗索伦第三佐领图记”。印背阴刻满文悬针篆,汉译与印文相同。右侧刻
汉字楷书“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日”;左侧刻汉字楷书“乾字一万三千六百九十七号”;前
后侧分刻满文、汉字楷书“礼部造”。
明末清初把居住在黑龙江中上游地区,即东起精奇里江西至石勒喀河一带,北抵外兴安
岭之麓的人们,概称为索伦(或索伦部),其中包括索伦(今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
族。17世纪中叶,由于沙皇俄国的入侵,迫使一部分索伦人南迁到黑龙江右岸。
1644年(清顺治元年),清朝统一了整个索伦部,索伦部被编入八旗。1684年(清康熙
二十三年)设打牲处总管1,索伦、达斡尔副总管各1,以索伦壮丁编设佐领、骁骑校各1员。
到1692年(康熙三十年)设索伦、达斡尔佐领16员。当时没有颁发印信,遇有事件,俱以画
押为凭。由于人员不断增加,编旗、佐领的设置也有不同的变化。据记载,乾隆年间黑龙江
城设副都统1,协领4,共有满州、索伦、达斡尔等佐领26(正白、镶红2旗各4员,其余6旗各
3员)。“黑龙江正黄旗索伦第三佐领图记”正好属于这一时期26个佐领中的1个。这方铜印
就是清朝政府于乾隆年间颁发给黑龙江城副都统下属佐领的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