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印鉴、家谱、手稿
一、鄂伦春佐领图记印
鄂伦春佐领图记印共两方,1966年8月于黑河市郊区出土一方,另一方是1968年9月黑龙
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拨交给省博物馆的。现均藏省民族博物馆。
一方“鄂伦春正白旗第一佐领图记”,铜质,正方形。边长5.6厘米、厚1.25厘米、通
高9.75厘米,重545.5克。椭圆形柱状钮。印文为满文篆书,汉译:“鄂伦春正白旗第一佐
领图记。”印背刻满、汉两种楷书文字:“鄂伦春正白旗第一佐领图记”、“礼部造”。印
侧刻汉文楷书:“光绪十年五月日”、“光字九百二号”。
另一方“鄂伦春正黄旗第二佐领图记”,印亦为铜质,正方形。边长5.6厘米、厚1.3
5厘米、通高9.7厘米,重565克,椭圆形柱状钮。印文为满文篆书,汉译:“鄂伦春正黄旗
第二佐领图记。”印背亦刻满、汉两种文字:“鄂伦春正黄旗第二佐领图记”、“礼部造”
。印侧刻汉文楷书:“光绪十年八月日”、“光字九百二十二号”。
1641年,清朝统治者完成统一黑龙江流域大业后,为加强北方的防御力量,抵抗沙皇俄
国对这一地区的侵略,于1669年设立布特哈八旗,负责管辖分布在黑龙江上中游地区的鄂伦
春族等各少数民族,布特哈即满语“打牲部落”的意思。布特哈总管府派谙达治理。八旗内
,按照八旗制度设置“路”、“佐”,将大兴安岭内外鄂伦春人按其经常出猎活动的河流划
分为五路。即库玛尔路(今呼玛尔河流域)设佐领三;托河路(今托河)设佐领一;阿力路
(阿力河为嫩江右岸甘河北源)与多布库尔路(多布库尔河为嫩江右岸支流)合设佐领一;
毕拉尔路(毕拉尔河为今嫩江右岸支流诺敏河的上源)。前四路属西布特哈(今莫力达瓦达
斡尔族自治旗),后一路东布特哈(今黑龙江省讷河县)。1882年(清光绪八年),黑龙江
将军文绪奏请清廷撤销原布特哈总管衙门,在鄂伦春族五路的中心地区——太平湾兴建兴安
城,设副都统衔总管1人,副总管10人,其中满族副总管2人,鄂伦春副总管8人。下分五路,
设佐领16人。佐领(别称“章京”)管各佐鄂伦春人,一般由鄂伦春人出任。其职责是负责
管理行政和司法事务,掌管马匹和枪支变动情况,征收贡品,招兵和摊派徭役等。这两方图
记是1884年由清廷发给鄂伦春佐领的。其中正白旗佐领属库玛尔路(位于今爱辉县),正黄
旗佐领属毕拉尔路(位于今逊克县)。
这两方官印是兄弟民族开发和保卫东北边疆的历史见证。
二、鄂伦春协领公署印
鄂伦春协领公署印为1956年黑河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转交黑河地区档案馆收藏。
印为铜质,正方形,边长6厘米、厚1.5厘米、高5.3厘米,葫芦头形钮。印文为阳刻扁
仿宋美术字“黑龙江省黑河区鄂伦春协领公署印”。印背上方横排阴刻“黑龙江省黑河区鄂
伦春协领公署印”。左侧竖排阴刻“一九五一年”。
鄂伦春协领公署于清代黑龙江将军衙门建立后开始设立,民国期间和东北沦陷时期沿用
。解放战争时期,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1947年黑河专署仍设立此机构,协领由
黑河专员公署专员岳林兼任,日常事务由专署民政科兼管。1951年,根据形势需要,黑河区
鄂伦春协领公署独立设置。设有秘书股、文教股、生产股和总务股,还成立了卫生所和招待
所。
协领公署管理范围包括:呼玛县呼玛河流域的下渔亮子、十八站、白银那、嘎达干等地
约600人;瑷珲县刺尔滨河流域约200人;逊克县蒲口子、库尔滨河、阿廷河等地约200人;嘉
荫县鸟拉嘎约100人。总计1100余人。
当时鄂伦春人仍过着分散的游猎生活。协领公署的主要任务就是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为
鄂伦春人解决生活困难,提供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条件,说服鄂伦春族群众尽快定居。
1952年协领公署在黑河召开了鄂伦春民族代表会议,来自各地的鄂伦春族代表40多人。
会上,对定居地点、经费来源、房屋建筑等问题,反复协商后取得一致意见。1953年4月开始
动工建房,国庆节前鄂伦春人分别迁入白银那、十八站、嘎达干、下渔亮子、新生、新鄂、
新兴、老西窝棚、乌拉嘎等9个鄂伦春族新村,实现了由游猎生活到定点居住的变革。1956年
,鄂伦春协领公署改为民族事务委员会。
这颗铜印作为鄂伦春族从获得解放到定点居住这段历史的物证,具有重要意义。
三、四排村政府印
四排村政府印为1959年省博物馆于饶河县四排村征集,现藏省民族博物馆。
印为木质,呈正立体梯形,印面边长4.6厘米、印背边长3厘米、高5.4厘米。印面刻有
“饶河县第二区四排村人民政府印”仿宋字。
饶河县四排村是赫哲族聚居的地区之一。1949年随着全国解放,四排村成立了村人民政
府,5名委员中有赫哲族2人。村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当地人民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渔
、猎、农、副业多种经营。在村政府领导下,四排村改变了历来由国家调拨粮食的情况,并
出售粮食给国家。1956年取消“区”一级行政机构,实行并村划乡,四排村改为四排乡辖村
之一,此印遂停用。这颗印鉴是赫哲族群众参加政权建设的见证。
四、关氏家谱
关氏家谱为满族农民关文斌的家谱。1985年省民族博物馆于五常县营城子乡征集并收藏
。
关氏家谱为满文手抄本。宣纸,8开本。纵44厘米、横24厘米。
满族自古以来就有续谱和祭祖的习俗。每隔一定年限,因子孙增多,而修谱一次。修谱
时,要杀猪宰羊祭祖。
关氏家谱记载:关氏始祖于1744年(清乾隆九年)率二世祖及内眷由北京迁居于吉林拉
林厢白头屯(今营城子乡)务农。关氏家谱记载的年代至今已有250年,对研究满族续谱和祭
祖习俗,有一定的价值。
五、敖拉氏家谱
敖拉氏家谱,为1977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温克族自治旗南屯敖德善捐赠,现藏
省博物馆。
家谱为毛头纸,满文书写。长91厘米、宽63厘米,上端残缺3处。
家谱中记载了达斡尔族敖拉姓氏高祖呼力日肯到昂将何莫九代世系及迁徙情况。左侧有
序文,叙述高祖呼力日肯原系多金地方人,姓敖拉氏,为东邦德都勒屯长,称号安古拉,率
其九子,于清爱新觉罗皇太极时期归附盛京。皇太极赏敖拉呼力日肯三等男爵,管辖其族众
。又赏赐三个世管佐领,由其子孙世代承袭。继于1697年(清康熙三十六年),在多金地方
敖拉氏族众集会,修立族谱并奏呈理藩院备案。
清初,达斡尔族共18个姓氏,多以所居住的江河名称为姓,敖拉氏祖先原居住在黑龙江
上游北岸雅克萨城附近,敖拉姓就是以所居住的雅克萨西北沃勒迪河而得名。敖拉氏家族世
世代代居住在黑龙江两岸,17世纪中叶以后,沙皇俄国侵犯黑龙江流域,敖拉氏和本民族以
及鄂伦春、鄂温克等其他少数民族不肯忍受侵略者的蹂躏,被迫逐渐内迁到嫩江流域。敖拉
氏迁居到齐齐哈尔、黑龙江城、布特哈等地。后来敖拉氏家族的子孙被清政府选调到呼伦贝
尔,编入呼伦贝尔八旗,以加强该地区的防守力量。敖拉氏家族为维护祖国领土完整做出了
贡献。
六、范恰布家谱
范恰布家谱为1977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温克自治旗南屯敖德善捐赠,现藏省博
物馆。
家谱为毛头纸,发黄,满文书写。长137厘米、宽88厘米。
范恰布是达斡尔族敖拉氏恩格布的长子,家谱中记载了范恰布及其后代世系繁衍、居住
、迁徙和任职情况。左侧有序文,后面上端记有满文“中华民国五年八月十一日丙辰年七月
十三日”字样。
恩格布在布特哈地方任职佐领,范恰布担任笔帖式。1727年(清雍正五年),清政府为
了加强呼伦贝尔地区的防务,从布特哈八旗挑选达斡尔、索伦、鄂伦春族3000旗兵调到呼伦
贝尔一带,编入索伦八旗,又称呼伦贝尔八旗。范恰布就是当时由布特哈移居呼伦贝尔,并
升任呼伦贝尔镶白旗第一佐章京的。据范恰布家谱记载,范恰布有三子,长子福成任笔帖式
,次子南吉胡病故于云南,册封为昭武章京,三子宁特宝为世袭云骑尉。孙子6人,5人任官
职。曾孙21人,12人任官职。玄孙及后裔甚多,任官职者不少。有的还被调到湖南披甲出征
,战死沙场。范恰布的曾孙敖常兴于道光、咸丰年间任镶黄旗第一佐章京并在1851年(清咸
丰元年)和黑龙江城协领崇安、佐领富明阿奉命率领官兵,巡查额尔古纳河和乌第河源,并
写下了《巡边记》,真实地描述了这次巡察祖国东北边境的情况。
范恰布家谱是研究清代达斡尔族发展情况的重要文物。
七、《巡边记》
《巡边记》为1977年省博物馆于呼伦贝尔盟鄂温克族自治旗南屯镇村征集,现藏省民族
博物馆。
《巡边记》是清代官员敖常兴记载1851年巡察黑龙江边境经历的长篇叙事诗。原名为《
额尔古纳河、格必齐河巡察记》,根据其所反映的内容,黑龙江省博物馆为其定名为《额尔
古纳河、乌第河巡察记》,简称《巡边记》。诗集为毛边纸手抄本。长24厘米、宽21厘米,
共9页340行。采用达斡尔族民间文学“舞春”(又称“乌钦”)的形式,用满文字母拼音的
达斡尔语写成。
《巡边记》的收藏者敖德善,达斡尔族,1903年生,是敖常兴的五世远孙。据调查,《
巡边记》是敖德善之父明凌亲自抄录。这是一份较早的手抄本。
《巡边记》作者敖常兴,达斡尔族,字芝田,亦称昌芝田,另有蒙古名阿拉布旦。自幼
攻读经史,擅长满、汉文体,有“呼伦贝尔文士”之称。清道光、咸丰年间,曾任呼伦贝尔
镶黄旗第一佐章京。1851年(清咸丰元年)黑龙江城协领崇安、佐领富明阿以及呼伦贝尔城
佐领敖常兴,奉命率领官兵,巡察额尔古纳河和乌第河源。《巡边记》生动形象地描述了这
次巡边的具体情况。
根据《巡边记》记载,敖常兴于1851年6月27日从呼伦贝尔城启程北上,经750公里水上
行舟,7月20日抵达额尔古纳河口,与崇安、富明阿会合,然后乘船沿黑龙江左岸,驶向东南
,到达著名的雅克萨城旧址。8天后抵达黑龙江最大的城镇瑷珲城,副都统清安接见了他们。
第三天,在返回省城齐齐哈尔的途中敖常兴接到“往查黑龙江,乌第河等处”的命令,又返
回瑷珲,筹备粮秣和交通工具。8月6日,敖常兴、崇安等率领96名巡逻官兵,乘大船,溯精
奇里江而上,到达西林木迪河上源英肯河,改泊就陆,查看了乌第河源,并“在乌忒河、希
密尔达克河诸屿木上,刻记查看年月日,以备日后巡查之记”。(《黑龙江将军英隆为查明
黑龙江口乌第河的奏折》(1851年)。)敖常兴一行完成巡边任务后于9月1日返回。9月末,
赴省城齐齐哈尔,向黑龙江将军英隆报告,并接受赏赐。为传之后世,敖常兴写下了《巡边
记》。
清代的巡边制度从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一直执行到1860年,有170余年的
历史。敖常兴的《巡边记》是清代官员巡察东北边境的真实记录,是研究清代官员巡边制度
的珍贵历史资料。同时,《巡边记》又是一篇达斡尔族的民间文学作品,是研究少数民族民
间文学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