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事业与管理
黑龙江地区的文物事业,始自本世纪20年代初在哈尔滨市成立的东省文物研究会及其陈
列所(博物馆)。以后随着时局的演变,这一机构先后改变为东省特别区文物研究会、东省
特别区文物研究所、伪北满特别区文物研究所、伪滨江省立哈尔滨文物研究所、伪大陆科学
院哈尔滨分院。但都继续从事文物研究工作,哈尔滨大型博物馆也从属这些机构一直延续下
来。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长铁路管理局接管了哈尔滨博物馆,将其先后改为哈尔滨工
业大学常设运输经济陈列馆和科学研究所。解放战争后期,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
会和东北军区在哈尔滨市建立了当时解放区第一所纪念性博物馆——东北烈士纪念馆。
建国后,1950年,人民政府接管了哈尔滨工业大学科学研究所(原博物馆),将其逐步
改造成社会主义的省级地志博物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未有新的
发展。50年代末,60年代初,曾办起部分博物馆,不久大部停办。只有宁安、依兰、阿城3馆
分别于1963、1965年改为县文物管理所。1975年建立了肇东县文物管理所。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黑龙江省博物馆、东北烈士纪念馆的机构被撤销,直至1970、
1972年才先后恢复。
1972年,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简称省文管会)建立。1975年后,特别是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全省逐步建立起文物管理及各类文物、博物馆机构。初步形
成由省文管会,各地、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和文物管理站(简称文管站),文物管理所(简
称文管所)组成的文物事业管理体系,由各类文物、博物馆机构组成的社会主义文物、博物
馆事业体系。
1985年末,全省有文物管理和文物事业机构47个(表3—1),职工483人。其中大专学历
153人,中专学历59人;中级职称49人,初级职称67人;(当时黑龙江省文物、博物馆系统尚
未评定高级职称。)有各类文化遗存2500余处(其中革命遗址9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简称文保单位)3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保单位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