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章 机构队伍
1922年9月,中国当局代管东省铁路期间,批准在哈尔滨建立东省文物研究会,为黑龙江
地区管理文物事业之始。1924年,中苏共管东省铁路后,东省文物研究会主要由东省铁路管
理局苏方支持和管理。1929年,东省特别区当局收回由苏方控制的东省文物研究会,改为东
省特别区文物研究会,由特别区教育厅直接管理。
东北沦陷期间,黑龙江地区的文物研究机构,先后由东省特别区教育厅、伪北满特别区
教育处、伪滨江省教育厅、伪大陆科学院哈尔滨分院管理。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长铁路管理局哈尔滨工业大学,于1946年接管了哈尔滨地志
博物馆。
解放战争后期,由黑龙江地区各省的东北文物保管委员会分会及教育厅负责文物管理工
作(当时黑龙江地区的黑龙江、嫩江、合江、松江、牡丹江等省均成立有东北文物保管委员
会分会。)。
建国后,黑龙江地区的文物事业,先后由黑龙江省、松江省的教育厅、文教厅、文化局
分别管理。1954年,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后,黑龙江省文化局负责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省文化局机构的变动,先后由“黑龙江省文化局接管委员会
”、“黑龙江省文教学习班”、“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文化局”、“黑龙江省文化服务站”
、“黑龙江省文教局”管理。1972年,省文化局建制恢复后,继续由文化局管理。从1972年
起逐渐建立起各级文物管理专门机构。1982年后,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省将各地成立文物
事业机构的审批权下放,不再核定各地文物事业的机构、编制和经费。
1985年末,全省有各级文物管理机构27个,干部、职工138人,其中大专学历51人,中专
学历31人,中级职称16人,初级职称33人。
一、省文物管理委员会
1972年11月9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简称省革委)为加强全省文物考古工作,批准建
立省文管会,作为省革委管理文物事业的行政机构。其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
制定、发布的保护文物的政策、法令;开展文物政策的宣传工作和群众性文物保护活动;组
织全省文物调查和考古发掘工作;会同海关、外贸、银行等单位进行出口及收购文物的鉴定
和管理;配合造纸厂、冶炼厂、供销社等废品回收部门,拣选掺杂在废旧物资中的文物,防
止和减少文物的毁损。
省文管会由委员16人组成。省革委副主任王一伦为主任委员,省革委政治部副主任陈元
直、保卫部副主任颜世勇、省文化局副局长利化为副主任委员。省外贸局副局长吴国卿、地
质局副局长高照钧、水利局副局长尹弘善、建设局副局长郭跃宗、商业局副局长刘佐、财政
局副局长陈德京、教育局副局长梁志超、省人民银行副行长陶源、哈尔滨海关副关长许寿元
、省文化局文化处处长孙际昌(兼文管会办公室主任)、省博物馆领导小组组长江英(兼文
管会办公室副主任)为委员。当时省文管会没有固定编制,日常工作由省文化局代管。办公
室设在省博物馆,由该馆抽调3名干部兼做办公室工作。
1975年12月,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简称省编委)批准省文管会办公室设固定编制6人。
1978年6月1日,省编委根据国家文物局将黑龙江省列为边疆考古重点地区和省委关于1980年
前完成边境地区文物普查的要求,批准省文管会办公室固定编制增加至25人。6月末,省文管
会向省委呈送了《关于健全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机构的报告》,请求将省文管会变为由省委、
省革委直接领导的独立职能机构,配备专职副主任。10月5日,省编委批准省文管会从省文化
局分出单独办公,归口省文教办公室,统一管理全省文物考古、图书馆、博物馆工作。省图
书馆、博物馆、东北烈士纪念馆、省考古队、文物商店、毛主席视察黑龙江住址纪念馆,从
省文化局划归省文管会领导。文管会内部设办公室、政治工作处、业务指导处。由孙际昌负
责组建工作。年末有工作人员17人。1979年5月,苏力任专职副主任。1983年机构改革,省文
管会未列入省政府序列,改为事业单位,执行行政管理职能,归省委宣传部领导。1983年10
月,干志耿任专职副主任。1985年,撤销业务指导处,设立文物博物馆处、图书馆处。年末
有工作人员25人。其中大专学历15人,中专学历2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6人。
二、地、盟、市文物管理站
1978年6月,省编委批准大兴安岭、呼伦贝尔盟、黑河、松花江、绥化、合江、牡丹江、
嫩江等8个地区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鹤岗、鸡西、双鸭山、大庆等
9个市建立文管站。各站设2—5人,共核定编制63人。12月,省文管会下发《地、盟、市文物
管理站的性质和任务》的通知。规定:文管站是在地、盟、市文化局领导下的文物事业单位
,是管理历史文物、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及从事文物普查和考古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本地
的文物调查、清理、发掘、保护、搜集、整理、研究等工作,并提出7项具体工作任务。
1978年末,建立起大兴安岭、黑河、松花江、绥化、合江、牡丹江、嫩江、呼伦贝尔盟
等8个地区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鹤岗、鸡西等7个市的文管站。19
79年,双鸭山市文管站建立,呼伦贝尔盟文管站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81年,大庆市文管站
建立。随着部分地、市合并,1983年,牡丹江地区同牡丹江市,1985年,合江地区同佳木斯
市、嫩江地区同齐齐哈尔市的文管站分别合并为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齐齐哈尔市文管站。
1985年,七台河市文管站建立。年末,全省共有文管站14个。其中市站10个,地区站4个。干
部、职工74人。其中大专学历28人,中专学历19人;中级职称8人,初级职称17人。
三、县文物管理所
1978年6月,省编委核定依兰、阿城、宁安、肇东4个县文管所编制共16人。12月,省文
管会下发《县文物管理所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县文管所为国家文物事业单位,负责本县
境内的文物调查、搜集、保护、清理、发掘、研究和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上述任务提
出了13项业务工作。在省文管会倡导下,1983、1985年,又先后建立起肇源、克东、龙江、
甘南、宝清、穆棱、汤原、讷河、嘉荫等9个县文管所。1985年末,全省共有县文管所13个,
干部、职工41人。其中大专学历8人,中专学历10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