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当时,黑龙江地区只在哈尔滨市有一所博物馆和东北烈士纪念馆。1952年建立中长
铁路纪念馆(1958年移交省博物馆)。50年代末“大跃进”时期,在“大办县博物馆和各种
展览馆”的号召下,1958——1959年,由省博物馆向54个市、县(占全省64个市县的85%)下
拨文物5600余件。1958年办起7个县博物馆和1个公社博物馆。1960年末,全省共有各级博物
馆、展览馆、纪念馆46个。1962年,省文化局决定除保留宁安、阿城、依兰、讷河县博物馆
外,其余一律撤销或并入县文化馆内。1964年建立了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展览馆(19
67年撤销)。1966年,佳木斯市建立刘英俊纪念馆。
1972年,省文管会建立后,从1975年起,先后建立了黑龙江省文物商店(1975年)、黑
龙江省文物考古工作队(简称省考古队,1975年建,1985年改名为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黑
河市爱辉历史陈列馆(1975年)、毛主席视察黑龙江住址纪念馆(1977年建,1981年改为毛
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同志视察黑龙江纪念馆)、大庆石油开发科学实验陈列馆(19
77年建,大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管理)、黑龙江文物出版编辑室(1981年建,1985
年改为《北方文物》杂志社)、哈尔滨日本细菌工厂罪证展览馆(1983年建,1985年改称侵
华日军第七三一细菌部队罪证陈列馆)、孙吴县日本侵华罪证陈列馆(1983年)、邓散木艺
术陈列馆(1984年建,设省博物馆内)、黑龙江省革命博物馆(1985年建,同东北烈士纪念
馆一套机构,两个馆名)、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1985年)、黑龙江省渤海上京遗址博物馆
(1985年)、海林县博物馆(1983年,民政部门管理)、宝清县博物馆(1984年)、杜尔伯
特蒙古族自治县博物馆(1985年)、泰来县博物馆(1985年)。
1985年末,全省共有各种类型大、中、小型文物、博物馆事业机构19个,为建国前的9.
5倍。职工队伍344人。其中大专学历102人,中专学历28人;中级职称33人,初级职称34人。
一、黑龙江省博物馆
黑龙江省博物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50号,为黑龙江地区第一个文物事业机构。
始建于1923年,在东北地区仅晚于1916年建立的旅顺自然博物馆。其前身,最初为东省文物
研究会陈列所。1922年9月,东省文物研究会成立后,10月,东省铁路管理局即将其所属哈尔
滨车站街(今红军街)莫斯科商场大楼的部分厅室拨给东省文物研究会办公、筹备陈列所和
举办东省铁路25周年纪念展览会。1923年6月12日,东省文物研究会陈列所举行成立典礼,同
日东省铁路25周年纪念展览会开幕。展览会结束后,陈列所重新组织陈列,11月11日正式向
观众开放。
1929年2月,东省特别区文物研究会接管陈列所,改称东省特别区文物研究会博物馆。1
931年后,博物馆先后归东省特别区文物研究所、伪北满特别区文物研究所、伪滨江省立哈尔
滨文物研究所管理。1937年1月成为伪满大陆科学院哈尔滨分院博物馆。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
后,改名为哈尔滨地志博物馆。1946年4月,中长铁路管理局接管博物馆将其改为哈尔滨工业
大学常设运输经济陈列馆,成为工业大学的一个教学机构。1950年又改为工业大学科学研究
所。1950年9月,中长铁路管理局决定,将工业大学及科学研究所移交中国东北人民政府。
1950年12月28日,松江省文教厅接管工业大学科学研究所。改名为松江省科学博物馆。
薛绶宸负责接管,并担任第一任馆长。当时留用人员20名(其中苏侨16名,中国人4名)。1
951年,馆内设秘书室、研究室、陈列室、图书室。1953年1月,松江省文化局成立后,博物
馆归文化局领导。馆内机构设置为:秘书室、陈列部、保管部、群工部。职工42人。同年6月
改名为松江省博物馆。
1953年4月17日,黑龙江省成立博物馆筹备处,编制6人。1954年8月,黑龙江、松江两省
合并后,黑龙江省博物馆筹备处同松江省博物馆合并,定名为黑龙江省博物馆,隶属省文化
局,定编49人。
1956年5月,全国第一次博物馆工作会议提出博物馆的性质是“科学研究机关、文化教育
机关、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遗存或自然标本的主要收藏所”,其任务是“为科学研究服务,
为广大人民服务”。当年,省博物馆内部机构调整为:办公室、自然部、历史部、社会主义
建设部(简称社建部)、保管部。撤销群工部,核定编制54人。1958年,恢复群工部,撤销
保管部,社建部并入历史部。1962年新定编制70人,恢复保管部。1964年,成立陈列制作部
。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博物馆被作为“封资修的大杂烩”进行批判,勒令闭馆,许
多珍贵图书资料被“清查办公室”运走,有的珍贵标本被毁坏。1968年9月,馆的机构被撤销
。干部被集中到“文教学习班”进行“清理阶级队伍”和接受“审查”。1969年9月,大部分
干部或入“五七干校”,或参加农村、城市整党宣传队。直至1970年,馆的机构始得恢复。
先后归省文化服务站、省文教局、文化局领导。馆内设办事组和业务组。当年有职工26人。
1972年,馆内机构恢复为:办公室、自然部、历史部、保管部、群工部、新设考古部。1978
年6月,定编80人,10月划归省文管会管理。1979年6月,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下发《省、市
、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规定:“省、市、自治区博物馆是国家举办的地方综合性或专
门性博物馆,是文物和标本的主要收藏机构、宣传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是我国社会主
义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为工农兵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同年,馆
内增设陈列部、制作部、总务科,撤销保管部。1982年恢复保管部。1984年成立保卫科。19
85年馆内机构为:办公室、政工科、行政科、保卫科、历史部、自然部、邓散木艺术陈列馆
、保管部、群工部、陈列制作部、技术部和企业科。编制85人(含邓散木艺术陈列馆5人)。
实有干部职工82人,其中大专学历24人,中专学历8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6人。
二、东北烈士纪念馆
东北烈士纪念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号。1947年4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
政委员会和东北民主联军总部,为永远纪念和缅怀在东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牺牲的革命
烈士,教育和激励广大人民继承先烈遗志,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决定在哈尔滨市建立东北
烈士纪念堂和烈士纪念塔,并由在哈的60余机关、团体组成“哈尔滨特别市爱国自卫战争牺
牲烈士纪念堂、纪念塔兴建委员会”(6月改组为“东北抗日暨爱国自卫战争殉难烈士纪念事
业筹备委员会”)负责建堂和建塔工作。
东北烈士纪念堂后来改称东北烈士纪念馆。馆址选定位于南岗区山街(今一曼街)的原
伪满哈尔滨警察厅大楼。因有无数共产党员和爱国志士曾在这里惨遭折磨或被杀害,这所楼
房有着特殊的纪念意义。经过一年多筹备,于1948年10月10日建成开馆。
东北烈士纪念馆初建时,受东北烈士纪念事业管理委员会领导。1949年2月,东北行政委
员会迁沈阳后,由哈尔滨市民政局代管。局长周维斌兼任馆长。5月,转归东北行政委员会烈
士纪念事业管理处管理。9月,随管理处一起移交松江省民政厅。1951年1月1日,交松江省文
教厅领导。厅长唐景阳兼任馆长。同月,松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东北烈士纪念馆编制33人。馆
内设秘书室、陈列室、研究室。1953年1月1日,东北烈士纪念馆行政再次移交松江省民政厅
领导,业务受文教厅指导。民政厅副厅长陈英兼任馆长。1954年2月12日,东北烈士纪念馆又
一次移交给哈尔滨市民政局。1956年4月7日,交回省文化局领导,编制34人。1957年定编40
人。内部机构为秘书室、研究部、陈列保管部、群工部。1962年整编后为32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东北烈士纪念馆被污蔑成“为叛徒、特务树碑立传的黑馆”。抗
日时期的烈士档案和历史资料全被调走,作为清查“叛徒”、“特务”的依据。1968年,馆
的机构被撤销。工作人员参加“文教学习班”后,或去农村插队,或参加城乡整党宣传队。
直至1972年5月,馆的机构才正式恢复,由省文化局领导。馆内设办公室、研究部、陈列保管
部、群工部。后单设保管部。1974年实有人员43名。1975年,省编委批准增编20人。1978年
6月,核定编制60人。10月,划归省文管会管理。1980年内部机构有办公室、研究部、陈列部
、保管部、群工部。1984年增设政工科、保卫科。1985年2月,黑龙江省革命博物馆成立,同
东北烈士纪念馆一套机构,增加编制40人。
1985年底,两馆实有职工74人。其中大专学历23人,中专学历4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
职称2人。
三、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同志视察黑龙江纪念馆
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同志视察黑龙江纪念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颐园街1号。其前身
为毛主席视察黑龙江住址纪念馆。1950年2月27日,毛泽东主席在访问苏联归国后途经哈尔滨
视察时,曾在此留住和工作,对松江省和哈尔滨市的工作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并书写了“不
要沾染官僚主义作风”、“学习”、“奋斗”、“发展生产”和“学习马列主义”5幅题词。
1969年曾在此筹建毛主席视察纪念馆,1971年9月后停办。1975年中共黑龙江省委重新决定建
立毛主席视察黑龙江住址纪念馆,1977年2月27日正式开馆。编制12人。鉴于周恩来、刘少奇
、朱德等中央领导人也曾多次来黑龙江视察工作,1981年,在馆内新开辟了周恩来、刘少奇
、朱德同志视察纪念室。纪念馆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更为现名,成为纪念和缅怀毛泽东等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向广大群众和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场所。
1985年末,有职工11人,其中大专学历3人,中专学历2人,中级职称1人。
四、大庆油田开发科学实验陈列馆
大庆油田开发科学实验陈列馆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其前身为1960年8月由大庆油田地质指
挥所在萨尔图举办的油田“地宫”。当时为了向参加石油会战的工人、干部普及油田地质和
油田开发知识,在两栋板房内举办了油田开发展览。人们通过参观模型、标本、实物、图表
等展品,如同进入千米的地下看到了储存石油的地下宫殿,这个展览场所因而被习惯地称为
“地宫”。这是全国第一所油田科学技术博物馆。当时没有固定编制,人员是临时抽调的,
归地质指挥所行政办公室管理。
1964年,展览迁入让胡路新建的“地宫”房舍。“文化大革命”前期,“地宫”陈列被
拆除。1970年重新恢复陈列。1977年4月正式命名为大庆油田开发科学实验陈列馆。隶属大庆
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编制28人。馆内只设陈列组和接待组。研究和保管工作由研究院直接
负责。
1985年末,实有职工25人。其中大专学历2人,中专学历2人,中级职称3人。
五、黑龙江省文物商店
黑龙江省文物商店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50号。1975年4月,省文管会根据国务院批
转外贸部、商业部、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商业管理和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政策的意见》中提
出文物商业由文化部门领导和没有建立文物商店的省、市、自治区要逐步建立的要求,向省
编委报请成立黑龙江省文物商店(简称“省文物商店”),以负责全省流散文物的购销业务
。同年7月7日省编委批准省文物商店编制15人,归省文管会管理。1977年8月1日正式开业。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规定:文物商店是国家设立的文物事业单位,内部实行企业管理。它的
主要任务是通过商业手段收集流散在社会上的文物使之得到保护,为博物馆(院)和有关科
研部门提供收藏品和资料。同时将一般不需要由国家收藏的文物投放市场,满足国内文物爱
好者的需要或为国家创造较高的外汇收入。文物商店在行政上受当地文物(文化)主管部门
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中国文物总店指导。
省文物商店开业后,除通过门市收购文物外,从1979年开始,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
丹江、佳木斯、阿城、依兰、双城、宁安等市、县逐步建立起文物代购点,1981年发展到15
处,广泛地开展了收购工作。同时按照“少出高汇、细水长流”的方针,开展了对外宾的销
售业务。
1985年,省文物商店内部机构有:业务部、外宾部、保管部和办公室。实有工作人员16
人。其中大专学历3人,中专学历2人。
六、侵华日军第七三一细菌部队罪证陈列馆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细菌部队罪证陈列馆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街25号。其前身为哈尔
滨日本细菌工厂罪证展览馆。1982年10、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先后印发了邓小平等
中央领导人关于保护帝国主义侵略战争遗迹,用以教育人民,教育子孙后代的指示,并发出
《关于做好日本侵华罪行遗址保护工作的通知》。同年12月,哈尔滨市建立了平房区文管所
,负责保护管理日军细菌部队罪证遗址。
1983年1月6日,中共省文管会党组向省委呈送了关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情况的报告
。提出将哈尔滨市平房区日军第七三一细菌部队遗址作为黑龙江地区日本侵略罪行的重点遗
迹之一加以保护。1月13日,省委办公厅同意并批转了省文管会党组的报告。1983年3月,哈
尔滨市在平房区文管所的基础上,建立了哈尔滨日本细菌工厂罪证展览馆。其任务是通过举
办展览和保护好21处罪证遗址,教育群众和后代。该馆当时编制5人,归哈尔滨市文化局及平
房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利用原七三一部队本部大楼(现为哈尔滨市第二十五中学及平房区
电话站)作为馆舍。1985年7月,为配合抗日战争和国际反法西斯战争胜利40周年纪念活动,
经省编委批准更为现名,8月15日正式对外开放。人员编制15名。馆内设办公室、文物保管部
、研究陈列部、群众教育部。
七、北方文物杂志社
北方文物杂志社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50号省博物馆院内。编制12人,隶属省文管
会。其前身为1980年9月16日建立的黑龙江省文物出版编辑室,担负编辑出版《黑龙江文物丛
刊》和黑龙江历史、文物方面专著的任务。《黑龙江文物丛刊》,1982年前为不定期内部刊
物,1983年改为季刊,1984年下半年在国内公开发行,为当时东北地区第一家公开出版发行
的文物博物馆专业期刊。1985年,刊物改名为《北方文物》,黑龙江文物出版编辑室随之更
名为北方文物杂志社。《北方文物》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双百”方针,以繁荣学术研究,促进文物考古和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为宗旨。在内容上
以反映和研究东北和北方地区的文物考古工作为重点;兼顾地方历史和民族史研究;并重视
博物馆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及时介绍中国北方地区和东北亚邻国考古学、历史学方面的研
究动态和新的成果。
1985年末,社内设编辑部、编务室和办公室。实有工作人员12名,其中大专学历8名,中
专学历1名;中级职称3名,初级职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