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物征集、陈列展览
黑龙江地区由政府主持开展文物征集工作,始于中华民国初年。1913年,黑龙江省行政
公署发出“训令”,要求各县、旗“征集古物”(黑龙江省档案馆档案:62全宗3目1228卷。
)。1914年2月,行政公署又“训令”在省图书馆大厅添置陈列所,将征集的古物进行陈列(
黑龙江省档案馆档案:62全宗3目1228卷。)。1914年6月,省旗务处再次行文催办(黑龙江
省档案馆档案:62全宗3目1228卷。)。但除瑷珲县、漠河设治局、黑河观察使公署等交送少
量文物外,其余各县、旗纷纷呈报当地无古物可送。省图书馆内的陈列所也因此而未能开设
。至20年代初,东省文物研究会及其陈列所成立后,文物征集和陈列展览工作才开展起来。
三四十年代,东省特别区文物研究会及文物研究所,伪北满特别区文物研究所、伪滨江省立
哈尔滨文物研究所、伪大陆科学院哈尔滨分院及它们所属的博物馆,均继续进行了文物征集
,并用来充实陈列和举办展览。
建国前后,东北烈士纪念馆、省博物馆成为黑龙江地区革命文物、历史文物、民族文物
征集和陈列展览的中心。征集了大量文物,举办了多种基本陈列、临时展览和流动展览;接
待了大量观众;广泛地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