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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物保护单位

  一、省级文保单位
    1956年11月12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 通知》,发出了《关于公布第一批保护文物古迹名单的通知》。公布宁安县渤海国上京龙泉 府遗址(包括兴隆寺、英灵寺等)、三灵村的渤海三灵坟、清代大石桥,泰来县塔子城辽金 古城遗址、英山村辽金古墓群,肇源县团结屯辽金古城遗址,阿城县金代白城遗址等7处为省 级文保单位。1957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又发出《关于公布第二批保护文物古迹名单的通知》 ,公布依兰县关岳庙、牡丹江市娘娘庙、哈尔滨市极乐寺、肇东县八里城、肇源县衍福寺双 塔、阿城县石刻画像等6处为省级文保单位。
    1980年,省文管会依据《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以前公布的13处省级文保 单位进行调整,保留9处,新补充22处。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后,于1981年1月27日,重新发出 《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公布了31处省级文保单位(内有全国 重点文保单位1处)。1983年,省人民政府又公布3处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罪证遗址为省级文保 单位。以上34处,现统称为黑龙江省重新公布的第一批省级文保单位(表3—5)。
    二、“四有”建设(“四有”建设,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科学记录档案、有 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
    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文物 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和文化部颁发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国重点和省 级文保单位逐步进行了“四有”建设。宁安县渤海上京遗址、阿城县金上京遗址、阿城县亚 沟石刻图像、依兰县五国头城遗址、肇东县八里城遗址等,先后由县博物馆、县文管所进行 管理。划出了保护范围,树立了保护标志,建立了群众性保护组织。
    1982年,《文物保护法》颁布后,“四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省文管会组织各地对34 处省级和全国重点文保单位进一步划定了保护范围,建立了保护组织。1981——1983年,省 里拨款11.5万元,以省政府名义统一树立了花岗岩保护标志和说明。省文管会统一制定了建 立科学记录档案的要求,到1985年末,基本合格的有19处。同年,省文管会统一制作石界标 2000块,分别立于宁安县渤海上京、城子后山城,依兰县五国头城、土城子,汤原县桃温万 户府故城,克东县蒲峪路故城,泰来县塔子城,肇东县八里城等遗址的保护范围内。
    三、维修保护
    在进行“四有”建设的同时,由国家、省和市、县拨款,对重要文保单位进行了维修和 保护。1965年,征用了金上京遗址内土地13400平方米。1970——1979年,对渤海上京遗址内 的石灯幢进行了拨正;将重点保护区内的群众坟墓迁出;修筑了外城西北角外侧护坡;新建 了八宝琉璃井井亭;清理了第五殿址,加固了午门址和一号门址;植树11万株;修筑参观线 路1公里。1981—1985年,国家和省里拨款100余万元,由省文管会组织省考古队、牡丹江市 文管站、宁安县文管所联合对渤海上京遗址进行了清整和维修。使午门和一殿基址初步复原 ,并封护加固了二号门址。对清理后的东西廊庑基址采取了原状保护。1985年,由国家拨款 征用宫城内土地44万平方米,结束了长期耕种不利保护的局面。此外,对哈尔滨市极乐寺塔 、泰来县塔子城、齐齐哈尔市寿公祠、肇源县衍福寺双塔等也由省里拨款24.5万元进行了维 修(表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