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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龙江展馆
第四节 流散文物保护管理
黑龙江省对流散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的:由地、市、县政府文 化部门、各级文物管理机构,并取得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依法加强日常管理;通过 省文物商店及其代购部进行收购和销售;从回收的杂铜、金银器中拣选和鼓励群众捐献。19 81年,为加强对流散文物的保护管理,贯彻文物商业“归口经营”的规定,由省文管会、工 商局、公安厅等部门联合检查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市非法经营文物商品问题,制止了文物 市场的混乱现象。
1979—1985年,省文物商店共收购文物19096件(其中有收藏价值的文物已移交给省博物 馆),收购金额12.6万元。销售文物16138件,销售金额71.5万元。其中销售给外宾13279 件,换取外汇61.5万元(表3—7)。
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省文管会的指导下,各文博单位,根据国家物资部、全国供销 合作社总社、外贸部、商业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等关于从收购的杂 铜、金银器中拣选和抢救历史文物、古钱币的通知精神,拣选了一批有价值的历史文物。19 83年,全省选出清初雅克萨保卫战中使用过的“神威无敌大将军”铜炮、宋代的“靖康通宝 ”、金代的金带銙等珍贵文物49件,参加了全国拣选文物展览。1984年到1985年,省文管会 责成省考古队收集各地抢救的古钱币1500余公斤,使有价值的文物免遭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