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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黑龙江省志·文物志》,在“概述”之下分为3篇、12章、55节、593条,约40万字; 另有照片、插图241幅。
    《文物志》从1984年着手准备工作,1987年制订出篇目初稿。1988年12月对篇目进行了 调整。根据《文物志》主要为条目体的特点,初稿的大部分由省文管会有关直属单位组织撰 写并提供照片。“历史遗迹”篇中的古代部分和近现代部分,分别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东 北烈士纪念馆撰写;“重要藏品”篇中的历史文物、革命文物、民族民俗文物,分别由省博 物馆、东北烈士纪念馆、省民族博物馆撰写;“事业与管理”篇由省文管会文物博物馆处编 写。各单位共有60余人参加志书条目和资料的撰写工作,于1989年底写出初稿。副主编孙秀 仁、吴文衔、李颂弯分别对初稿“历史遗迹”和“重要藏品”篇进行了审改;副主编焉润章 改写了“事业与管理”篇;副主编马维颐进行了总纂;副主编吕遵禄撰写了部分条目,绘制 了全书的插图;主编干志耿审阅了全书。省考古所齐博文摄制了志书的部分照片。1991年10 月形成了送审稿。同年11月末,省地方志办公室主持召开了评稿会议。会后,进一步调整篇 目结构,补写遗漏的条目,对全书进行了深入加工。1992年6月完成终审稿,经省地方志办公 室审阅加工。1993年6月定稿。
    《文物志》在成书过程中,得到了省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张向凌的关心和指导。省志指 导处鞠颖哲等给予了具体指导。省文管会领导一直十分重视修志工作,在机构建立、干部配 备及经费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文物志》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地域范围较广,加之编写人员水平所限,错误和疏漏在 所难免,热诚欢迎批评指正!
    
    
    
    
    
    
    
    
    
    
    
    
    
    
     编者
    
    
    
    
    
    
    
    
    
    
    
    
    
    
     199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