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拜泉县民间艺术团
拜泉县民间艺术团于1958年组建,全民所有制,首任团长肖殿奎。演员以吉林省榆树县
于明带领的小组成员为基础,吸收县内部分艺术骨干组成,计25人,设有艺术队、皮影队。
组建后,经常在拜泉城镇南三道街曲艺场演出。上演的节目有《西厢》、《蓝桥》、《扎花
帐》、《劈关西》、《华容道》等。
1960年后,队伍扩大到40余人,团长先后由李玉庭、田国芳担任。主要演员有于守和、
李彦军、王轩、张丽华、杨桂珍等。地方戏分两个演出队,常年坚持上山下乡演出,每年在
农村演出达6个月之久。
1964年艺术团改为集体所有制。1965年刘毓馨创作的二人转《彩霞》、《月夜捡粮》参
加黑龙江省文化局在海伦举办的地方戏训练班演出。艺术团在开展“说新、唱新、演新”活
动中,演出了创作和学习的节目《新风曲》、《跃马扬鞭》、《寄北方》、《雷锋参军》、
《百年长恨》、《双爱牛》、《烈火丹心》、《英雄谱》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剧团被砸烂,后被撤销。
1979年恢复组建拜泉县东北地方戏剧团,团长于旭江,主要演员有李彦军、王轩、宋喜
峰、陈玉华、周大华、李玉兰、杨桂珍、白玉梅、殷子贤等。
1982年以后,创作和演出的节目有《包地》、《争牛》、《叔嫂情》、《甜如蜜》、《
双上坟》、《苦辣酸甜》、《跑旱船》等。1983《摆渡姑娘》参加黑龙江省广播演出评比,
继而又代表黑龙江省参加东北三省首届曲艺观摩演出大会,表演者宋喜峰、陈玉华两次演出
都获得了奖励。1984年组成17人的演出队,赴四平、长春、沈阳、锦州、建昌、喀佐、平泉、
杨树岭等市、县、矿区巡回演出近两个月,场场爆满,受到群众的欢迎。1985年地方戏剧团
与县评剧团合并,称拜泉县戏曲剧团,仍以演出二人转为主。
地址在拜泉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