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前,影院大部分为私人经营,财务自理,盈亏自负。解放战争期间,影片
管理部门改为国营企业部门,开始对财务管理进行改革,并不断地制定了相应的有关规章制
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
自1949年7月开始到1985年末,财务管理体制发生多次变化,其变化情况如下:
1949年7月至1956年,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影片发行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全部足额上缴上级
公司,各项经费开支凭原始证据实报实销。省电影公司不计盈亏,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
1957年至1958年6月,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划归地方,由黑龙江省文化局领导。影
片发行业务实行代理发行,电影发行收入全部上缴中国影片经理公司,省电影公司按电影发
行收入额的8%提留代理发行手续费,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制,自计盈亏。
1958年7月至1962年,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片发行业务由代理发行改为购买影片拷贝,
电影发行收入全部归省公司,从中支付订购的拷贝费、定额影片发行费,实行独立核算,计
算盈亏。
1963年至1975年,省电影公司由自购拷贝,上缴影片发行权费改为影片代理发行,电影
发行收入全部上缴中国电影公司,按规定比例提取电影发行留成,实行独立核算,计算盈亏。
留成比例为:1963年至1974年6月为12%;1974年7月至1975年为18%。由于实行影片代理发行,
省公司的实际收入减少,利润额大幅度下降。
1976年至1979年6月,省公司由代理发行影片业务改为订购影片拷贝,从总收入中支付影
片拷贝费20%。地(市)、县三级电影公司从省公司订购拷贝,实行省、地(市)、县三级公司核
算,各计盈亏。
1979年7月至1985年,省公司由自购电影拷贝改为影片代理发行,电影发行收入全部上缴
中国影片公司,按规定提取电影发行留成。黑龙江省电影公司留成比例为1979年7月至1984年
为25%;1985年为28%。如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指标,按超计划部分再提取25%的电影发行留成。
二、电影发行放映四项指标
自1949年7月建立东北影片经理公司哈尔滨公司时开始执行电影发行放映四项指标(包括
场次、人次、放映收入、发行收入)。拷贝规格包括35毫米、16毫米、8.75毫米,同时还分
片种计算。
(一)35毫米四项指标
自1949年7月(系半年统计数字)到1985年末,场次由10 841场增加到393 837场;
人次由2 570(千)人次增加到174 729(千)人次;发行收入由东北流通卷4 522 684(千)
元增加到19 105(千)元人民币;放映收入由1959年的10 270(千)元增加到1985年的31 657(千)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自1966年到1976年,场次由130 687场增加到208 183场;
人次由75 376(千)人次增加到170 935(千)人次;发行收入由5 735(千)元增加
到10 266(千)元;放映收入由1973年的10 788(千)元增加到17 312(千)元。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从1977年到1985年,场次由294 562场增加到393 837场;人次由262 315(千)人次减少到174 729(千)人次;放映收入由29 107(千)
元增加到31 657(千)元;发行收入由17 738(千)元增加到19 105(千)元。
36年中,放映场次、人次最多的为1981年,其场次为707 130场,人次为487 818(千)人次;放映、发行收入最多的为1979年,分别为62 366(千)元和36 634(千)元。
(二)16毫米四项指标
自1951年开始使用16毫米放映机放映,1951年到1965年末,场次由565场增加到170 212场;人次由547(千)人次增加到72 510(千)人次;发行收入由2(千)元增加到1 624(千)
元;放映收入由1959年的2 161(千)元到1965年末增加到4 011(千)元。到1985年底,
场次由565场增加到377 634场;人次由547(千)人增加到258 766(千)人次;放映收
入由1959年的2 161(千)元增加到4 452(千)元;发行收入由1951年的2(千)元增加到2 743(千)元。
1966年到1976年,场次由142 000场增加到378 186场;人次由61 702(千)
人次增加到242 078(千)人次;发行收入由1 138(千)元增加到2 614(千)元。放
映收入由1965年末的4 011(千)元到1985年末降到2 913(千)元。
1977年到1985年末,场次由489 125场减少到377 634场;人次由324 376(
千)人次减少到258 766(千)人次;放映收入由4 359(千)元略增到4 452(千)元;
发行收入由3 667(千)元减少到2 743(千)元。
放映场次、人数、收入最多的是1982年,场次为883 950场,人次为582 414(千)
人次,放映收入为8 800(千)元;发行收入为6 325(千)元。
(三)8.75毫米四项指标
8.75毫米放映机自1971年开始在农村放映,到1976年末场次由9 929场增加到83 247场;人次由4 267(千)人次增加到36 355(千)人次;发行收入由15(千)元增加到196
(千)元。放映收入由1973年的69(千)元到1976年增加到227(千)元。
1977年到1985年末,场次由148 671场减少到68 522场;人次由72 623(千)
人次减少到29 591(千)人次;放映收入由527(千)元降到425(千)元;发行收入由443(万元)
下降到200(千)元。
由1971年到1985年中,最佳的一年为1979年,放映场次为511 622场;人次为257 334(千)人次;放映收入为2 092(千)元;发行收入为1 611(千)元。
三、经营成果
从1949年至1966年17年期间的1962年全年完成电影发行收入882万元,影片进货原价(包
括电影发行权费和拷贝费)为425.8万元;商品流通费和经营管理费为70.4万元;实现利润
376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75年全年完成电影发行收入1 161万元,按18%提取电影发
行分成收入209万元,全年商品流通费93万元,全年实现利润49万元。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的1979年,影片发行利润高达680万元。1985年全年完成电影发行
收入2 203万元,提取电影发行留成617万元,支付地、市、县(旗)公司发行分成382万
元,发行费用98万元,全年实现利润129万元。
四、租价及分帐率
(一)租价
自1954年全省35毫米放映单位进行了划级分组后,黑龙江省文化局等单位联合于1955年6
月3日对非影院放映单位租用35毫米影片每场租价和未计划发行前特殊出租租价作了统一规定。
1962年4月黑龙江省文化局下发了黑文电字16号文件:《关于非影院单位租用35毫米影片
每场租价的补充规定》。
1967年8月17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根据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67)影财字第
113号《关于调整电影票价、租价、分帐率的通知》精神,以龙革生字(67)158号文件下发各地、
市、县、特区革命(接管)委员会,从8月25日起执行。
1973年2月20日黑龙江省文化局以龙革文发(73)第13号文下发了《关于暂停区分首轮与复
轮电影票价调整影片租片租价和分成比例的通知》,对电影俱乐部制定了全省统一租价标准,
自3月1日起执行。
1975年1月31日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75)龙影字第6号文下发了关于16毫米、875
毫米每场租价统一了标准。标准如下表:
1981年2月3日黑龙江省文化局以黑文发(1981)4号文下发了《关于农村简易电影院租映16
毫米影片片租价的通知》。租价规定如下表:
1982年8月16日对16毫米宽银幕影片租价标准做如下暂行规定:
1983年4月30日对新影片特殊出租价调整如下:

1984年7月12日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根据文化部文电字(84)第913号文《关于调整
影片租价的通知》精神,将特殊租价在普通租价的基础上增加75%,内部发行影片的租价在特
殊租价的基础上增加50%。
1985年5月15日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为了体现影片以质论价政策,增加电影放映发
行收入,扭转部分电影企业的亏损局面,以黑影字(1985)14号文下发了对质量较好的影片实
行按比例浮动的通知。对优秀国产故事片和较好的国外片实行向上浮动,对质量差的影片和
复映能力不强的复映片实行向下浮动。
(二)分帐率
1967年开始实行电影影片分帐率(此前均按电影影片租价结算)。
1973年2月20日黑龙江省文化局为利于电影放映事业的发展,对电影院与发行部门的分成
比例做适当调整,调整后使各地影院所得部分略有提高,以龙革文发(73)第13号文下发了《
关于暂停区分首轮与复轮电影票价调整影片租价和分成比例的通知》。分成比例如下表:
1980年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根据新制定的会计制度,重申了35毫米影片发行分
成比例。分成比例如下表:35毫米电影发行分成(片方)比例
1981年7月8日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对露天场地放映电影的片租实行分成办法,其
比例为:哈尔滨市普通幕故事片租方为60%,长纪录片55%;其他城市普通幕故事片55%,长纪
录片50%,宽银幕各片均增加5%。
1984年7月,对部分影片租价实行浮动。实行浮动价格的35毫米影片,电影院、对外开放
俱乐部在现行分帐办法基础上,片方分别增加5%。
1985年5月4日,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黑影(1985)11号文下发了《关于立体故事
影片票价、租价浮动标准和分帐率的通知》,其中分帐率规定如下表:
五、翻建、维修地(市)县公司、电影院工程投资
从1976年始,由于财务管理体制的改变和电影放映形势的好转,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收入
逐年增长,从利润中相继解决了部分地、县级公司和电影院的翻建、维修等资金的来源。
从1979年起,对各地(市)、县公司、电影院的翻建、维修等资金来源从实现利润中提取
的发展生产基金中解决。1979年至1981年期间,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共提取生产发展
基金1 936万元,加上中国影片经理公司下拨的维修补助573.6万元和边境及少数民族地
区补助120万元,总计为2 629.6万元。为各地(市)、县翻修电影院39座,补助金额为913
万元;维修电影院13座,补助金额为802万元;翻建影剧院7座,补助金额为227万元;翻建
和维修各级电影公司业务用房77个,补助金额为655.2万元;修建省及地、市部分电影公司
宿舍3 600平方米,106万元;翻修和维修剧场3座,补助金额为3125万元;修建省电影
学校3 000平方米,省文化系统宿舍1 500平方米和电影学校经费,投入251.7万元。
上述各项总计支出为2 545.6万元。
1982年用发展生产资金支付地(市)、县公司及电影院翻修、扩建、设备购置、维修补助
等4 598 708元。上述几项支付,1983年为1 672 824元;1984年为1 401 512元;
1985年为60 000元。
六、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一)《市、县电影管理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草案)》,1965年5月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
公司以(65)黑影计字第12号文下达各市(县)。
(二)《关于农村电影放映员下乡放映补助标准的通知》,1972年黑龙江省文化局、财政
局以(72)龙财行字第65号文件下达各地(市)县。
(三)《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和各分公司财务管理具体规定》,于1973年5月29日由
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制定。
(四)《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企业会计制度》,于1976年11月经黑龙江省文化局、财政
局同意由省电影公司下发全省各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五)《关于电影发行放映企业提取企业基金的规定》,1979年1月17日,黑龙江省文化局、
财政局以龙文发(1979)第5号、龙财行(1979)第5号文下发各地(市)县。
(六)《关于改革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管理体制财务实施试行办法》,1980年4月29日黑
龙江省文化局、财政局以文件下发给各发行放映单位。
(七)1981年5月11日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黑龙江省文化局、财政局同意,下发了
黑影(1981)9号文件,对各分公司和省辖市、县电影公司的发行收入分留比例进行了调整。
(八)省电影公司《关于影片片租(款)结算规定和奖惩办法的请示报告》,1984年4月1日
黑龙江省文化厅、财政厅以黑文发(1984)27号文件转发各地(市)县。
七、财会人员培训
为了不断提高电影发行放映企业财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自1977年3月至1983年
3月,共计举办四期财会人员学习班。第一期200多人,学期10天;第二期150名,学期10天;
第三期150名,学期10天;第四期29名,学期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