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 舞蹈
黑龙江省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各民族在开发边疆的长期生产劳动中,
不仅创造了物质文明,也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舞蹈。最早见于文献记载的是《后汉书》。
《后汉书·东夷列传》载:“东夷率皆土著,喜饮酒歌舞”。又载:黑龙江南部的夫余人“
以腊月祭天,大会连日,饮食歌舞,名曰迎鼓”。还有《后汉书·东夷列传·?》载有嫩江地
区、松花江地区?人的歌舞活动情况:“常用十月祭天,昼夜饮食歌舞,名之为‘舞天’”。
到了隋朝,则有了关于靺鞨舞的记载。《隋书·靺鞨传》载:隋开皇初年南迁的部分粟末靺
鞨遣使朝贡,隋文帝设宴,“使者与其徒皆起舞,其曲折多战斗之容”。
及至唐代,粟末靺鞨族在黑龙江境内建立了地方政权渤海国,舞蹈趋于兴盛。粟末靺鞨
族乐舞继承靺鞨民族乐及高丽乐传统,吸收中原乐舞成份,创造了渤海乐舞。大兴三年,渤
海使臣已蒙珍出访日本,在日本宫庭演奏了渤海乐。当时的民间歌舞亦颇盛行。《宋会要辑
稿》载:“渤海俗,每岁时聚会作乐,先命善歌舞者数辈前行,士女相随,更相唱合,回旋
婉转,号曰‘踏锤’”。
辽金时期,女真族舞蹈广泛流行。《异域志》记:女真人“风俗好歌舞”。1112年(辽天
庆二年)天祚帝春猎混同江时,“命诸酋首次地起舞”。(《辽史·天祚帝纪》)《金史·乐志》
则有关于金世宗巡幸上京会宁府(今阿城南白城)时宴间“宗室妇女起舞,进酒毕,群臣故老
起舞”的记载。这时期,汉文化也在女真族中传播。伊春金山屯出土的文物八面柱体“乐舞
浮雕石幢”,刻有金代优人舞姿,乐工操汉族乐器,反映了汉族和女真族乐舞文化的交融。
到了清代,黑龙江地区各民族民间舞蹈更加兴盛,杨宾的《柳边纪略》记有满族人跳“
莽式”舞的情况:“满洲有大宴会,主家男女,必更迭起舞,大率举一袖于额,反一袖于背,
盘旋作势,曰莽式”。并赋诗曰:“马闲秋草后,人醉晚风前,莽式空齐曲,逍遥二十年”。
清吴振臣的《宁古塔纪略》亦记有歌舞情况:“满洲人家歌舞,名曰:‘莽式’。有男莽式、
女莽式,两人相对而舞,旁人拍手而歌。每行于新岁或喜庆之时”。《柳边记略》还有对秧
歌的记载:“上元夜,好事者辄扮秧歌。秧歌者,以童子扮三四妇女,又三四人扮参军,各
持尺许两圆木,戛击相对舞,而扮一持伞灯卖膏药者前导,傍以锣鼓和之,舞毕乃歌,歌毕
更舞,达旦乃已”。有关资料还记有黑龙江其它少数民族的乐舞,如蒙古族的火不思舞、达
斡尔的哈库麦勒舞、鄂伦春族和赫哲族的萨满舞和狩猎舞等等。
清代及中华民国时期,汉族大量北徙,将关内的汉族舞蹈传入黑龙江地区。秧歌、高跷、
龙舞、狮子舞、霸王鞭、小车舞、旱船等多种形式的民间舞蹈,广泛流传。秧歌队里,还扮
有水浒传、白蛇传、西游记等故事中的人物形象。
20年代,朝鲜舞蹈家崔承喜曾来哈尔滨演出舞蹈《风浪》;俄罗斯喜剧团在哈尔滨演出
过舞蹈《天鹅湖》、《火鸟》等。
3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中国东北后,出现了反动的“五族亲善舞”、“日满亲善舞”。
同时也出现了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革命舞蹈《“九一八”事变之夜》等。东北抗日联军
在密林深处,经常点起篝火,跳“打鬼子舞”等舞蹈。黎锦辉领导的上海明月歌舞团来哈尔
滨演出,曾在舞蹈中高高举起中华民国的旗帜。40年代初,哈尔滨市演艺协会组建起协和舞
队,演出了《狮子舞》、《蝴蝶舞》、《草裙舞》、《盂兰盆舞》等舞蹈。当时哈尔滨市酒
吧舞厅交谊舞亦很盛行。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的舞蹈艺术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东北民主联军(后
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哈尔滨后,从延安根据地来了大批文艺干部和文艺团体,深入工厂、
学校开展新秧歌运动,出现了高举镰刀斧头的工农兵秧歌、翻身秧歌、解放腰鼓、霸王鞭等
舞蹈。使黑龙江的舞蹈艺术朝着为工农兵服务、为解放战争服务的方向发展。中长铁路管理
局于1946年组建了哈尔滨市交响乐芭蕾舞团,演出了《秧歌舞》、《乌龙兰舞》、《鞑靼舞》、
《滑冰舞》等舞蹈。克山县文艺宣传队最早演出了《在太行山上》舞蹈。西满军区一分区政
治部宣传队演出了《伏尔加船夫曲》和《十根花棍舞》;还创编了《单鼓舞》、《猎人舞》
和《鄂伦春舞》、《红围舞》等少数民族舞蹈。后来有的舞蹈在省内获奖,《猎人舞》还成
为出国演出节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文化大革命”前的17年间,由于党和政府提倡深入工农兵,
向民族民间艺术学习,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推陈出新”的方针政策,使黑龙江
舞蹈有了巨大的发展。先后建立了松江鲁艺文工团、黑河民族歌舞团、黑龙江省歌舞团、伊
春林业文工团歌舞队、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队、北大荒歌舞团、大庆歌舞团等专业歌舞表演
团体。各歌舞团(队)积极学习古今中外舞蹈和民族民间舞蹈,创作演出了大量具有民族风格
和地方特色的舞蹈节目。其中有:表现黑龙江省地方民族民间特色的《猎人舞》、《歌唱黑
龙江》、《高跷舞》;反映农村生活的《公社送粮队》、《公社女民兵》、《选种姑娘》、
《踏荒》、《春归雁》;反映林区特色的《套子舞》、《三八采种队》、《流送》;展现油
田大会战的《女子采油工》、《缝补新歌》、《伟大的战旗》,以及反映牧区生活的《春到
草原》、《马队在巡逻》、《快乐青年》等舞蹈。
哈尔滨歌舞剧院于50年代末演出了大型民族舞剧《宝莲灯》和舞蹈剧《狼牙山五壮士》,
推动了黑龙江舞蹈艺术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这一时期,无论在创作、演出、舞蹈教学及理
论研究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曾被誉为黑龙江舞蹈艺术的“黄金时代”。在这
一历史时代的后期,由于片面强调文艺为政治服务、为生产服务,在舞蹈创作上出现了“报
捷文艺”作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舞蹈广泛地反映社会生活,影响了舞蹈的正常发展。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间,出现了造反文艺。“红卫兵舞”、“忠字舞”
遍及城乡。文艺团体也只能演江青反革命集团规定的芭蕾舞剧《白毛女》、《红色娘子军》、
《沂蒙颂》等少数舞剧及反映“文化大革命”的舞蹈。这期间,黑龙江还编创了歌颂革命委
员会的大型歌舞剧《东北的新曙光》。使舞蹈同其它文艺一样完全成了“文化大革命”的宣
传工具,遭受了一场厄运。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落实党的各项文艺政策,黑龙江省舞蹈艺
术又重新出现了繁荣景象。黑龙江省艺术学校开办了舞蹈专科,各地市举办了各类专业的和
业余的舞蹈培训班和学术研讨会,积极培养新的舞蹈人材,开展学术研究。中国舞蹈家协会
黑龙江分会恢复了正常工作,编辑出版了《舞蹈通讯》、《舞蹈小辞典》、《舞蹈·舞剧》
文学剧本;黑龙江省群众艺术馆编辑出版了《东北民间舞教材》及《文艺辅导》专辑,交流
舞蹈经验,探讨舞蹈理论。80年初省舞协曾在双城县举办编导创作训练班,为推动全省舞蹈
创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还在牡丹江镜泊湖开办了全省“舞蹈夏令营”,请北京老师任教,
培养演员。黑龙江省文化厅和省舞协于1981年和1985年先后两次举办全省舞蹈比赛,涌现出
一批优秀的舞蹈作品——《路》、《歌伴舞蹈集锦》、《小院》、《看秧歌》、《杈草球》、
《根》、《节日花棍》、《油娃》、《铃兰》、《我爱萨日朗》、《情歌》、《丹顶鹤的春
天》、《在希望的田野上》、《喜歌》、《金花火种》、《春天来了》、《辣椒红了的时候》、
《新鞋子》等。《小院》、《看秧歌》、《杈草球》等在全国舞蹈汇演中获得了奖励。还涌
现出一批新的比较优秀的舞蹈演员。建国以来,黑龙江省舞蹈编导、演员先后出访过几内亚、
日本、加拿大、越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苏联,以及东欧一些国家。通过演出交流
了经验,增进了友谊,对发展黑龙江舞蹈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