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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才培养

  一、黑龙江省业余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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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业余书法学院创建于1981年3月1日,归属中国书法家协会黑龙江分会和黑龙江 省书法活动中心领导。设有校长、副校长、教务长,均由中国书法家协会黑龙江分会和黑龙 江省书法活动中心领导兼任。有教室两间(实用面积125平方米),固定资产5万余元。有教师 10名,其中7名是聘任的。
    学院的宗旨是:继承和发扬书法艺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 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为黑龙江省培养书法艺术骨干,以推动黑 龙江省书法事业的发展。凡书法爱好者,不分职业、性别、长幼,均可报名参加。自1981年 到1985年末,4年中共招收学员3 000余人,其中青少年,占60%左右,女性占10%以上。 实行分班教学,每周4个学时(两个晚上或半个白天),全年192学时。根据书法注重实践的特 点,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有初、中、高级班的教学大纲。开设楷、行、隶、篆、草5种 书体以及篆刻、装裱课程。分初、中、高三个班级,每级业余学习1年,讲练各半。初级班进 修1年,主要是打好楷书基础,从坐姿执笔学起,以点划和间架结构为重点,注意实践练习。 结业后发给结业证书,可升入中级班。中级班是在打好楷书的基础上,以行书或篆、隶书体 为重点,多传技法,理论次之。结业后发给毕业证书,可升入高级班。高级班以草书为主, 兼及其它,注重理论修养。4年来,已有3 000余名学员先后毕业。其中1人加入了中国书 法家协会;67人加入了中国书法家协会黑龙江分会;25人加入了哈尔滨市书法家协会。有21 人的书法作品先后赴日本展出;28人的书法作品参加全国大型书法展览;6人的书法作品在全 国各类书法比赛中获奖;4人的书法作品在日本获奖;1人应邀去日本交流书法艺术。黑龙江 省业余书法学院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等地设有分院。
    二、黑龙江省书法创作班
    为更有效地培养和发现尖子人才,中国书法家协会黑龙江分会于1985年5月和6月,集中 省内数十名书法篆刻艺术骨干,接连举办了两次全省书法篆刻创作班。参加创作班的学员们, 共同切磋技艺,相互交流创作经验,创作书法篆刻作品近300幅,其中一部分被选为参加黑龙 江省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实践证明,这是一种传递国内书法篆刻艺术信息,把握导向,培养 人才,创作优秀作品,繁荣书法艺术事业的一种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