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化馆
清末,根据1905年东北三省总督创办宣讲所的指令,齐齐哈尔于1907年成立城南、城北
两个宣讲所。南所为公立,隶属提学司;北所为自治,隶属民政司。1913年,两所皆改为通
俗教育社。拜泉县亦于清末成立宣讲所,并于1914年(民国3年)改为通俗教育社,再改为民众
教育馆。
中华民国时期,从1920年到1931年,有林甸、泰来、依安、讷河、双城等县以及哈尔滨
市区先后成立了宣讲所、通俗教育社,后都改为民众教育馆。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民
众教育馆停办三年而后恢复,并在部分县增建了民众教育馆。据伪《满洲帝国文教年鉴》大
同2年6月3日统计,原黑龙江省计有龙江市(今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泰来县、依安县、讷河
县、通北县、克山县、德都县、拜泉县、明水县、青冈县、安达县、肇州县、肇东县、呼兰
县、兰西县、巴彦县、绥化县、望奎县、海伦县、绥棱县、庆城县(今庆安)、木兰县、通河
县等24个市、县建有民众教育馆。到1938年,民众教育馆发展到46个,共有职员90余名,藏
书35 236册,参加馆办活动人数平均每月1 675人次。日伪统治者为民众教育馆规定的
方针是:宣传“建国宣言、即位诏书、回銮训民诏书等所宣示之我国根本精神”。伪满文教
部于1935年9月8日制定了《民众教育馆实施大纲》。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主政府接管并新建一些民众教育馆,隶属于县、区政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名称陆续改变为人民文化馆,后简称为文化馆。到1953年,
全省已建有88个县、区文化馆。关于文化馆机构的性质和工作任务,文化部1953年12月《关
于整顿和加强文化馆、站工作的指示》中规定:“文化馆是政府为开展群众文化工作、活跃
群众文化生活而设立的事业机构。其工作任务是:(一)向广大人民进行时事政策的宣传,教
育群众为实现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而奋斗;(二)组织和辅导群众的各种文化学习,
并配合扫盲工作;(三)组织和辅导群众业余艺术活动(包括各种娱乐);(四)普及与群众日常
生活和工农业生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卫生知识。”强调群众文化干部要一专多能,在
开展工作中即能辅导又能示范。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有些文化馆干部被错划为“右派分子”。
据绥化地区10个县的调查统计,文化馆干部被错划为“右派分子”者13名,占干部总数的9.9%。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同年4月文化部在全国农村文化艺术工作会议上提出了《1958年~1962
年群众文化发展规划要点》。据此精神,黑龙江省建立起许多文化馆分馆和民办文化馆。仅
齐齐哈尔市到1959年夏便建起文化馆361个。同时,文化馆原有的广播、扫盲、科普、图书等
活动,先后分出自立机构。后来进入三年困难时期,各县、区新建的文化馆分馆、民办文化
馆因一哄而起,不具备条件,故大都停办;原有的文化馆也大部分减员和停办一些业务。1963
年形势好转之后,各文化馆逐渐恢复原状。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所有县、区文化馆都停止了业务活动;干部一部分起来“造反”,
一部分被打成“牛鬼蛇神”。后来又有大部分干部派去“五七”干校和下农村插队劳动改造。
据绥化地区10个县统计,被以“黑邦分子”罪名批斗的共52人,占10个县文化馆干部总数135
人的38.5%。1971年,为开展文学征文、文艺会演和美术摄影展览等“四项活动”,各馆都
调回一些被认为“问题”较轻的业务骨干,先为借用,后来都恢复了工作。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机构全部恢复,送“五七”干校的、下放农村插
队落户的绝大多数被调回单位复职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新建的县、区又增建了
近20个文化馆。在少数民族集中的市、县先后建立了10个民族文化馆。到1985年末,全省68
个县(市)全部建立了文化馆;69个市区绝大部分建立了文化馆;加上少数民族文化馆,全省
共有文化馆147处。干部总数为1 748名。其文化结构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12人,占总
数的12.1%;中专以上文化程度366人,占总数的20.8%;中学文化程度718人,占总数的41.3%;
其它452人,占总数的25.8%。
县(市)文化馆行政级别为股级;个别老馆长享受副科级待遇。区文化馆,哈尔滨市的为
科级;其它市与文化科(局)合署办公,科(局)长即是馆长。伊春、七台河等市的区文化馆,
老馆为副科级,新馆为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