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以文补文”经营活动
黑龙江省开展“以文补文”活动起步较早。有的文化馆(站)从70年代初就开始了这方面
的探索和偿试。当时,“由于国家财力不足,经费一直十分紧张,严重地影响群众文化事业
的发展。”(注①)黑龙江省“文化事业费,按人口平均不足一元钱,从文化事业费支出总额
看,只占全省财政支出05%左右(注②)。”因此,解决经费问题,就成为发展群众文化事业
的一个重要问题。
五常县山河镇文化站,于1970年秋恢复后,只有三间破草房和两名干部,任何设施没有,
每年国拨经费只够人员开支和办公费用,至于“公益事业费,诸如植树、修路、买洒水车、
卫生箱等摊费用已经无处支付,开展群众的文化活动经费更是无从谈起,只好‘看摊儿守铺
借债度日”(注③)。一次,按上次要求恢复曲艺茶社需对书曲艺人进行全面考核,因300元
考核经费无来源而无法开展工作。这时,正值镇内一些工商部门需要牌匾广告,文化站便同
需方商定,把制作酬劳个人的酬宴改为付给单位的劳务费,这才闯过这道难关。山河镇文化
站在这个启发之下,开始搞起了“有偿服务”——先办个不用本钱的美术服务部,挣点钱后
又与艺人联办了曲艺茶社,进而买些图书开展收费租阅。当时,既无文化主管部门指令,也
无工商政策的允许,用文化站的干部的话说:“为了事业‘冒朦’干吧,啥时查处啥时算。”
牡丹江市群众艺术馆,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办公和活动场地不足百米,活动工
具只剩一台破钢琴和一架手风琴,又缺少经费。于是他们就利用现有条件变无偿服务为有偿
服务,至1972年首先搞起了印卖革命歌曲活页,举办收费的短期培训班等有偿服务。这样一
来,不仅经费有所补救,而且学员交费比不交费来得多、学得努力。此后,有偿服务便越搞
门路越广,业务范围越开展越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越好,艺术馆人员和群众都满意。
哈尔滨市道里区文化馆,位于市中心,人口多,服务面广,却因“国拨经费的不够用,
大活动不能搞,小活动搞不多少,一年有半年闲着,有劲无处使”(注④)。于是于1972年办
起了有偿服务的短期培训班,数量由少到多,内容由文化艺术到科技卫生,直至剪裁、美容。
场地不够,就利用晚间和假日租用中小学教室;没有教师,就聘请专家教授。这样,既开展
了业务,又获得了经济收入。两者相辅相成不断发展,文化馆工作很快改变了冷冷清清没人
问津的局面。
泰来县文化馆于70年代中叶,曾用120元人民币买些木板条,利用使过的图画纸,为县劳
模大会印制奖状,收入1 000多元,偿到了甜头。接着,又用土法糊制大头娃娃,畅销省内外,
把“以文补文”开展起来。
由于有了上述一些榜样,有些文化馆、站很快改变了“用钱等国拨,用完向上要”、“
无钱就闲着”的等靠思想,纷纷起来效仿。而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越来越好,受到省文化
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的赞许,获得省财政、工商和税务部门的赞同。于是,“以文补文”活
动就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泰来县文化馆又创办了一所印刷厂,并制做
艺术蜡烛。山河镇文化站增办了乐器修理、收音机组装、摄影扩印等小型企业。哈尔滨市道
里区文化馆把有偿短训班增加到几十种;并用自创效益办起了演出队,每个月周末进行营业
性演出,观众场场爆满。牡丹江市群众艺术馆,把铅印室扩大成面向社会的印刷厂,并同商
业部门合作经营一个小商店,还用展览厅在全省文化界中率先试办了营业性交谊舞厅。到80
年代初,全省9个地市级群众艺术馆、百分之五的县文化馆全部搞起了“以文补文”活动。三
分之一以上的乡镇文化站、五分之一以上的城市街道文化站也利用现有条件搞起了一两项“
以文补文”活动。
由于文化部、财政部等几个主管部门还未及时总结这方面经验,给予明确肯定;一些中
下层有关单位对“以文补文”这个新事物不理解,因此在一些地方把文化馆、站办起的“以
文补文”活动指责为“非法”而予以取缔,或者被认为“不合要求”而收缴了经费、营业执
照。因而有的文化馆、站怕犯错误而主动停业;有的正积极筹办的也停止了筹备;有的馆办
企业被主管部门接管;有的因挣了钱而被减少了国家拨款(业务费);有的录相放映室被查封
了;有的舞厅被禁止了,舞厅主任被拘留审查了。“以文补文”活动遭受了挫折。但是,多
数地方继续支持“以文补文”活动,没有停止下来。牡丹江市群众艺术馆边干边宣传,取得
了市文化局和市财政、工商、银行、公安、广播电视局等有关方面的积极支持,经营继续扩
大,对全省各级文化馆、站的“以文补文”活动起到了安定、鼓舞作用。改革、开放方针政
策的深入贯彻和“以文补文”活动日益显示出的积极作用,使一些原来抱反对或持怀疑态度
的人逐渐改变了看法。尤其是文化部于1982年12月20日~28日在广西省浦北县召开的全国文
化馆工作座谈会上肯定了“以文补文”活动;并于翌年11月31日以《全国文化馆工作座谈会
纪要》文件形式,号召全国群众文化事业部门“积极开展‘以文补文’活动”以后,“以文
补文”活动就被正式纳入了文化改革范围之中,有了政令的依据。接着,黑龙江省文化厅、
财政厅、税务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4年联合发出了《关于在全省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实行
“以文补文”的通知》。《通知》指出:“我省有些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在中央改革
精神指引下,解放思想,摆脱‘左’的束缚,开展了‘以文补文’活动,举办各种企业、事
业,开辟了财源,取得了较好的收益,补充了文化事业经费,发展了群众文化事业,活跃了
群众文化生活;同时扩大了社会服务面,增加了社会财富。这是群众文化事业的一项重大改
革,是解决群众文化经费不足的一条重要途径。”“实行‘以文补文’,天地广阔,如举办
传播文化、教育、科技知识的学习班,组织文艺演出,放映电影、电视和录相,搞摄影、美
术作品展销和舞会、音乐茶座以及各种游艺活动等。也可以工、以商、以农补文,如办小厂、
小商店、小型服务行业、客货运输以及农、林、牧、副、渔等项经营。总之有利于社会,有
利于人民,有利于文化事业而又有收益的,都可以搞。”“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工商、
税务和文化部门,对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以文补文’要加强领导,放宽政策,帮助他们
创造条件,扶持其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在经营方式、经营管理、人员安排以及收益分
配等方面,要给举办单位以充分的自主权。”
《通知》下发后,各市、地、县有关部门积极贯彻执行进一步鼓舞了各文化馆、站开展
“以文补文”活动的积极性,使“以文补文”活动逐渐走上了“多业助文”之路,取得了更
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牡丹江市艺术馆在不定期营业性演出基础上,建立了曲艺表演队,
既在馆内的剧场演出,又到市内其他剧场演出,还用一定时间到县城乃至乡镇进行巡回演出。
仅一年就演出了503场,收入4万元。还把馆舍庭院抹成水泥地面,在晚间开展综合娱乐活动
——音乐欣赏、曲艺说唱、魔术表演、化妆照相、花卉展销、有奖猜迷、珍贵动物展览等,
有时还举办露天营业性舞会。参加活动的群众最多时1个月达5万多人次,收入万余元。此外,
还与外单位联合开办了五金商店和家电商店;搞录相带复制和代购演出服装和道具。经济收
入多了,有力地促进了业务活动的开展,很快形成了全市群众文化工作指导、活动和服务中
心,1984年末,被选为全省群众文化先进单位,派人出席了全国群众文化工作会议。1985年,
牡丹江市艺术馆又举办全市交谊舞培训班和舞姿舞风比赛;召开县、区文化馆长例会、培训
文化站长;进行县、区馆和城乡文化站业务工作联合检查评比,以及为下级馆、站做各种服
务等。几年来,牡丹江市艺术馆用“以文补文”的收入,扩建了馆舍(由500米扩大到2 000米),
增添了设备,固定资产由1万元增加到30多万元;培养了人才,先后选送13名馆员脱产入大专
院校进修;改善了职工的福利,用20多万元为9名职工盖了新房,为8名职工改修了旧房,为
全馆干部买了洗衣机和液化气罐;实行5种奖励,使全体职工每月多收入100多元。1985年,
牡丹江市艺术馆再一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文化馆的各类学习班有了新的发展;借用中小学教室达140多间,邀请讲
师、工程师、医师、会计师、编辑、记者、作家、导演、编剧、画家、书法家、摄影师和教
授、研究员等中高级专家学者70多人为各类学习班授课。还举办了《松花江画廊》,开展书
画、摄影作品展销活动,使哈尔滨市业余文艺骨干的作品远销国内外,为文化馆创收外汇达
30余万元。几年来,哈尔滨市道里区文化馆用自筹经费60万元和财政拨款60万元,新建1 250
平米的多功能大楼;为职工买了6套住房;增添了两台电影放映机、两台录相机、1台放相机、
5台进口彩色电视机、12台黑白电视机、16台收音机、12台缝纫机、1台码边机、1架钢琴、2
台电子琴、1套进口摄影洗印设备、2套美国产音响设备、5台手风琴和其它乐器30多件,以及
大批演出服装、道具、教学用品,价值等于原有设备的95倍。
五常县山河镇文化站,几年来,用“以文补文”收入修建了站舍(二楼)、小剧场和演员
宿舍达1 000余平米;购置了录相、摄影、音响、灯光、乐器、演出服装等设备,价值12万余
元;创办了业余艺校6期,编印了文艺、科技小报12期;组建了两个业余文艺工作团,培养了
不少各类人才;还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400多人次,其中成为基层企业领导的12人,成为中小
学教师和县剧团演员的12人;还改善了职工的福利待遇,除奖金外,集体福利由每年的40元
逐年增加为80元、200元、400元。
肇东县文化馆从1980年以来,从“以文补文”活动中,获得120多万元,用于业务活动近
百万元。特别是在智力投资上,不仅培植出一个省内外知名的作品远销十几个国家的业余国
画创作群体,而且在此基础上,未向国家要一分钱成立了一个拥有9名画家的集体所有制的肇
东国画院。
到1985年末,全省15个市、地艺术馆、137个县、区文化馆和所有乡、镇文化站和绝大部
分街道文化站,开展起了“以文补文”活动;有30%以上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搞起了“多
业助文”的经济实体。省艺术馆也在省文化厅支持下搞起了录相放映和“艺文斋”文化专业
用品商店。全省馆、站的经营活动项目多达150余种,收入仅1985年一年就达216万元。
在“以文补文”和“多业助文”活动的经营管理上,各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采用了
多种做法。起步阶段:松花江地区9县的文化馆、站共采用四种做法:(一)发挥房舍优势,合
并办公室,腾出一切可以腾出的房舍,开展‘以文补文’活动。(二)“一般项目与重点项目
相结合”。“所谓一般项目,就是有偿服务和与文化有关的活动;所谓重点项目就是每个县
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和优势,尽力抓一至几个‘龙头项目’。(三)“提倡富余人员停薪
留职,并积极为之创造条件开辟财源。”(四)“善用尖子人才,表彰奖励能人。”(注⑤)牡
丹江市艺术馆采取的方法是:一、社会文化社会办。即采取艺术馆与企业单位联办,开展文
艺竞赛活动,由参赛人员自负报名费用。二、扬长避短,即发挥演唱人员特长组建说唱艺术
团,利用馆舍处在繁华地区的优势,开办商店。三、把握动态,增强竞争能力,即不断调查
研究,了解群众文化娱乐情趣流向,使开展的活动作到“你无我有,你有我新,你新我转”,
干一步想二步,规划三步。四、积极宣传,争取多方面支持。肇东县文化馆的管理办法是:
“两条腿走路,大小交叉、长短结合”。“两条腿走路”是,既开展有偿服务性文化活动,
又开展无偿服务性文化活动;“大小交叉”是,既办大型活动,又办小型活动;“长短结合”
是:在开展多种经营活动中,既办常年的活动,又搞临时需要的活动。
到1985年前后,各地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在经营管理上又有些新的发展。牡丹江市
艺术馆,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多样并存”的经营方式。在经济制度上既有全民性经济、集
体性经济,又有个体性经济;在经营方式上有经营、租赁、承包、股份、定额分成、纯经营
性企业、经营与服务交叉等。肇东县文化馆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包干,奖优罚劣;对干部实
行职务和技术补贴,对各摊儿负责人给予辛苦和风险补贴,对主要技术人员给予贡献补贴。
(注⑥)山河镇文化站,对全站职工实行本职工作岗位目标与‘以文补文’经济目标相结合的
责任制。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岗位目标前提下,承包‘以文补文’项目,定出收入指标,与
奖金挂钩,按比例奖惩。五常县山河镇文化站的“多业助文”活动,开辟了四条财路:一是
服务渠道,如修理乐器等;二是生产渠道,如组装收音机等;三是经营渠道,如文化用品商
店等;四是受政府委托管理文化市场收管理费(注⑦)。10年共创收70余万元。
全省各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在收益分配的管理上,一律本着“兼顾国家、集体、个
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实行“五(国家和单位)、三(单位中的小集体)、二(个人补贴或奖金)”
的比例分配。
注①黑龙江省文化厅、财政厅、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4年的《关于在全省群众
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以文补文”的通知》。
注②1988年《群众文化通讯》康伯钧文章《发展“以文补文”,增强文艺事业自发发展
的活力》。
注③④⑤⑥⑦均据1988年11月9日的全省文化事业单位“以文补文”工作会议上的经验介
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