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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藏书编目

  1906年至1911年,原黑龙江图书馆(地址在今齐齐哈尔市)采用书本式目录,有线装12开 手写目录一套,另抄一份在巡抚衙门备案,目录著录简单。1925年(民国14年)4月后,卡片目 录与手写书本目录并存。1932年至1945年,原黑龙江省立齐齐哈尔图书馆(即黑龙江图书馆) 设立铅印书本目录及手写卡片目录各一套。1911年后成立的其它市、县图书馆,采用书本目 录,著录书名、著者、版本等项,少数县图书馆采用明见式目录。1915年(民国4年)3月起, 嫩江县图书馆将书名标写在木签上悬挂于馆内。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级公共图书馆逐步建立卡片式读者及公务目录体系。1950年哈尔滨 市图书馆参照《中国图书编目法》(1931年版)著录图书(后增加“提要项”)。读者目录设分 类目录和书名目录;公务目录为三套目录。分类目录依分类法体系排列,书名目录按书名首 字笔划、笔形排列。同年,原黑龙江人民图书馆(现齐齐哈尔市图书馆)设立读者目录、公务 目录和书库典藏目录各一套,均为分类目录,索书号中的书次号采用著者四角号码和图书出 版年代号。1955年后,齐齐哈尔市图书馆中文新书设读者目录和公务目录各三套(分类、书名、 著者目录各一种),另设有书库典藏卡片目录一套。50年代,县(区)图书馆一般设读者分类目 录和公务书名目录,用手工著录。
    1959年2月黑龙江省图书馆制定《编目简则草案(修订稿)》,作为古今中外图书著录条例。 1965年2月制定《中文图书编目规则(草稿)》。1977年5月制定《中文图书著录规则》、《俄、 西文图书著录条例》、《日文图书编目规则》。1979年中文新书著录改按北京图书馆的《中 文普通图书统一著录条例(试用本)》。1985年11月,中文新书按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 则》著录,西文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学会编制的《西文文献著录条例》著录。1985年底,黑龙 江省图书馆设各种读者及公务目录47套,另有8套专题目录。各种目录都是卡片式,有时编印 专题书本式目录。黑龙江省图书馆中文书(刊)名及著者目录采用汉字发音的汉语拼音字母顺 序排列。70年代后,黑龙江省图书馆汉语拼音目录组织法在全省图书馆推广应用。60年代后, 黑龙江省馆、市图书馆目录体系扩大,增加有著者目录、各种期刊目录及典藏目录。著录亦 趋向规范化。
    至1985年底,黑龙江省各级图书馆逐步采用的国家著录标准有GB3792.1—83文献著录总 则、GB3792.3—85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