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读者工作 1910年黑龙江图书馆藏书楼开放,为当时“名流”出入的场所,月到馆读者600人次。
1912年成立的龙江县第一和第二民众图书馆日到馆读者七八十人至百人。民国年间,图书馆
日接待读者一般二三十人至多百余人。
东北沦陷时期,龙江省立齐齐哈尔图书馆外借读者是“官公吏,学校职员,会社员,青
年团、妇女团、教化团体之干部,本地资产家、名望家等。”“一般民众年龄在15岁以上并
有以上人员作保者。读者借书需交借书费”。明水县民众教育馆附设图书馆“供各科、局、
校、馆的职员阅览”。图书馆日接待读者量也在二三十人至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图书馆公开吸引读者入馆,到馆登记的读者是党、政、军干
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儿童少年及社会群众。1946年8月齐齐哈尔市立图书
馆登报“欢迎各界人士”阅览。1950年哈尔滨市图书馆通告:“凡居住哈尔滨市的公民,均
可遵照市图书馆发展读者规定,申请建立借书关系,领取借书证”。
50年代初,图书馆曾短期实行个人申请取保办证制度。1952年哈尔滨市图书馆取消铺保,
收押金办个人借书证。1953年图书馆实行单位保证制,读者到馆领取读者登记卡,由工作单
位或街道委员会盖章后办理借书证。1958年图书馆工作人员主动到工厂、机关、部队、事业
单位直接办证,组织读者。
“文化大革命”中,图书馆的主要读者群解体。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图书馆实行敞开办理借书证。1983年以来,又开始收
取押金办证,个人办证收押金3~10元,集体办借书证收押金20~30元。基层图书馆多数是办
一种综合借书证;大型图书馆办有普通借书证、科技借书证、外文书刊借书证、馆际借书证
等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