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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哈尔滨市文化局

第二章 市、地文化行政机构

  1903年,清朝廷颁布“功学制”后,滨江县设劝学所,负责管理学务、社会文化及演艺 等事务。1912年滨江县劝学所改称教育局,下设文化股。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伪满洲国设哈尔滨特别市,辖滨江县。市设教育局。县设教 育科,规定:“社会文化活动由国民教育科管理。”
    抗日战争胜利后至1947年松江省人民政府辖管哈尔滨市期间,没有设文化行政管理机构, 社会文化和演艺活动划归公安部门兼管。1947年松江省人民政府成立,哈尔滨市成为省辖市, 于教育局内设文化股负责管理文化艺术工作。局长李曙森。1953年4月,哈尔滨市文化局成立, 副局长朱繁。内设:秘书科、艺术科、电影科。1954年4月章子冈任局长。2月林成任局长。 1958年1月章子冈复任局长。1960年后,增设文化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秘书科改称办公 室。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一度成立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文化局领导小组。1970年文教 合并,成立哈尔滨市文教局,李秀珍任局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主持工作。1971年军代表魏 昌灼任组长。1972年10月章子冈任组长。1972年文教局撤消,王化任组长。恢复哈尔滨市文 化局,局内职能机构改称:办公室、艺术处、文化处、电影处、人事处、计划财务科(1984年 改为处)。1973年3月章子冈任文化局局长。1975年5月李寿涛任局长,1983年8月王志超任局 长。后增设创作评论室、史志办公室、演出公司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