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伊春市文化局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8年文化艺术工作由林业局工会负责管理。
1952年建立伊春县,设文教科,由一名副科长主管文化艺术工作。以后又单设文化科。
1952年,建立伊春市,将原伊春县文化科、教育科合并,成立文教局,副局长张万钟,局内
设教育科、文化科、秘书科。1960年1月又将文教分开,文化局单设,局长李新。1962年3月
根据上级“简政缩编”指示,文化、教育、体育合一,又称文教局,下设有文化科。1964年
9月,伊春市文教局与伊春林业管理局文教处合并,更名伊春特区文教局(属政企合一体制),
局长王玉非。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曾成立文教革命领导小组,隶属伊春市革命委员会,1969年
4月改称伊春市文教革命委员会。1970年又恢复文教革命领导小组,设有文艺组。1973年3月
恢复文化局建制,称伊春地区文化局,局长佟树林。后又有王非、何守仁、李焕文任局长。
下设文化科、艺术科、政工科、秘书科。1979年,伊春地区与伊春市合并后,文化行政管理
机构随之改为伊春市文化局。副局长戴洪斌。后谷世泰任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