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牡丹江市文化局
日伪统治时期,一度曾设牡丹江省,文化娱乐活动先后在教育厅、警察厅内设机构兼管。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2月成立了牡丹江市文娱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文娱场所的文化
艺术事务。1948年后,文娱管理委员会撤消。文化艺术工作由中共牡丹江市委宣传部管理。
1948年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成立社教科,科内设文化股,负责文化艺术管理工作。1949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将社教科与教育科合并称文教科,1952年改称教育科,
1954年又改称文教科。1956年,文教分设,成立文化科,自此牡丹江市始有独立的文化行政
管理机构。1959年成立牡丹江市文化局,副局长臧省三,主持工作。1965年臧省三任局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牡丹江市政权机构撤消,文化行政工作由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
文化组管理。1972年成立地区革命委员会文化局。1973年地、市分开,又恢复牡丹江市文化
局,局长钱兆林。1976年至1984年先后有徐自强、李友鹤、魏德生任文化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