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黑龙江省志·文学艺术志》是黑龙江省文化厅、黑龙江省文联和黑龙江省作协和原黑
龙江省文管会共同编纂的。从1984年开始搜集史料到1997年完成终审稿,历经13年之久。全
书共24篇、110万字,包括黑龙江省所有的文艺品类,记录了上自远古时代下至1985年五六千
年间黑龙江的文艺活动。其中的概述和第7、8、9、10、11、12、13、14、15、16、17、20、
21、23、24共15篇是省文化厅负责组织编写的;第6、18、19篇是省文联负责组织编写的;第
1、2、3、4、5篇是省作协负责组织编写的;第22篇是由原省文管会负责组织编写的。所有各
篇在形成初稿后,均由各编写单位召开有关专家、学者的初审评审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
见进行了修改。然后又经主编进行修改总纂。再后经《黑龙江省志·文学艺术志》编纂委员
会二审通过,于1996年1月初报送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进行了评审。主编根据评审意见
又进行了修改,最后于1997年8月送省地方志编委会终审定稿。
本书着重反映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的特色——品类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上溯古代越远越简略,记述近现代越近越详细。其中伪满洲国和“文
化大革命”两个时期,是按从简的原则编写的。篇首设概述,概述概括了黑龙江省文艺史的
全貌和发展变化的基本脉络及其特点。只要阅读了概述,就可以对黑龙江省的文艺史有个基
本的了解。而且各篇之间既互相联系又独立成篇,可供选择阅读。在编写过程中力求资料完
整,史实准确,观点正确,结构合理,逻辑清晰,文字通畅,具有资料性、资治性、存史性
和可读性。但由于内容浩繁,史期久远,资料零散,加之经验不足和思想文化水平的限制,
定有取舍不宜、繁简不当、遗漏失误、文理不妥之处,希望读者批评指正。
参予本书撰稿的有张连俊(概述),铁峰(诗歌、小说、散文、戏剧电影文学、文学评论),
栾文海(民间文学),徐明望、祁景芳、赵金龙(龙江剧),张川、孙国华、靳蕾(二人转),李
登云(评剧),杨步云、张川、傅彦滨(京剧),关松军、朱桥(话剧),刘青(歌剧),迟俊德(皮
影),冯文和(木偶),张川(电影),隋书今(曲艺),韦风(音乐),张荫成、李松华、张昭旭(
舞蹈),张秋莹(美术),张天民(书法),李文芳、刘永祥(摄影),张川、冯玉堂、王玉珍(杂
技),胡新化(群众文化),夏洪川(图书),刘吉仁、李慧洁(艺术教育),曹大沧(艺术研究),
陈巅(文化行政机构)等36人。
此外,还有几位同志参加过前期文艺志工作,有才起(编委会主任)、杨运泰(编委会主任)、
胡建良(编委会副主任)、孙军(编委会秘书长)、马宁(编委会秘书长)、白韦(主编)、迟俊德
(编辑)、康蒙(编辑)、郑杰(编辑)、栾景芝(编辑)、刘艺(编辑)、郭正秋(编辑)。同时,提
供资料单位有:
黑龙江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黑龙江省艺术学校、黑龙江省电影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黑
龙江省京剧院、黑龙江省龙江剧实验剧院、黑龙江省评剧院、黑龙江省杂技团、黑龙江省文
化艺术干部学校、黑龙江省群众艺术馆、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黑龙江省曲艺团、黑龙江省
美术馆、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黑龙江省摄影家协会、黑龙江新闻图片社、龙江电影制片厂、
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黑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哈尔滨市艺术研究所、齐齐哈尔市文化局
史志办、牡丹江市文化局史志办、佳木斯市文化局史志办、鹤岗市文化局史志办、松花江地
区文化局史志办、伊春市文化局史志办、鸡西市文化局史志办、绥化地区文化局史志办、双
鸭山市文化局史志办、七台河市文化局史志办、大兴安岭地区文化局史志办、大庆市文化局
史志办、黑河地区文化局史志办。
提供资料的还有:孙学文、王丁、黄河、郭强、田军、赵文。
编者
199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