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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家统配物资

  统配物资是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是由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的最重要的工业品生产资料。 统配物资的品种是不断变化的,1950年国家实行统一调拨时为10种;1953年“一五”计划开 始时为112种;1958年强调物资集中管理最多时为429种:1965年为195种;1970年为49种;1 981年为256种;1985年为22种,即钢材、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生铁、废钢铁 、木材、水泥、煤炭、燃料油、硫酸、浓硝酸、烧碱、纯碱、橡胶、轮胎、火工产品、汽车 。
    全省统配物资计划,由省物资部门具体负责编制,经省计委审查,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下达。
    国家统配物资的分配供应,根据使用方向按计划内产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市场维修等 需要进行安排。分配供应的原则根据每个时期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确定。“一五”计划时期 和“二五”计划前期,是“统一计划,全面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二五”计划末 期及三年调整时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按农、轻、重顺序安排需要 。“文化大革命”时期,主要强调“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方针,优先保证国防军工、“ 三线”建设和援外出口需要,其次是重点安排农业、农业机械化的需要,然后是安排轻工市 场以及重点基本建设方面的需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物资分配供应的重点,首 先是保证农业的需要,加速商品粮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和乡镇企 业。同时坚持安排好轻纺工业生产的需要,稳定和繁荣市场。在基本建设方面,集中力量打 歼灭战,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在安排好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需要的同时,对职工 住宅、科研、文教卫生、城市建设等方面需要的物资也积极做好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