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配金属材料,包括黑色金属材料钢材、生铁和有色金属材料铜、铝、铅、锌、锡、铜
材、铝材等物资。纳入全省统一分配的金属材料,由国家分配和地方资源两大部分组成。地
方资源包括地方冶金生产企业生产、地方进口、协作调入、带料加工等。
一、钢材
黑龙江省缺钢少铁,需要的钢材主要依靠国家分配。1954年是13381吨,1966年超过10万
吨,达到109370吨。1967年后有地方钢厂生产的资源,纳入全省统一分配,当年国家分配14
1403吨,地方资源18480吨,地方资源占国家分配量的13%。1969年后有地方进口的钢材资源
,当年2万吨,弥补了国家分配的不足。1985年时全省统一分配的钢材数量为572557吨,其中
国家分配供应403170吨,地方资源56940吨,地方资源占国家分配量的14%。
(一)国家分配钢材订货
钢材订货除1958年下半年对1959年第一季度预拨实行分大区订货,及1970年下半年实行
通讯订货外,其余都采取全国集中订货办法。钢材订货水平一般为95%,订货剩余指标由省金
属材料公司在日常供应工作中,继续安排。
(二)地区平衡订货
除全国集中订货外,从1963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订货会议召开以前,黑龙江省对省属
钢厂生产的由国家统一分配的钢材,试行了省内平衡订货。1964年10月经冶金部和国家物资
总局批准,黑龙江省实行钢材地区平衡订货办法,即在全国钢材订货会议召开之前,在国家
分配黑龙江省的钢材指标内,省属钢厂能生产供应的,经主管销售部门(中国金属材料总公
司或冶金部)同意,并商定品种、数量后,由省金属材料公司召开地区平衡订货会议,邀请
供需双方代表参加,进行产需衔接,签订订货合同。1974年后,地区平衡订货范围扩大到中
央部属在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钢厂,1985年时纳入地区平衡订货的省内钢厂已有7家。地区平
衡订货的钢材数量,一般占国内供应实际订货的5%,最多的1984年达4.22万吨,占国内供应
实际订货33.61万吨的12.5%。地区平衡订货一直实行到1985年。从1986年起,地区平衡部
分钢材转为定点定量供应。
(三)定点定量订货
省金属材料公司于1977年开始参加全国定点定量订货会议,对部分轻工业、农业机械、
民用机械产品用钢材,本着产品定型、生产稳定、批量较大和专用材料等条件,实行了定点
定量订货供应。1977年签订了1978—1980年3年定点定量供货合同,每年供应钢材20244吨,
占国内供应钢材实际订货的5%,此后改为一订两年。1982—1983年签订定点定量供应钢材22
400吨,19841985年定点定量供应钢材41451吨,占国内供应钢材实际订货的10%。
(四)进口订货
国家分配的金属材料由进口资源供应的,省金属材料公司按分配指标组织汇总填报进口
货单,报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审核和委托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以省金属材料公司名义
对外代签进口合同。1970年以前,进口供应的金属材料,只能到哈尔滨站,由省金属材料公
司统一收货、统一结算。为了减少中转环节,1970年报请外贸部门批准,黑龙江省进口金属
材料增加了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3个到站,但货款结算仍须由省金属材料公司统一办理
。到货后省金属材料公司委托地方金属材料公司代收、代管和代供应。
(五)地方外汇进口订货
为了弥补国家计划分配不足,黑龙江省由地方外汇中安排进口金属材料。1969年开始,
省金属材料公司根据省政府安排的外汇额度,组织进口。1969—1982年由地方外汇进口钢材
共计280599吨。1982年以后,黑龙江省政府停止安排地方外汇进口金属材料。1981年10月,
省金属材料公司决定利用日元商品贷款进口钢材。1982年3月开始到货,至1985年共利用日元
商品贷款351.7亿日元,进口钢材38万多吨。为了弥补日元贷款到1985年用完的缺口,1984
年2月省金属材料公司开始筹集地、市、县留成外汇进口钢材,1984—1985年共筹集434万美
元,进口钢材1.4万吨。
(六)地方钢材资源,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属于地、市、县和各部门自筹自产的钢材,由地、市、县和各部门自行管理支配。西林
钢铁厂生产的钢材和齐齐哈尔钢厂为省带料加工的钢材,基本上纳入全省统一分配计划。西
林钢铁厂1976年开始生产钢材,当年纳入省计划分配1万吨,实际仅生产262吨,分配计划落
空。1977年未纳入计划,1978年和1979年上调计划为1.5万吨,由于生产仍不正常,上调计
划基本落空。1980年生产好转,因前几年欠帐太多,未予上调。1981年上调3000吨,1982年
因偿还欠帐未上调。1982年后生产比较正常,1983年上调3万吨,1984年和1985年每年计划上
调5万吨。黑龙江省统一组织废钢、生铁和燃料,由齐齐哈尔钢厂为省生产钢材,1978年和1
979年每年1万吨,1983—1985年每年1.4万吨。
(七)组织订购计划外钢材
从1980年开始,省金属材料公司开展市场调节工作,组织计划外钢材的购销活动,尽力
满足社会需要。从1980—1985年,购进钢厂自销钢材20.78万吨,补偿贸易订购钢材2.84万
吨,加上利用日元贷款进口钢材和地方外汇进口钢材共计63.07万吨,为同期国家计划供应
钢材226.58万吨的27.8%。
虽然国家分配的钢材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加上分配数量在订货会上不能全部订到拿
到,但因采取了上述措施,黑龙江省的钢材历年实际供应量超过了计划供应指标。1979年供
应指标(以下简称“指标”)491500吨,实际供应(简称“供应”)508250吨;1981年指标
318553吨,供应383547吨;1982年指标317769吨,供应385994吨;1983年指标436591吨,供
应508925吨;1984年指标438383吨,供应661094吨;1985年(不包括哈市)指标356424吨,
供应527000吨。
二、生铁
生铁的分配供应,1966年前全部依靠国家调拨,以后随着省内地方生铁产量增加,国家
分配量逐年减少,地方资源纳入分配数量逐年增加。1966年地方生铁纳入分配量3300吨,为
全省分配资源的5.9%,到1985年时省内生铁产量达29.1万吨,纳入省分配资源10万吨,占
全省生铁分配量14万吨的71.4%,国家分配的生铁主要用作调剂品种。1966—1985年的19年
间(缺1968年),地方生铁共提供计划分配量144.72万吨,占同期分配总资源259.49万吨
的55.7%,比国家分配109.37万吨还多35.35万吨,是黑龙江省统配金属材料中自给率最高
的品种。
黑龙江省对地方生铁资源,实行省、地、市分成的管理办法。1974年前实行三七分成,
省上调为70%,地、市留用30%。为了发挥地、市创办钢铁的积极性,1974年改三七分成为四
六分成,即省上调60%,地、市留用40%。1984年,西林钢铁厂炼钢自用生铁增加,基本自产
自用,不予外调;地、市、县钢铁企业,因原材料涨价,生产成本增加,省上调过多,企业
难以维持生产。因此,1984年开始改分成办法为定额承包办法,由省冶金厅总承包,无论生
产多少,省上调量均以10万吨为基数,其余生铁,由生产企业自主支配。
三、有色金属
(一)铜
铜的全省分配供应量,1962年144吨,1966年616吨,1970年1852吨,1978年3831吨,19
80年2939吨,1985年2954吨。供应方向,以机械制造为主。以1985年为例,用于机械制造的
1917吨,其次是用于维修及技术措施项目655吨,还有农业及农业机械210吨,轻工市场172吨
。
铜的地方资源主要是多宝山铜矿建成投产后,1970年开始提供资源,每年约450—500吨
;再就是回收杂铜加工,每年500吨左右。这些铜和国家分配的铜都纳入了省的统一分配计划
。
(二)铝
铝的全省分配供应量,1962年628吨,1965年4291吨,1970年2886.5吨,1978年7708吨
,1980年7145吨,1985年6956吨。铝主要使用于机械制造和轻工市场。以1985年为例,用于
机械制造2789吨,轻工市场2727吨。
铝的地方资源,佳木斯铝厂从1983年开始,每年提供800吨左右,纳入省统一分配。
(三)铅
铅的全省分配供应量,1962年130吨,1966年1416吨,1970年2们2吨,1978年2845吨,1
980年3273吨,1985年2958吨。主要供应方向是机械制造业。1985年用于机械制造的1562吨,
用于轻工市场843吨,用于维修与技术措施项目508吨。
铅的地方资源由西林铅锌矿自1976年开始投产提供资源,当年提供77吨。1977年185吨,
1978年250吨,1979年100吨,1980年352吨,纳入全省统一分配。
(四)锌
锌的全省分配供应量,1962年90吨,1966年296吨,1970年444.5吨,1978年782吨,19
80年694吨,1985年857吨。供应方向主要是维修、技术措施项目、轻工市场和机械制造业。
1985年用于维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458吨,用于轻工市场172吨,用于机械制造1590吨。
锌的地方资源由西林铅锌矿1976—1978年期间提供221吨,纳入全省统一分配。
(五)锡
锡的全省分配供应量,1962年20吨,1966年175吨,1970年272.5吨,1978年110吨,19
80年148吨,1985年171吨。锡全部依靠国家分配。主要供应方向是轻工市场,机械制造、维
修及技术措施项目。1985年用于轻工市场52吨,用于机械制造、维修及技术措施项目各42吨
。
(六)铜材
铜材的全省分配供应量,1962年161吨,1965年292吨,1970年1394吨,1978年1681.5吨
,1980年1859吨,1985年1408吨。主要供应方向是机械制造业。1985年用于机械制造716吨,
农业及农业机械330吨,用于维修和技术措施项目2130吨,用于轻工市场149吨。
(七)铝材
铝材的全省分配供应量,1962年163吨,1965年136吨,1970年575吨,1978年732.5吨,
1980年1006吨,1985年1592吨。主要供应方向是轻工市场和机械制造。1985年用于轻工市场
693吨,用于机械制造543吨,用于维修及技术措施项目311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