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国家分配黑龙江省水泥35733吨,实际需要12.6万吨,满足程度为28%。1960年国
家分配水泥201019吨,实际需要30.3万吨,满足需要66%,水泥供需矛盾突出。国家分配不
足部分,六七十年代黑龙江省用煤炭、木材与辽宁省调剂协作解决。
随着地方水泥工业的发展,有些地方资源开始纳入全省统一分配。1971年,牡丹江市建
设水泥厂以及哈尔滨水泥厂所属的小岭战备水泥厂上调的水泥,共5万吨纳入省计划分配。最
高的1983年纳入省分配的地方水泥有30.2万吨。
1971年国家对省的水泥由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分配供应改为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
,保证上交的分配体制。除国防、军工、铁道兵、电信总局、援外、出口仍按隶属关系分配
外,其他中央各部门所属在黑龙江省的企事业单位全部由省分配供应。中直企业的水泥由省
供应期间,省物资部门作为重点给予优先保证。特别是大庆油田和大庆石化总厂需要的水泥
,供应情况更好。按照国家划转的指标,1970年在黑龙江省的中直企业水泥供应量为138475
吨,其中大庆油田和石化总厂为40075吨。1971年省实际供应46110吨,比上年增长15%。在国
家上收供应权前的1978年,供应大庆水泥155100吨,比1970年时的划转指标增长3.87倍。全
省水泥分配供应量从1971年到1978年纯增37万吨,而大庆一家即增加供应115015吨,占全省
纯增量的30%。
黑龙江省水泥供应不足,但辽宁省水泥生产厂经常发生堵库,需要抢运。1973年上半年
,省建筑材料公司组织省内用户到辽宁抢运水泥69914吨,其中分配给林业部门5660吨,国营
农场6390吨,煤炭部门4451吨,粮食部门9650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8500吨,大庆6000吨
,商业部门用于省内大中城市蔬菜、猪、禽基地建设10160吨。
1978年以后,黑龙江省的水泥生产形势开始好转,哈尔滨水泥厂也发生了堵库情况,省
建筑材料公司对哈尔滨水泥厂组织过4次抢运。1978年2月20日,哈尔滨水泥厂库存高达1760
0吨,致使水泥磨停运5个小时,水泥厂领导到省物资局反映,如不组织抢运到2月21日下午6
时就得全面停产。省物资局立即组织用户拉运,从2月21日到23日晨,用汽车抢运出水泥331
9吨;另给重点项目提前供货,用火车发运6000吨,解决了水泥厂的困难。3月12日,哈尔滨
水泥厂库满又将停产,省物资局又组织29个需用单位,从3月15日至25日用汽车抢运出4310吨
,到3月26日哈尔滨水泥厂库存降至1.5万吨的合理水平,保证了正常生产。1984年1月中旬
和2月初,又两次组织抢运,解决库满停产问题,共抢运出水泥6310吨。抢运的水泥2吨算1吨
分配指标,因此用户积极性高。增加的水泥供应,解决了生产建设中的一些急需。
1979年,国家改变水泥分配“地区包干”办法,省物资局只负责地方企事业单位的分配
,扣去中直企业的需要,国家分配量由91.6万吨下降为44.4万吨(包括国家从黑龙江省上
调的10万吨的水泥)。省分配水泥只包括生产维修、国家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部分列入国
家计划的水泥制品需用的水泥。其他方面,如农业及农田水利、普通水泥管生产等的需要,
均由地方小水泥安排解决。1979年,全省需要大水泥70万吨,国家分配量只能满足需要的63
.4%。为了弥补缺口,省政府决定将省、市分成的地方水泥厂增加到16个,并把原定的三七
分成(省得三,市得七)改为六四分成(省得六,市得四),省上调33.06万吨,从数量上
保证了需要。从构成上分析,过去省分配的水泥,全部或大部分是大水泥。1979年,大小水
泥的比例发生逆转,小水泥占的比例增加为60%。
水泥分配资源,除了国家分配和上调地方小水泥外,还从苏联、朝鲜进口水泥。1979年
全省从朝鲜进口水泥2万吨,主要安排农田水利建设。1984年上半年,省建筑材料公司为国家
代供苏联进口水泥20万吨,主要供给铁路、矿山、林业等中直企业,由省建筑材料公司统一
订货、分户直达到货。1985年二季度,国家增拨黑龙江省苏联进口水泥24315吨,经由满洲里
口岸进1.3万吨,供应林业部门8000吨,煤炭部门5000吨。绥芬河口岸进11315吨,供应给哈
尔滨第三发电厂1000吨,大庆乙烯工程2000吨,黑龙江涤纶厂1000吨,哈尔滨松花江公路大
桥1000吨,省林业总局6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