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配化工产品,1953年时为硫酸、烧碱、纯碱、轮胎、麻袋5种;1960年时为硫酸、烧碱
、纯碱、橡胶4种;1963年增加了纯苯;直到1972年又增加轮胎和火工产品;1974年增加浓硝
酸;1985年有硫酸、浓硝酸、烧碱、纯碱、橡胶、轮胎、火工产品7种。
化工产品的分配,基本上是根据生产计划,按产品的消耗定额组织供应的,分配供应数
量随着生产任务的增减而变化。酸、碱等化工产品和别的物资不同,大部分是液体,腐蚀性
强,大部分为直达供应,中转供应需要有相应的接运储存设备,因此供应渠道和流向比较稳
定。
市场用纯碱的供应变化较大。1963年,市场民用纯碱(包括生产酱油用碱)分配给省商
业厅,由省商业厅具体安排。1965年酱油生产用纯碱,分配给市、县物资部门安排,省商业
厅只负责民用碱的用料安排。1966年,民用面碱和小苏打需用的纯碱,哈尔滨市单独列出,
即民用碱需用的纯碱,分配哈尔滨600吨,省商业厅1900吨(省商业厅负责除哈尔滨市以外的
全省需要)。生产小苏打需用的纯碱,分配哈尔滨市1280吨,牡丹江市1280吨。1967年,民
用碱又改分配给省供销社3700吨,负责供应全省(不包括哈尔滨市)生产面碱的需要。70年
代,民用碱分配办法没有改变,分配数量稳定。1985年,生产民用碱体制有重大改变,即由
原来省供销社直接安排供应,改为由市、县物资部门负责供应。
轮胎的供应,由于受橡胶原料的制约,比较紧缺,实行凭证、以旧换新的供应办法。对
专项需要的轮胎,组织增产解决。1973年至1975年3年间,全省安排每年制造6万台胶轮大车
,3年共18万台,需配套轮胎36万套,在计划分配的轮胎中安排18万套,另18万套在省内组织
增产解决。但农用胶轮大车的木制车棚与金属配件生产计划没有完成任务,造成轮胎大量积
压。1975年省化工轻工材料公司仓库即积压轮胎9万套,占用资金1700多万元。1年多后才售
出,多支付利息55万元。
历年的化轻物资分配供应,对化肥、农药、薄膜、肥皂、香皂、灯泡、洗衣粉、纸张、
医药、化纤等重点产品的生产需要都优先安排,超计划供应。1978年为保证学生课本的纸张
供应,增供烧碱6000吨。1980年,在安达磷肥厂资源大部分落空的情况下,多方组织硫酸18
00吨,保证了省内轻工、纺织生产不致停产。1981年为增产洗衣粉增供硫酸500吨,为增产自
行车胎、胶鞋增供橡胶204吨。1982年为轻纺工业补助纯碱760吨、烧碱670吨。
在化工产品中,黑龙江省不产纯碱和橡胶,全靠国家调拨解决,这两种物资供需矛盾很
大。纯碱缺口一半左右,橡胶缺口10—20%,不足部分省物资部门通过开源节流的办法解决。
1985年,全省纯碱核算需要93200吨,国家分配5.7万吨,缺口45.6%。橡胶全省核算需要3
5726吨,国家分配31230吨,缺口12.6%。为了弥补这些缺口,省化工轻工材料公司利用地方
外汇和对苏边贸进口纯碱1.5万吨,进口天然橡胶600吨,合成胶550吨,补充计划分配的不
足。
根据全省化工产品1978—1985年的销售报表统计,由于省化工轻工材料公司组织资源,
保证供应,硫酸、烧碱、纯碱、橡胶等4种主要化工产品的实际供应量都超额完成了分配计划
,硫酸超过3.6%,烧碱超过8.1%,纯碱超过20.3%,橡胶超过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