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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机电产品

  统配机电产品,1964年时有89种;1974年时为24种;1978年时为77种;1985年时降为1种 ,即汽车。统配机电产品与原材料、燃料相比,分配供应办法繁琐。其中大型机电设备预先 安排生产,由国家直接分配;单机配套需要的产品,根据生产任务,由生产主管部门分配; 列入国家和省的重点基本建设配套项目,由机械成套部门组织供应。物资部门主要供应生产 维修、一般基本建设方面的需要。
    1960年全省机电产品的分配,包括中直、省直(除铁路、第二机械行业以外)和地、市 、县各单位。同年由省政府下达了重型设备和机床分配计划,全省分配供应量分别为12757吨 和991吨。
    1963年,国家分配黑龙江省的机电产品34种。省物资部门分配供应的主要机电产品有建 筑筑路机械8台,推土机3台,手动单双梁桥式起重机17台,皮带运输机30延长米,工业用锅 炉4.8蒸发量吨,变压器15990千伏安,裸铝线96.5吨,电力电缆16公里,金属切削机床31 9台,锻压设备41台,工业泵57台,油槽车38辆,载重汽车228辆,小型内燃发电机组300千瓦 等。
    1964年,国家分配黑龙江省机电产品89种,省下达42种。未下达的产品主要有高精度精 密机床、水管锅炉、翻板运输机、螺旋运输机、链板运输机、裙式运输机、摆式运输机、板 式运输机和冶金设备、石油设备、化工设备等。省分配供应的主要机电产品有金属切削机床 191台,变压器25055千伏安,皮带运输机80延长米,工业用锅炉16.5蒸发量吨,锻压设备4 5台,载重汽车285辆,油槽车43辆。
    1965年,在机电产品分配中,重点保证了农村集体经济办电的需要,对有的试点县给予 戴帽分配。分配给甘南县变压器160千伏安、裸铝线5.5吨,分配给富裕县变压器240千伏安 、裸铝线2吨,分配给海伦县变压器500千伏安、裸铝线4.5吨,分配给宁安县变压器90千伏 安、裸铝线1吨,分配给汤原县变压器550千伏安、裸铝线6吨,分配给富锦县变压器20千伏安 、裸铝线0.5吨,分配给依兰县变压器1000千伏安、裸铝线4.8吨,分配给爱辉县裸铝线3吨 。
    1966年,各部门、各地区机电产品的需要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供需矛盾突出,缺口比 较大,载重汽车(不包括哈尔滨市)需要982辆,国家仅分配145辆,为需要的14.8%;金属 切削机床需要441台,国家仅分配35台,满足程度不到10%。在安排时重点保了备战和农业的 需要,其他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1967年,机电产品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金属切削机床国家分配424台,只能满足需要的 30%。重点安排地方小三线建设和农业机械化、地方小钢铁、小有色的需要。安排给农业机械 化用机床350台,锻压设备60台,安排给电灌机电产品有变压器10万千伏安,钢芯铝绞线400 吨,裸铝线400吨,电动机4万千瓦。
    1973年,机电产品重点安排了开荒用载重汽车325辆,油槽车23辆,吉普车25辆,推土机 42台,金属切削机床93台,内燃发电机组4733千瓦。对哈尔滨金属线材厂、哈尔滨机联机械 厂、牡丹江阀门厂、桦林橡胶厂、鹤岗起重机厂、齐齐哈尔第一机械厂、牡丹江造纸厂、齐 齐哈尔肥皂厂、牡丹江铸石厂等9个国家确定的重点措施项目专项进行安排,共分配供应金属 切削机床44台、锻压设备3台、工业泵9台、电力电缆1.8公里、电动双梁桥吊3台、气体压缩 机2台、工业电阻炉1台、变压开关板2面。全省载重汽车分配供应971辆,其中戴帽安排灭鼠 用车20辆,抚育伐木材运输15辆,国营农牧场运输30辆,运粮车队150辆。
    1975年国家分配黑龙江省的机械产品的大部分品种有较大幅度的减少。载重汽车568辆, 比上年减少35.3%;变压器40156千伏安,减少49%;导线276吨,减少51.8%。专项安排了打 井、抗旱、农村电力、化肥增产措施、小煤窑改造、轻工挖潜、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等方面的 需要。其中,安排打井抗旱载重汽车10辆,内燃发电机组1000千瓦。安排轻工挖潜变压器15 00千伏安,皮带运输机15延长米,工业锅炉18蒸发量吨,电力电缆8.3公里,工业泵18台等 。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安排载重汽车10辆,金属切削机床6台,锻压设备4台。
    1976年,机械产品的分配,首先是支援农业,安排载重汽车48辆,内燃发电机组2250千 瓦,电动机3万千瓦,变压器6.5万千伏安,小水轮发电机2000千瓦。还重点安排了黄金建设 项目需要,有载重汽车20辆,皮带运输机200延长米,洗选设备50台,工业泵14台,推土机2 台。
    1977年,全省分配供应载重汽车866辆,其中分配供应农业249辆,粮食运输50辆,煤炭 运输100辆,交通运输250辆,钢铁轻工等会战项目83辆。吉普车分配供应192辆(包括国家给 黑龙江省供工业学大庆会议用车20辆)。为解决缺电的问题,特别是满足边境市、县开荒建 点打井抗旱方面的需要,分配供应柴油机组8430千瓦,其中农场总局1936千瓦,省水利局22 52千瓦,分配地、市、县3258千瓦,主要解决合江地区1276千瓦、呼伦贝尔盟576千瓦、伊春 地区400千瓦、黑河地区264千瓦。
    1978年,分配供应内燃发电机组有较多的增长,为14248千瓦。其中省农场总局6660千瓦 ,省水利3168千瓦。在地、盟、市中,分配供应给呼伦贝尔盟最多,为984千瓦,其次是合江 地区832千瓦,大兴安岭地区280千瓦,黑河地区252千瓦。供应哈尔滨市“7381工程”指挥系 统320千瓦。机电产品分配计划,还首次包括锅炉更新分配计划。对哈尔滨啤酒厂、哈尔滨保 温瓶厂、绥化县制酒厂、绥芬河啤酒厂、克山县淀粉厂等15个单位的17台38.5蒸发量吨的锅 炉进行更新,定点供应15台40.5蒸发量吨的新型节能锅炉。
    1979年,对牡丹江化工厂、省公路客车厂、哈尔滨耐火材料厂、哈尔滨第二电炉厂等15 个重点措施项目分配供应载重汽车5辆,推土机3台,皮带运输机20台,金属切削机床34台, 电动葫芦10台,工业泵34台,工业锅炉更新10台,50蒸发量吨。分配供应大型机床锻压设备 40台,解决黑龙江汽车制造厂、富裕林业机械厂、鸡西建设机械厂、牡丹江第一机床厂等企 业的需要。
    1980年开始,机电产品中的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电动机、变压器等产品,不再列 入分配计划,由省下达的机电产品计划只列汽车1个品种。
    1981年,国家分配黑龙江省载重汽车2700辆,其中东风140牌汽车950辆,由于各市、县 对东风140牌汽车需要量减少而少订货280辆,分配计划调整为2420辆。其中向人民公社销售 1154辆,交通运输用车300辆。全省油槽车分配供应50辆,其中商业部门石油公司运油用车4 0辆,黑河地区8辆。吉普车分配供应162辆,其中公安、司法、检察部门48辆,小轿车分配供 应80辆。
    1982年,全省分配供应汽车3789辆,比上年增加1389辆。其中小汽车重点安排公安、检 察院、法院、保险、工商、外事、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监理、农机监理等 11个部门业务用小汽车。具体分配供应数量是:公安16辆、检察38辆、司法42辆、劳改42辆 、农机监理20辆、交通监理5辆。
    1983年,国家分配黑龙江省载重汽车2800辆,其中用于更新2422辆。在载重汽车中,全 省专业交通运输用车445辆,由省交通局具体安排。吉普车分配供应120辆(其中更新84辆) ,小轿车分配供应70辆,旅行车分配供应80辆。并规定各级机电公司供应小汽车时(包括吉 普车、小轿车、旅行车),必须有购买力证明,对任何单位无控购证的一律不能供车。
    1984年,全省分配供应载重汽车2035辆,其中用于更新1700辆。分配供应吉普车270辆, 小轿车76辆,旅行车79辆。
    1985年,全省分配供应载重汽车2149辆,包括微型车103辆。全省分配供应吉普车301辆 ,另外专项安排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专项业务用吉普车104辆。全省分配供应小轿 车502辆(国产轿车49辆、进口轿车453辆),另外专项安排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 专项业务用小轿车34辆(国产轿车6辆、进口轿车28辆)。全省分配供应旅行车108辆(国产 车96辆,进口车12辆),另外专项安排公安、检察院、法院专项业务用旅行车19辆(国产车 )。工商、税务等专业专用车,从1985年起,不单列分配,由各地、市、县在分配计划数量 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