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木 材

  黑龙江省地方抚育伐材的生产得到较大的增长。1964年时产量为21.5万立方米,1971年 为107.9万立方米(含呼盟),增长4倍,到1985年生产达125万立方米。1985年,国家分配 给黑龙江省木材(国拨材)为62.8万立方米,而地方抚育伐木材为125万立方米,比国家分 配量还多62.2万立方米。
    地方国营林场生产的木材和抚育伐木材,1963年7月纳入国家计划,一律上报国家计划委 员会统一分配,地方不得自行处理。1971年国家下放管理权限,地方国营林场生产的木材和 抚育伐木材改由省计划委员会实行计划平衡分配。黑龙江省1971—1975年按生产计划全数纳 入计划平衡分配。1976—1979年有所调整,给林业部门留有一定余地,基本按生产计划的80 %纳入计划平衡分配。1980—1985年省为调动林业部门“以林管林”的积极性,不论当年生产 多少,每年省只上调55万立方米,纳入计划平衡分配。1971—1985年15年间,全省计划生产 抚育伐材1530万立方米,其中纳入省计划平衡分配的为1126.26万立方米,占全部生产的73 .6%。在1126.26万立方米中,主要安排农业及支援农业用780万立方米,占总分配量的69. 3%;纳入省计划分配后临时调拨140万立方米,占总分配量的12.4%;林区、林业留用、分成 和自用104.2万立方米,占总分配量的9.3%;采煤及家具生产53.35万立方米,占总分配量 的4.7%。
    1985年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集体材区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 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同时由于抚育伐材价格高,质量越来越次,拉运又困难, 各地对用抚育伐材顶木材分配指标意见很大,省物资部门经和有关部门协商后,从当年起不 再把抚育伐材纳入计划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