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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钢材、生铁

  黑龙江省地方钢铁工业起步较晚,1957年前,基本上是空白。恢复国民经济和第一个五 年计划建设需要大量钢铁,靠国家分配远远满足不了需要。缺钢少铁制约了黑龙江省生产建 设的更快发展。
    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国家在黑龙江省扩建了齐齐哈尔钢厂(原北满钢厂),1957 年投产后就上收为国家统配钢厂,生产的钢材全部由国家统一平衡分配。在此期间,地方积 极扶植哈尔滨轧钢厂(轧制小型材及线材)。在1958年“大跃进”年代里,黑龙江省组织动 员60多万人大炼钢铁,突击建设113座简易高炉和69座小矿山,投资5亿多元,当年产出不合 格生铁75600吨。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这些刚刚建设起来的小钢铁、小矿山全部下马。 1966年以后,黑龙江省重新调整恢复小钢铁厂,同时兴建地方钢铁骨干企业西林钢铁厂。19 66—1976年的10年中,黑龙江省对小钢铁工业投资高达41.6亿元。
    省金属材料公司作为主管钢铁分配供应的省物资部门,从一开始就很重视黑龙江省钢铁 工业的发展,千方百计地给予支持,把钢铁工业所需物资当做重中之重来安排供应。例如19 71年,在确定黑龙江省主要物资分配方案时,作为一条原则明确规定:“积极安排原材料基 础工业的需要,特别是安排好钢铁工业、矿山建设的需要”。1972年,又进一步明确规定: “物资分配要重点安排基础工业,继续大打矿山之仗,西林钢铁厂作为重点进行安排。”为 此,省物资局及其省金属材料公司指定专人抓钢铁会战需要的物资供应工作。在70年代钢铁 会战中,省物资局共安排供应钢材43593吨,木材104494立方米,水泥72310吨,载重汽车23 5辆,还有大量机电设备及其他物资。      
    除安排物资外,还以补偿贸易形式向地方钢铁企业提供生产建设资金。1984年、1985年 两年间,省物资部门与省、市属钢铁生产主管部门及企业签订了5个补偿贸易协议书。
    1984年8月27日,省金属材料公司与西林钢铁厂劳动服务公司签订《扩建兴安轧钢厂议定 书》,省金属材料公司从1984年9月至1985年6月提供投资150万元,建设年产小型钢材1.5万 吨至2万吨轧钢厂,西林钢铁厂劳动服务公司从1984年至1986年底,每年向省金属材料公司提 供钢材1万吨。1985年1月20日,省金属材料公司与西林钢铁厂劳动服务公司又签订了《关于 扩建兴安轧钢厂议定书的修改条款》,省金属材料公司原定投资150万元,增加为330万元。
    1985年1月12日,省金属材料公司贸易中心与哈尔滨市冶金工业供销公司签订《补偿贸易 协议书》,省金属材料公司贸易中心无偿投资30万元,用于扩大炼钢生产能力,哈尔滨市冶 金工业供销公司在1年内提供线材1000吨,产品交省金属材料公司分配供应。
    1985年1月25日,省金属材料公司与鸡西市冶金工业公司签订《改建钢铁企业补偿贸易协 议书》,省金属材料公司在1985年无偿提供投资255万元,鸡西市冶金工业公司从1985年起5 年内,每年向省金属材料公司提供钢材7000吨,提供生铁2万吨。1985年4月7日又签订了《关 于扩建鸡西市冶金工业公司炼铁高炉补偿贸易补充协议书》,省金属材料公司在6月末之前增 加补偿贸易投资35万元,鸡西市冶金工业公司从签订协议的下年起,3年内每年增加提供铸造 生铁5000吨或小型钢材2700吨。同年5月10日省金属材料公司对鸡西市冶金工业公司1985年交 付的钢材6000吨,由原定价格每吨980元提高到1150元。
    1985年4月13日,省金属材料公司与齐齐哈尔市金属材料公司签订《转让补偿贸易合同协 议书》,将齐齐哈尔市金属材料公司与该市冶金局签订的补偿贸易线材,转让给省金属材料 公司1000吨,省金属材料公司无偿投资35万元。
    1985年5月27日,省金属材料公司与齐齐哈尔轧钢总厂签订《补偿贸易协议书》。为使该 厂尽快形成生产能力,省金属材料公司从1985年5月至9月提供补偿贸易投资250万元,齐齐哈 尔轧钢总厂1985年起两年内,每年提供钢材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