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处祖国最寒冷地带,房屋建筑用双层玻璃窗,农业温室育苗用玻璃也多于南
方,因而平板玻璃需用量大。但在1966年前全省无一家生产平板玻璃的企业,一直靠国家分
配,供需矛盾十分紧张。以1969年为例,全省需要平板玻璃250万标箱,国家分配25.8万标
箱,仅为需要的1/10。当时只好组织各需用单位用黑龙江省优势的煤炭和木材到生产玻璃最
多的辽宁、唐山等省、市去求援,协作调剂,结果仍难满足需要。为了缓和供需矛盾,黑龙
江省从60年代初期开始筹划建设玻璃厂,但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直到1966年,在各方的
大力支持下,才建成年产压延玻璃3万标箱能力的肇东玻璃厂。1970—1972年鹤岗、哈尔滨、
佳木斯、依安等地玻璃厂相继建成了平板玻璃生产线。在此期间,肇东也改建成平拉玻璃生
产线。到1972年末,全省地方玻璃年生产能力已达45万标箱。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各厂又相继进行改造、扩建(由平拉改机引),到1985年生产能力
已形成290万标箱能力,实际生产169万标箱,省上调纳入统一分配120万标箱,为当年国家分
配30万标箱的4倍。通过各方面10多年的努力,黑龙江省玻璃供需矛盾基本得到缓解。
在扶植黑龙江省地方平板玻璃生产过程中,各级物资部门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在各个玻
璃厂建厂、改造和扩建过程中,需要的钢材、木材、水泥、铁路轨枕等主要物资,省及各市
、县物资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优先给予安排和供应,基本满足需要。生产所需的煤炭、纯碱
等主要物资,专项戴帽安排,保证开工后生产的供应。1972~1985年专项安排供应纯碱7860
5吨(为同期国家分配给黑龙江省264400吨的30%),煤炭42.5万吨,满足了需要。
1984年初各玻璃厂库存达29万标箱,销路不畅。为了促进生产,搞活流通,为广大用户
服务,省建筑材料公司主动与各生产厂联系,各生产厂在自愿、互利的情况下,实行联合销
售。1985年省建筑材料公司先后与哈尔滨玻璃厂、肇东玻璃厂、佳木斯工农玻璃厂签订了“
地方玻璃联销协议书”。协议书规定:联合销售资源,除在省订货会议签订的供货合同之外
,其余省上调资源均列入联合销售资源;省建材公司与3个生产厂组成联合销售组,向兄弟省
、市销售,省建材公司负责办理出省铁路运输车皮,货款结算由生产厂直接向需方结算。为
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缓和销售淡季生产厂资金的不足,省建筑材料公司帮助解决部分资金
的困难。从1980年起,对地方生产的平板玻璃纳入省统一分配的物资资源,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订货。上调原则是:凡用省分配纯碱做原料生产的平板玻璃,由省统一上调组织订货,
用碎玻璃做原料生产的小平板玻璃,由地、市、县安排分配供应。分配原则是:首先照顾有
玻璃厂的地、市、县的需要,调剂给无玻璃资源的地区一部分。另外,在供货质量、货款结
算、包装要求、发运、提货等方面都做了统一规定。1984年省上调量按生产工艺方法分别确
定为:引上工艺60%,浮法工艺50%,平拉工艺(粉料)20%。19801985年全省地方玻璃生产8
87.3万标箱,省上调352万标箱,为生产的40%,其余60%全留给地、市、县和企业安排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