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查收购物资
为了弥补物资不足,充分发挥库存物资的作用,全省第一次清仓利库是在1960年9月进行
的。
1960年8月27日,省委、省人委发出关于清查物资的通知,并召开电话会议进行具体布置
。省和各地区有关单位分别成立了清查物资办公室。全省的物资清查工作从9月1日开始,到
10月下旬全部结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这次物资清查比较彻底。清查工作分两步走,首先对所有物资进行初查,然后在此基础
上,进行全面复查,有不少漏报和隐瞒的物资经过复查,被补充进来。由于这次清查不是照
帐填报,而是按实物进行清点,一面清点实物,一面登记填表,有多少填多少,差、漏情况
较少。
清查结果,全省1960年8月31日库存物资有:钢材197070吨(其中,中央企业113806吨)
;有色金属14829吨(其中中央企业库存9241吨)。清查发现了不少物资管理上的问题,都做
了纠正和改进。通过实物清点,发现有的物资与帐面不符,如省冶金厅供销机构的中板和管
材,实物比帐面少15.2吨,而其他钢材实物则比帐面多21吨。清查后,凡帐物不符的,均更
改或建立新帐,使帐物相符。经过清查,还发现有的物资因保管不善而影响质量,如佳木斯
通用机械厂,将钢板放在马路上成了铺路板;或堆在院内甚至在大街的臭泥汤里,有不少已
腐蚀生锈,因而影响这些物资的正当使用。清查后,该厂看到存在的问题,盖了简易仓库,
用帆布将这些物资都遮盖起来,解决了钢材保管不善的问题。
清查物资,不但使物资部门心中有数,各企业也做到了心中有数。特别是查出了呆滞、
积压物资,迅速调用到生产建设最急需的地方,保证重点,达到物尽其用,对于保证提前、
全面、超额完成全年国家计划起到了一定作用。
1961年11月开始,为贯彻中央“关于全面彻底开展清仓核资工作,充分发挥物资潜力的
几点意见”精神,全省进行了收购超储物资的工作。
1962年6月27日,省物资厅发出文件《迅速组织超储物资收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
求各专署、市、县物资局(科)立即组织本地区各企业、事业建设等单位,进一步结合核资
,核实超储物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根据省经委颁发的收购细则对清仓中超储多余物
资,抓紧进行收购工作,并要制定具体规划于7月10日前报省物资厅。《通知》还规定在各市
、县所在地的省直企业,由物资厅直接收购。但为了审查方便,收购迅速,由各地、市、县
物资局负责代省收购。为了完成收购任务,《通知》强调各市、县物资局要按省委批转省物
资厅党组“关于建立收购处理积压物资专门机构的报告”精神,迅速配齐人员,开展工作。
为加速物资收购工作,962年8月17日,省物资厅又发出通知并决定,省物资厅在哈尔滨
、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等4市及黑河地区设立收购站。对机电产品的收购,省物资厅1
962年11月9日专门发出通知,规定中央部属企业和地方企业生产的统配、部管及站管产品的
产成品和中央企业清仓超储积压的机电站管产品,仍由机电一级站直接审查收购。省、市、
县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清仓多余超储的机电站管产品,分别由当地市、县物资局进行收购
。收购站收购审批程序,即:黑河专署和10个市由收购站审批收购(哈市所属11个县报哈尔
滨市物资局审批,黑河专署5个县报黑河专署物资局审批),其他各县收购机电站管产品时均
报省物资厅审批。
全省清仓核资通过清查,需要收购的物资共为7711万元,到1962年末,收购处理6320万
元,其中主要有钢材37673吨,生铁10013吨,有色金属709吨,电动机1002台,其余物资的收
购在1963年第一季度内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