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清仓查库
1970年5月17日,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全省清仓查库工作电话会议,次日,省革委会即发出
《关于开展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是某些原材料和
设备的供应与生产建设飞速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增加生产,厉行节
约,开源节流,大挖潜力。根据全国计划会议精神,要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个群众性的
清仓查库运动。
清仓查库的范围是:全省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属企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学校、商店以及各级物资仓库,都要全面进行清仓查库,特别是各工矿企业单位更要
彻底进行清查,除1970年和1971年上半年国家计划产品、计划内生产核定的储备库存外,凡
属1969年末以前入库的呆滞、积压、多余的原料、材料和一切物资设备,以及技术革新或调
整生产线撤换下来的物资设备,无论帐内帐外,都要认真清查盘点,登记造册,上报所在地
革命委员会。对代保管的物资设备,也要查明情况,单独登记上报。车站、码头、机场等地
长期存放(半年以上)货物或无主货物,由所在地革命委员会派人会同上述单位清查上报。
清仓查库的同时,由当地财政部门配合,认真检查核定企业储备物资资金定额。清仓物
资的处理原则是,中直单位的国家统配物资和代保管物资,由所在地、市革委会提出处理意
见,由省统一报请中央主管部批准后处理。各单位代省保管的物资,由地、市革委会提出处
理意见,报省生产指挥部审批后处理。其余物资设备,由各地、市革委会处理,报省备案。
处理的原则是重点解决军工生产、三线建设、小钢铁、小煤窑、农业机械、水利灌溉、化肥
建设所需物资。物资分配一律执行国拨价,不得平调。长期积压的残次物资,可按物资管理
部《关于积压物资按质论价问题的几项具体规定》处理。除残缺不全的物资设备,凡有修复
使用价值的,都要修复改制,变无用为有用。确无修复价值要报废的物资设备,由各单位组
织老工人、技术人员共同鉴定,报所在地革命委员会审批后处理。
全省应开展清仓查库的单位10691个,截止当年7月末,已经开展的有8917个,占83%,其
中清点结束上报的单位4426个,共清出积压多余物资29000多万元,进展较快的是伊春、松花
江、齐齐哈尔、大庆等4个地市,7月底前基本清点完毕。大庆清点积压多余物资6900多万元
,占全部库存物资的20%。齐齐哈尔市据部分企业统计,清出4000多万元的积压物资,其中钢
材5100吨,有色金属近1000吨,导线34吨。一些小厂,也清出了不少积压多余物资。仅200多
人的安达乳品机械厂,就清出稀缺的有色金属1吨,够该厂用100多年,还清出各种型号的电
机38台。明水县水泵厂,一次清出各种规格的补偿器250台。各地本着边清边用的原则,对清
出的积压多余材料和设备,积极进行调剂使用,解决了生产急需。哈尔滨锅炉厂查出1台闲置
10年的大口径碰焊机,经修复后使用,提高工效10倍。齐齐哈尔车辆厂把清出的大、小阀门
修复利用后,不仅满足了当年生产的需要,而且做到大阀门3年、小阀门7年内不向国家申请
订货。
这次全省清仓查库工作成绩很大,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进展不平衡,全省约有17%的单
位未很好开展这项工作。二是一部分单位搞得不深不透,甚至有打埋伏,不积极清查,清出
来又不上报,上报了不让调的现象。三是对积压物资处理工作抓得不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