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虽然是木材主要产区,但对木材节约工作抓得一直是比较紧的,有很多好的经
验,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50年代的木材节约工作,重点是推广半成品供应和回收包装物。1956年,省木材公司重
点推广了绥化县成套房架子下乡经验,讷河县组织木匠在农村开展成品、半成品供应。据绥
化、海伦、克山等25个市、县统计,共加工房架子1680间。1957年,组织全省各专业公司回
收木箱143万个,节约资金210万元,纸夹板7.4万个,节约资金45万元。1958年节约木材的
重点是要求造纸多用等外材,煤矿要节约坑木,压缩家具生产用材,充分利用次材,尽量克
服大材小用,优材劣用的情况。据统计,全省木材公司系统1958年节约木材7.5万立方米,
1960年节约5万立方米。
1961年,在全省积极总结和推广利用柳条、石块筑堤、筑坝和无木禽舍、猪圈、菜窖等
经验,可以节约农村用材5%。
1962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节约木材的指示。木材加工,必须妥善设计,合理下锯
,提高木材利用率;木材供应,必须按照订货合同要求的数量、品种组织进货,避免积压浪
费;各用材单位,必须努力降低木材消耗定额;加强木材的品种调剂工作,各生产单位对不
合用的木材不能移作别用,应如实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换;对废旧木材和包装箱等,由
各地木材公司按质论价,统一收购,组织回收。1963年9月23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经
委制定的《木材节约利用试行条例》,对木材节约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规定。省人委及时贯彻
执行了国务院的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要求各地把木材节约工作列为重要工作之一,指
定专人负责检查研究,凡中央企业,由中央各部驻省供应办事处负责。没有归口的,直接与
省经委联系。省直企业由各归口上级主管厅局负责,市、县属地方企业,由市、县经委负责
。
1963年省政府在佳木斯召开的全省节约煤、电、木奖励先进单位会议上,制定了1963年
的节约规划。省直接掌握重点用户的节约工作,木材方面的重点用户有14户,它们是:哈尔
滨铁路局、齐齐哈尔铁路局、齐齐哈尔车辆厂、齐齐哈尔造纸厂、鸡西矿务局、佳木斯造纸
厂、鹤岗矿务局、双鸭山矿务局、勃利矿务局、省木材公司、省建设厅、省林业总局、省电
业局、哈尔滨机车车辆厂。这些重点单位,1个月汇报1次,每月必须在次月10日前将节约情
况用书面简要报送省经委2份,并抄送主管厅局,1个季度评比1次。
省木材公司从1971年开始编制全省节木计划,1972年建立了全省木材系统节约统计报表
制度。
为了推广木材节约经验,省木材公司和有关部门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主要有:1973年2月
17日至21日省节约办、省木材公司在齐齐哈尔市召开的“节木座谈会”;1974年3月23日至2
7日在安达召开的“原木不出场、实行按需加工,核实供应成品半成品”节木座谈会;1974年
12月15日至19日在牡丹江市召开的全省木材系统包装材节约代用定,点供应经验交流会;19
75年9月15日至17日,在青冈县召开的无木拱房现场经验交流会,全省木材公司系统390多人
参观无木拱猪舍的建设情况;1975年12月在五常县拉林镇召开的小料拼接现场会;1977年4月
2日至7日省木材公司在尚志县召开的全省木材系统学大庆经验交流会;1978年初组织木材系
统的人员参观双城县木材公司开展综合利用,无木拱猪、禽舍、小料拼接使用情况;同年2月
17日至3月2日,省木材公司在哈尔滨市召开的学杭州经验交流会,实行原木不出厂,大搞加
工,综合利用,实行核实供应的办法。会上,安达、泰来、青冈、阿城等县介绍了有关学杭
州的情况。1979年上半年省木材公司召开的推广牡丹江、佳木斯对包装材统一管理、产需衔
接、节约代用的经验交流会。会后组织了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等大
中城市学杭州经验的检查。
1979年10月20日,省物资局在牡丹江市召开的全省木材公司经理会议上,学习推广杭州
市木材公司统一加工综合利用的经验,讨论贯彻国务院(79)235号文件的措施。杭州经验,
是改革木材管理的方向,全国木材的直接利用率仅为50%左右,而杭州市达到72%。杭州的木
材剩余物大部分也被充分利用,使木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假使全国各城市都能达到杭
州市的综合利用率水平,每年可节约原木三四百万立方米。国家要求各地的木材综合利用率
1980年前达到80%以上,1985年达到90%以上。为此,黑龙江省提出了5条措施:一是切实组织
好木材的统一加工,统一供应成材、半成品、成品。从1980年起,除必须直接使用原木的(
如坑木、电柱等)以外,其余一律不供原木,改由木材公司统一组织加工,供应成材、半成
品、成品;二是抓紧进行木材加工能力的调整工作;三是加工成品、半成品实现标准化;四
是积极发展木材的综合利用,确定在我省哈尔滨、齐齐哈尔等两市各兴建一座年产5000吨的
纤维板工厂;五是加强各级木材公司的力量。
1981年1月3日,国家计委、经委、建委、物资总局以(81)物木字第15号发出关于节约
使用、合理利用木材和推广木材代用品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地贯彻执行。省计委、经委、建
委和物资局联合转发了这个规定,对禁止使用木材的项目做了明确的决定。凡一般建筑,禁
止使用木地板、木吊顶、木楼梯和其他装饰性用材。但特殊建筑,如高级宾馆、涉外建筑、
古建筑保护需要上述用材时,要经国家物资总局或省、市、自治区计委批准。送电线路、通
信线路今后新建、大修、更新时一律改用水泥电柱,禁止使用木电柱。铁路各专用线,一律
改用水泥轨枕,不得使用木轨枕。各种围墙,禁止使用木材。林区取暖烧柴,禁止烧大材、
好材。生产人造纤维板,禁止使用等内原木,应改用次加工材、小材、加工剩余物或造纸薪
材。还规定建筑用材要推广钢模板、钢窗。对包装用材,要扩大利用纤维板、刨花板、纸板
或各种竹、柳、荆条编织品。木电缆盘,要逐步用钢制或塑料电缆盘。扩大集装箱的使用范
围。家具用材要推广钢木家具,逐步采用人造板生产组合式的家具。对造纸用材,要扩大次
加木材、小材、薪炭材的使用量,还要扩大使用芦苇、麦秸、蔗渣、稻草等原材料造纸。这
个文件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黑龙江省节约木材的工作,从推广经验到有明确的质和量的要求
,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81年8月18日至21日在绥化召开了推广钢模板租赁现场会。
1983年1月7日至15日在全国节木会议上,省木材公司组织全省200多人进京参观。黑龙江
省受表彰的单位有:牡丹江市木材公司、齐齐哈尔市木材公司、大庆木材公司、牡丹江市化
工二厂附属菱镁厂、齐齐哈尔市家具厂、哈尔滨市商业中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