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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预制件加工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需要的水泥,是按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分配供应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建设厂房和住宅,拿到水泥后再去加工混凝土构件,往往延误工期,而且增加费 用。
    1981年,省建筑材料公司积极改革水泥供应方法,试行把一部分基建用水泥直接供给水 泥制品厂。经厂方按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加工需用的混凝土构件,由省建筑材料公司调拨供 应,同时扣回水泥指标。这种做法受到了建筑施工单位、建筑构件加工企业的欢迎。
    省建筑材料公司组织混凝土构件加工是采用和水泥制品厂联合经营的办法,双方签订协 议,明确责任和分工。
    具体订货业务由制品厂根据用户要求和设计,向省建筑材料公司提供建设单位的建设项 目、建筑面积和混凝土构件需要量、规格等,经省建筑材料公司审查,对于列入计划内的由 省物资部门供应三大材料的基本建设项目,省建筑材料公司直接通知用户的主管部门办理调 拨手续。加工厂凭物资部门调拨单与用户签订合同,否则所需水泥等材料由加工企业承担。 省建筑材料公司根据生产任务按定额将水泥拨给生产厂,减去运输加工中的合理损耗,然后 再按调拨构件所需的水泥,从建筑单位的主管部门把水泥分配指标全部收回。
    省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计划内建设项目,由加工企业通知建设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 请,由主管部门出具函件,省建筑材料公司扣减主管部门的全年分配指标。哈尔滨市直属企 业、事业单位的计划内建设项目,由加工企业通知建设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由主管部 门出具函件,由省建筑材料公司扣减哈尔滨市本年或下年度的水泥指标。
    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工混凝土构件,能扣回水泥指标的,由加工企业告知建设单 位持主管部门信函,由省建筑材料公司收回水泥指标;不能扣回水泥指标的仍由建设单位采 取带料加工形式。
    中直、省直、市直企业、事业单位的计划外项目的混凝土构件,一律由建设单位带料加 工。
    各水泥制品企业对用户实行送货制。各制品企业添置散装水泥库,散装水泥车和送构件 的大卡车,由过去的用户自提改为送货上门,按工程进度送构件到施工现场。
    1981年省建筑材料公司和6家水泥制品厂联营,每年保持供应建设单位9万多立方米的混 凝土构件,可以建成90多万平方米面积的厂房和住宅,满足哈尔滨市建设的一半需要。   
    建设单位过去需用混凝土构件,要给加工厂送钢材、水泥、木材、煤炭等物资,缺一不 可,既麻烦又费钱。尤其是施工旺季,建设单位拿到水泥、钢材指标再找加工构件单位,加 工时间不能保证,往往延误工期。哈尔滨师范大学反映过去筹措建筑构件太伤脑筋,改成品 供应后手续简便,节约了开支,方便了建设单位。1982年该校建4000平方米住宅需要混凝土 构件329立方米,折合水泥115吨,钢材22吨,木材18立方米,煤炭77吨。过去要把这些物资 备齐送到加工厂。现在由省建筑材料公司把混凝土构件用的水泥,从计划内指标中扣回,给 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构件厂开一张供货通知单,构件厂按工程进度送货上门。据测算 ,因减少材料差价和搬运费,杜绝了亏吨少量的现象,哈尔滨师范大学减少开支10358元。购 进1立方米混凝土构件比过去自己带料加工少花32.26元。
    由于建筑材料公司统一供料,安排生产,水泥制品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生产能力,做到均 衡生产。过去混凝土构件生产带料加工每年三四月份建设单位才陆续送料。制品企业冬春两 季无任务,到了施工旺季,又应接不暇。开展流通加工后,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既使加工企 业解决了忙闲不均的问题,又满足了建设单位和施工部门的需要。联营以来,各水泥制品企 业生产大有发展,1982年与1980年相比,产量增加64%,盈利增加200多万元。
    构件成品及时供应到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不再停工待料,做到了均衡施工,施工效率提 高,方便了施工企业。哈尔滨市在实行成品供应前,建1栋住宅楼最少需要两年,实行构件成 品供应后,1982年哈尔滨市建设的住宅,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已占20%。
    成品供应改变了环节多、损耗大的状况,使水泥损耗率由20%降低到5%,按生产构件的数 量测算,每年可节约水泥3000多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