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业务,是1950年3月按照国家林业部决定,通过加工以减少和消灭滞材种的精神
开展的。1954年初,东北区木材公司分别下达给哈尔滨市20万立方米、松江省11万立方米、
龙江省5.5万立方米的加工任务。当年两省合并后,省木材公司专设加工科。1955年为搞好
关内移民材加工,又增设了加工办事处,统一管理全省木材系统的木材加工、节约、技术设
备等业务。1956年加工量为419453立方米,出材率62.84%。
1958年木材管理体制变革,省木材公司对木材系统加工管理终止。1963年12月,随着全
省木材流通统一管理体制建立,恢复了对加工的统一管理。同时明确木材公司的加工业务必
须根据用户的需要去加工。木材加工和木材供销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同时做到以销定产、以
产保销、产销结合。经营形式原则上都必须实行自营加工为主的经营方式。其所需加工用原
木,应由主管公司统一安排。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企业根据国家计划或用户签订的供应合同
直接组织销售。1965年和1966年由省木材公司垂直管理。安排加工的单位有嫩江地区、哈尔
滨、双鸭山、鹤岗、龙江、泰来、依安、富裕、拜泉、汤原、勃利、桦南、集贤、五常、肇
州、青冈、兰西、北安、双城、依兰等市、县木材公司及齐齐哈尔、大青川木材加工厂。19
65年加工工业总产值1104.3万元。主要加工锯材117233立方米,农用木制品332805件,日用
木制品17524件,包装箱68万个。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木材的加工和综合利用工作受到冲击。进入70年代,木材的加
工和综合利用工作又有所发展。1973年省木材公司在全省木材节约工作会议上制定了木材节
约综合利用的规划,提出“大搞木材的综合利用,开展按需加工和成品半成品供应及组织修
旧利废开展回收加工”等措施。1979年又向全省木材系统转发了国务院专门为开展木材的节
约代用、综合利用下发的(79)23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木材加工和综合利用的方向。
1980年初国家与黑龙江省地方合资建设两处纤维板厂,分别在齐齐哈尔市木材加工厂和
哈尔滨市木材公司哈西站,生产能力各为5000立方米,总投资450万元。哈尔滨市中途下马,
齐齐哈尔市木材厂建成投产。
1981年7月25日至31日,省政府在铁力县召开全省木材综合利用会议,省木材公司制定了
发展规划。全省木材公司的按需加工、综合利用的门类和品种增加,不仅有原来的包装箱、
锯材等产品,还有一些其他产品:农用器具有车辕、车铺板、水箱、粪箱、砂箱板、猪槽、
马槽、犁杖、耕耙、爬犁底等;炊具有菜板、刀把、勺把、面杖、锅盖等;建筑用有小料拼
接门窗、电线槽板、房扒板、瓦楞板、灰条子、抹灰板、瓦托板等;家具有木台、箱柜、小
凳等;小商品有刷把、棋子、鞋楦、镜框条、挂钟壳等。
1983年12月5日统计,全省木材公司系统共有全民加工生产企业70处,4090人;集体加工
企业51处,3022人。大小带锯263台,各种木工机械272台,胶合板生产能力2100立方米/套
,纤维板生产能力7000立方米/套,刨花板生产能力3000立方米/套,提供按需加工材20多
万立方米,各种木制品、半成品3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