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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物资厅于1964年印发了黑龙江省三类物资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三类物资要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经营的方针,实行全面管理。要求在全省各级经济、计划委员会 的统一领导下,省直、专署、市、县各级物资、工业、交通、商业、供销合作社、粮食、外 贸、水产、卫生等部门及专业经营公司,都必须按实际需要,设置机构或专人负责三类物资 管理工作。物资部门的任务主要是组织各有关部门,划分责任,共同管理,做好综合平衡, 调整供、产、销关系,逐步克服三类物资供应上的混乱状况。
    三类物资实行生产归口,经营分工。工业交通部门分工负责所有三类物资的生产,并负 责经营专用物资、中间产品和生产配套用产品等三类物资;商业部门负责经营适于通过市场 供应的三类物资;供销合作社负责经营农副土特产品、林副产品、废品及供应农村使用小农 具等三类物资;手工业部门负责经营各部门包销经营以外的手工业部门生产和企业自营的手 工业产品等三类物资;物资部门负责经营适于通过计划供应的三类物资。凡全省需要的三类 物资,由省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物资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品生产计划方案,召开 生产会议安排落实,下达各级执行。凡有生产能力的企业,产品有销路,又能解决生产用原 材料,企业可以安排生产,报请各级计划和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本企业的生产计划。
    各级物资主管经营单位对各部门需用的三类物资,都要进行平衡分配,组织供应。分配 计划的下达时间一般是,年度计划在年前的5日至10日下达,季度计划在季度前的5日至10日 下达。要固定协作,定点供应。要求所有纳入计划组织供应的三类物资,本着经济合理的原 则,尽量做到手续简便,减少环节,就地就近,直达供货。省里每季召开一次全省物资调剂 会议,每年各厅局联合召开一至二次全省三类物资调剂交流大会。
    按照全国统一的规定,黑龙江省三类物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生产资料三类物资定 点供应固定协作卡片”。   
    卡片由需方企业填报。1个品种1个卡片。出省的卡片,由需方省三类物资管理领导小组 (办公室)报给供方省三类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4份,协商同意后,供方省三类 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供方企业各留1份,返回需方2份,由需方省三类物资管理领 导小组和企业各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