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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电产品联营

  一、省、市、自治区机电公司联营
    1980年9月5日,黑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河北省、吉 林省、辽宁省机电设备公司经理,在大连通过《七省(区)机电设备公司联合经销、代销机 电产品的协议》。联合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联合经销、联合承包项目、相互代销库存及地产品 、情报交流。《联合协议》确定七省(区)协调会议由各省(区)轮流主办。会议组成领导 小组,组长由主办省(区)机电设备公司担任,负责筹备本次会议具体工作。副组长由下届 会议主办省(区)机电设备公司担任,负责筹备下次会议具体工作。每次会议之前,由主办 省(区)机电设备公司负责召开预备会议,研究会议的具体工作。
    第一次七省(区)机电产品联销协调会议于1980年10月7日至13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 这次会议七省(区)资源总额5.8亿元,其中,黑龙江省6500万元。会议成交额3700万元, 黑龙江省成交17.2万元。成交额较小的主要原因是这次会议正值全国统配、二类机电产品的 订货会议之后,大多数单位的需要已获满足;同时,会议规定凡通过合同签证的,按成交额 收取8%的会议费。致使用户在会上谈,会后到工厂订货,体现不了会议的成交额。
    第二次七省、市机电公司联营会议于1981年7月1日至6日在太原市召开,黑龙江省参加会 议的单位除黑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外,还有齐齐哈尔、双鸭山、鹤岗、佳木斯等4个市和嫩江 、牡丹江、大兴安岭等3个地区的机电设备公司以及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哈尔 滨第二工具厂等,共70人参加会议。这次会议成交总额为458.2万元,其中,黑龙江省供货 102.3万元,主要是轴承91.4万元,占90%。
    第三次联营会议于1981年12月6日至11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从这次会议开始,增加了宁夏 回族自治区机电设备公司,成为八省(区)机电设备公司联营会议。这次会议成交额为549. 2万元。黑龙江省调出额为206.5万元,调入245万元。
    第四次八省(区)联营会议于1982年6月10日至15日由河北省机电设备公司主持,在保定 市召开。这次会议成交额为1539.8万元,其中黑龙江省调出额197。2万元(机电设备公司系 统5.9万元,生产企业销售191.3万元)。黑龙江省调入217.86万元。
    第五次八省(区)联营会议协调会议由吉林省机电设备公司主持,于1982年8月25日至3 0日在白城市召开。成交总额为2634.6万元,黑龙江省调出176.4万元,调入442.5万元( 其中沈阳双排座汽车200辆,340万元)。
    第六次八省(区)联营会议由内蒙古自治区机电设备公司主持于1983年5月9日至13日在 包头市召开,参加会议代表705人,黑龙江省参加85人。这次会议成交额为1725.99万元,黑 龙江省成交371.5万元。
    第七次八省(区)联营会议由山东省机电设备公司主持,于1983年9月2日至6日在济南市 召开,会议成交额2358.55万元,黑龙江省调出130万元,调入79.4万元。
    第八次八省(区)联营协调会议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机电设备公司主持,于1984年4月2日 至7日在银川市召开。会议成交总额770万元。在这次会议上,八省(区)领导小组对联营工 作进行了总结,作为第一届联营协调会完成了任务。决定今后会议规模适当缩小,讲究实效 。同年8月29日至31日在吉林市召开第二届第一次八省(区)联营协调会。会议成交额为119 7.37万元,黑龙江省调出135.39万元(其中黑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调出35.03万元),调 入131.49万元(其中黑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调入59.19万元)。
    1985年4月24日至28日省(区)机电设备公司联营会议在四川省广汉县召开,联营成员增 加到17个省(区)。会议成交总额为2852万元,黑龙江省调入356万元,调出为124.2万元。 会上开始交流信息资料。
    二、汽车联营
    1982年,为加强载重汽车的供应和计划管理,解决汽车经营中存在的混乱现象,黑龙江 省机电设备公司和各地区、市及松花江地区的11个县实行了载重汽车联营。黑龙江省机电设 备公司承担汽车货款的支付、信贷利息和调价损失。各地区、市机电设备公司负责押运、卸 车费及其他销售费用。收益按省公司50%,各地区、市公司50%的比例分配。省机电设备公司 还按各县购车数给地区、市机电设备公司定额补贴,即销售解放牌汽车每辆补贴200元,东风 牌汽车每辆补贴100元。汽车联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加强了汽车供应管理工作。在汽车敞开 供应的形势下,系统内没有发生为争用户而互相排斥的现象,扩大了销售。省机电设备公司 自从和地、市实行汽车联营以来,销售量不断增加。1982年销售各种汽车5231辆,销售额94 15万元,比1981年同期增加2806万元,增长42.46%。全省由于统一订货,减少支出,汽车厂 实行批量差价和定额运费,黑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集中全省的需要,统一向汽车厂订货,享 受了最低价格和最高优惠。仅解放、东风两个车种的运费和优惠,全省可减少支出200万元。 汽车联营后就地就近提车,还节约能源,方便用户。
    为满足特种车辆的需要,弥补国家分配的不足,黑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从1984年开始与 省内5个厂家(牡丹江特种车辆改装厂、牡丹江专用汽车制造厂、牡丹江挂车厂、齐齐哈尔林 业机械厂、哈尔滨汽车齿轮厂)联营改装特种车辆,用计划外和加工的东风、解放、龙江柴 油车三类底盘进行改装。3年间,共改装506辆特种车,改装的车种有东风牌酒槽车、奶槽车 、自卸车、半挂车、油槽车、解放半挂车、解放奶槽车、排污车、解放牌酒槽车、龙江柴油 自卸车、半挂车、散装水泥罐车。通过联营改装特种车,扶持了地方工业的发展,满足了汽 车市场广大用户的急需。
    三、销售联营
    1980年8月2日,黑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与松花江百货商店(哈尔滨秋林公司)签订了代 销机电产品协议书。实行实物代销和目录代销、代购的方法。凡代销的机电产品,一律按物 资系统内部收费标准收费,二类机械4.5%,电工产品4.5%,电线2%,仪器仪表3.5%,工具 2%,轴承2.5%,统配机械和统配电工4.5%,电缆和导线2%,个别产品可减收或免收费用。
    1984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与哈尔滨市道外物资回收公司青年 商店联合经营机电产品,签订协议,在承德街15号成立黑龙江省荣华联营商店。经营机电产 品、农机产品、交通器材、五金交电,进口机电产品及家用电器等,联营商店成立董事会, 双方各推荐1人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商店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省机电设备公司各业务科室分别为工厂经销代销产品。轴承科1980年至1985年与青冈县 、铁力县、河北省献县等15个轴承厂家搞代销业务。销后付款,既不占用资金又扩大轴承产 品的销售量,共代销轴承10多万套,获得利润2万多元。电工科从1981年开始给哈尔滨市起动 器厂代销减压起动器25台,1982年代销30台。1983年又给长春低压电器厂代销交流接触器15 00件。1984年给沈阳电焊机厂代销交流电焊机1000台件,1985年给张家口低压电器厂代销按 纽开关750台件。1981年到1985年还代销电机178台(883.4千瓦)。重型通用机械科1984年 与洛阳发电设备厂等44个厂家搞代销产品业务。1984年共代销柴油发电机组、凿岩机、钻床 、刨床、空气锤、卷扬机、工业泵、风机、电动葫芦等产品1218台,盈利约8万元。1985年又 为哈尔滨市第二电机厂等47个单位的产品进行代销,全年代销柴油发电机组、卷扬机、搅拌 机、机床、工业泵、电动葫芦等1225件,盈利约12万元。
    1984年黑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与哈尔滨第一工具厂开办北方工具机电产品商店,签订了 代销协议。协议中规定,代销费为4%,协议时间为3年。
    1984年3月29日,为了扶持地方工业发展,省机电设备公司对哈尔滨、牡丹江电焊条厂生 产的电焊条实行定额联合包销。
    1984年11月30日,黑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与哈尔滨整流设备厂签订协议,成立哈尔滨市 远东贸易公司(集体企业),经营机电产品、交通器材、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家用电器、 各种配件。由工厂提供600平方米房屋做远东贸易公司营业室,另投资20万元。省机电设备公 司拨给远东贸易公司60万元机电产品作为流动资金。
    1985年9月13日,黑龙江省机电设备公司与哈尔滨塑料一厂,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进行联 营办厂。经双方签订协议,成立哈尔滨中空塑料制品厂(集体所有制),厂址在哈尔滨市香 坊区菜艺街10号,工厂资金由双方拨款,省机电设备公司投资比例为80%,塑料一厂投资比例 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