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化轻产品联营
从1982年开始,黑龙江省化工轻工材料公司以物资企业与工业企业(以下简称物工)联
营形式向工厂投入原料,搞单品种的联营。
黑龙江省化工轻工材料公司与牡丹江市塑料公司等7个厂家联营,负责组织计划外高压聚
乙烯、聚丙烯等原材料,以低于市场价格,供应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产出成品由工厂销售,
所得联营利润四六分成,工厂得6成,黑龙江省化工轻工材料公司得4成,分期结算。联营对
工厂起到了扶持作用,使原来生产企业由生产形势不景气,逐步恢复到正常生产,而且每年
还有盈利,同时省化工轻工公司也得到相应的利润收入。从1982—1985年省化工轻工材料公
司投入聚乙烯、聚丙烯原料850吨。
1985年6月黑龙江省化工轻工材料公司与牡丹江化工五厂搞补偿贸易,投资35万元,扩大
硫酸钠生产规模。双方商定黑龙江省化工轻工材料公司向牡丹江化工五厂一次投资35万元,
化工五厂用以购制硫酸钠生产设备及硫酸钠生产线辅助材料,扩建150平方米生产车间。拨款
5个月内正式投产,产品质量达部颁标准,硫酸钠含量在90%以上。省化工轻工材料公司按每
吨210元收购(包装在内),当价格发生变化时,收购价格另行协商。工厂每年提供2000吨产
品,交不上货,造成用户经济损失,按欠交产值罚款20%。
黑龙江省化工轻工材料的物工联营,4年共获利54.3万元,其中1982年获利13万元,19
83年获利14.8万元,1984年获利5万元,1985年获利2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