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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仓库汽车统一管理

  根据省革委转发国务院〔1979〕179号文件,要求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汽车组织起来, 实行有计划运输的精神,1980年11月20日省物资局决定成立汽车大队,对省属仓库的汽车统 一管理。在此之前,省物资局储运处对省属仓库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 :省金属、机电、化轻等3个仓库28台生产车,车辆完好率只有60%,利用率不足30%;车辆修 理费用高,1978年共支出修理费29.6万元;油料消耗多,1978年省属3个仓库消耗油料278吨 ,价值192601元,平均每台车的耗油量是运输部门耗油定额的3倍多;零配件积压严重,由于 各库分别购买零配件,3个仓库共有20万元的零配件,有的配件可以使用几年。根据上述情况 ,决定对省属系统50辆载重车辆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修理,组织了一个能够“管、用 、养、修”结合的运输大队。汽车运输大队在省化轻仓库办公,它是省局直属的科级单位, 由省物资局储运处代管。实行统管后的车辆除保证完成本局生产任务,满足必要的职工生活 福利用车外,还可参加社会联运。汽车大队成立后,在货源不饱和的情况下,加强管理,取 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1982年全年车辆行驶372483公里,完成产量1489932吨公里,总收入5 2.7万元,实现利润14.4万元。比1981年的3万元增加11.4万元。汽车大队成立两年多后, 于1983年8月16日撤销,集中的人员和车辆仍返回原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