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安全生产
各级物资部门对仓库安全工作十分重视,省物资局于1973年在机关政工组内成立保卫科
,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1975年,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的安全委员会,统一管理省属仓
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1)库存物资的安全管理及文明生产;(
2)锅炉受压容器的安全管理;(3)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4)电气焊设备的安全管理;(
5)有毒有害物体的防护;(6)安全防火管理;(7)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8)
安全生产教育。省物资局先后制定了安全防火制度,变电安全生产制度,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锅炉房安全生产制度,车辆操作、保养、使用制度,人力作业安全
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吊车、铲车司机提出要坚持“十不吊”:
即没有指挥信号、超负荷、电压不足、货物歪斜、吊钩与货物不对正、索工未离开货物、钩
未挂牢、夜间作业照明失光及捆扎不牢不吊。
对司炉工、吊、铲车司机每年培训1次,每两年对电工、电气焊工培训1次,汽车司机、
更夫、锅炉水质化验工分别由交警、公安、劳动部门定期培训,对培训合格发给证件,实行
持证上岗操作制度,无证人员不许上岗。
省物资局于1976年2月,成立了黑龙江省物资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并以(76)龙物发字第
13号文就有关安全委员会的责任、义务及领导成员等,向局直属各专业公司、仓库下发了通
知。1979、1984年先后两次对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调整。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
化工轻工材料公司也相应地建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9
84年以后,省物资局安全委员会每年四五月间会同劳动部门对锅炉进行春检,对不安全因素
提出整改意见。在重大节日前,对省属3座仓库都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春季,在高
温大风天气,进行防火重点检查,领导干部上岗带班,定时巡逻检查,重点部位派专人设岗
,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省金属、机电、化轻仓库从1984年开始参加哈尔滨市组织的每年一次的春季百日防火安
全竞赛,1984年和1985年连续两年获得哈尔滨市政府授予的安全防火先进单位称号。
1985年,省物资局同各公司、仓库,签订安全、防火责任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
比制度,实行奖惩管理办法。半年检查评比一次,年末总评。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
予奖励。
1961—1985年,省属各单位发生重大事故35起,其中,交通事故12起,生产作业事故17
起,火灾事故3起,机械事故3起,死亡7人,伤89人,造成经济损失数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