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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资系统人员编制

  1954年12月4日,黑龙江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物资供应局成立时,编制人数定为45人,实有 25人。这是黑龙江省第一支物资工作队伍。
    1958年3月31日,省物资供应局与储备物资管理局合并,成立黑龙江省物资局。整编后的 物资局人数为555人。同年8月,省编制委员会(简称省编委,以下同)批准省物资局机关编 制为100人,其中局长3人,秘书室10人,综合处13人,机电处13人,建材处7人,化工处7人 ,协作处10人,储备处20人,冶金处15人,党团总支2人。
    1962年11月1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发〔62〕0384号文件,批转省物资厅党组“关于全 省物资工作会议的报告”,同意“黑龙江省物资系统编制方案”。全省物资系统职工编制31 31人,其中省物资厅直属系统650人。要求“首先把省、专、市、县各级物资管理机构建立和 健全起来,并抓紧把领导骨干和技术人员配齐,其他干部、人员应随着企业的开展,根据实 际需要逐步配备。在保证完成物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少于省分配的编制数,但不能超 过”。经过1年的时间,1963年11月,在全省各专、市、县物资部门成立84个专业公司和综合 公司,全省物资系统共有职工2984人,比编制3131人少147人。         
    1964年,由于物资部门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部分工业厅(局)供销机构和人员划归 为物资部门。1964年末,全省物资部门机构已达160个,职工人数8237人。同年,省物资厅机 关编制仍为94人,实有92人。1965年,省物资厅及直属单位职工人数为1481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时,省物资部门对地、市、县物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人事编制。省 物资局及各公司大部分工作人员进学习班学习,后随着物资机构的逐渐恢复,物资部门职工 继续增加。1973年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1965年的水平。省物资局及所属单位机构职工为 1338人,其中化轻公司152人(公司60人,仓库92人);建材公司50人;金属公司437人(公 司102人,仓库210人,小额供应站80人,大青川仓库35人);机电公司343人(公司190人, 仓库135人,苇河仓库18人);木材公司146人(公司60人,贮木场86人),机电设备成套公 司90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52人(公司32人,驻外小组20人);回收办公室10人;储运处20 人;招待所35人;房产科26人。
    1976年以来,省物资局增设部分机构和编制。1976年12月4日,省编委批复省化工建材公 司分设,其中省化工轻工公司42人,省建筑材料公司30人。1977年9月15日,省金属回收办公 室的编制由10人增至15人,11月30日省编委又同意增至25人。1977年9月30日设立省金属材料 公司小额供应站,编制70人。
    1978年8月4日,省编委以龙编(78)100号文件同意省物资局机关的编制在现有81人的基 础上增加企业编制56人。1978年8月19日,省编委以龙编(78)117号文件核定省物资局房产 维修队编制为21人。1979年5月28日,省编委以黑编(79)108号文件核定省燃料公司派驻各 矿务局调运组人员编制21人,驻在员为54人,由省燃料公司管理费列支,人员来源由所在地 解决,人事、劳动工资关系均在省燃料公司。1979年9月8日,省编委以黑编(79)195号文件 批复省物资局俱乐部编制9人,人员从本局系统内调整解决。1979年9月17日省计委、编委、 教育局批复同意建立黑龙江省物资学校,职工编制为80人。1984年12月21日,省编委核定省 物资局修志人员编制3人。
    1985年底,黑龙江省物资局及所属公司职工人数为1685人(其中干部946人),局机关职 工95人。金属公司有职工406人,其中干部153人;机电公司有职工330人,其中干部182人; 化工轻工公司有职工187人,其中干部79人;燃料公司有职工163人,其中干部106人;木材公 司有职工75人,其中干部60人;建筑材料公司有职工68人,其中干部54人;生产资料服务公 司有职工56人,其中干部44人;废金属回收公司有职工30人,其中干部24人;基建物资配套 承包公司有职工16人,其中干部13人;进口配件公司有职工59人,包括维修中心40人,其中 干部24人;物资贸易中心有职工18人,其中干部13人。省物资学校有职工143人,其中干部9 4人;省物资职工疗养院有职工22人,其中干部8人;局房产科和俱乐部有职工17人,其中干 部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