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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地、市、县物资机构
全省地、市、县物资局一般是1959—1960年期间成立的,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 中心城市的物资部门,由于地、市机构的分设和合并,变动比较大。大庆、伊春、大兴安岭 等地、市的物资局,既是油田、林业部门的物资供应处又是地方物资部门,属政企合一的物 资供应机构。县级物资局建立的初期称为物资科。“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改称为县物资 公司,1978年后,先后恢复为物资科。1980年随着物资流通搞活,为适应市场调节的要求, 逐步改称县物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