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猪 黑龙江地区养猪,约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古代人们将捕获食用有余的野猪,特别是幼龄
野猪,驯化饲养,逐渐改变其野性,成为家猪。据1963年发掘距今约有三千年左右的宁安县
莺歌岭原始遗址时,发现的陶猪,还明显带有野性特征,看出它是刚刚被驯化不久的野猪。
渤海时期,各族部落都饲养猪。据1924年版的《宁安县志》记载:勿吉、鄚颉、室韦、
夫余等民族都养猪。渤海人还驯育出良种“鄚颉之豕”。居住在嫩江、黑龙江、松花江流域
的各族先民,养猪除食其肉之外,还用作交换物,互相换取各自所需要的物资。
辽金时期,黑龙江地区的养猪业已很发达。辽代有的民族把养猪做为部分生活来源,女
真人的吃穿很大一部分仰赖于养猪。金建国后,仅上京地区的女真人每年向国家贡猪两万口
。1126年(金天会四年)七月金赐给铁勒部部长的牲畜中,猪有一百口,赏赐的牲畜中猪占
的比重最大。
自元代以后,猪已是城乡人民普遍饲养的家畜。多年来,黑龙江地区广大农村养猪已成
为农家副产,一般农户都有饲养。一户有养二三头,亦有养十数头的。烧锅有养十数头至百
头的。据1924年《黑龙江政务报告统计表》记载:1914年(民国3年)黑龙江地区养猪65.1
3万头。1926年黑龙江地区养猪121.9万头。1931年全境养猪已发展到126.2万头。当时猪的
品种多为民猪。在中东铁路沿线还养有一部分俄国白猪。据《东北地方史研究》记载:“这
一时期有些农户已将大量的猪,作为商品出售,换取自己所需要的生活、生产资料。”
东北沦陷后,由于伪满当局大量强行征购生猪和粮食,以致猪源不足,饲料奇缺,加之
疫病流行,致使生猪存栏数下降。伪满当局1936年制定了《猪的奖励规则》,企图把养猪业
发展起来,但终因其对生猪的不断掠夺,人民的反抗,而未能实现。据东北人民政府1950年
《东北农业统计》记载:1940年黑龙江境内生猪存栏数为124.8万头,1943年降到94.9万头
,比1931年减少24.8%,比1940年减少24.0%。在此期间,虽曾引进过巴克夏、约克夏种猪
对本地猪进行杂交改良,猪的质量有所提高,但猪的数量明显减少。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特别是土地改革以后,由于人民政府采取了保护和奖励发展生
猪生产的政策,黑龙江境内生猪生产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据《黑龙江省三十二年畜牧业
统计资料》记载:1952年全境生猪存栏数已发展到275.1万头,比1945年增加1.9倍。
合作化初期,有的社队办起了集体养猪场,引起了一些农民疑虑,怕养猪归大堆,加上
饲料短缺,疫病发生,全省生猪生产有所下降。1955年全省生猪存栏数降至238.3万头,比
1952年减少13.4%,市场猪肉供应紧张。政府为了保证市场供应,于1955年在农村实行了生
猪派养派购政策,明确规定养猪归社员所有。并规定农村每垧地向国家交售一头商品猪。19
57年7月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农村养猪实行私有、私养、公助和社繁户养以及队繁户养”的方
针。要求有条件的农业社要积极发展集体养猪,条件较好的社可单独成立养猪生产队,并决
定从8月1日起生猪收购价格提高3.21%。广大农民群众对政策托了底,养猪有了利,加之猪
的疫病基本得到控制,提高了养猪积极性,全省生猪生产有了发展。1958年全省生猪存栏数
达到326.3万头,比1955年的238.3万头增长36.9%。其中国营养猪26.9万头,集体养猪1
46.1万头,农村社员养猪153.3万头。
1950—1958年,引进一批优良苏联白猪,在国营农牧场饲养繁育发展,为广大农村养猪
户提供优良种猪。经杂交改良,提高了本地猪的生产性能。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刮起了“共产风”,将社员个人饲养的母猪、公猪和部分克郎猪
都作价归公,只记帐,不给钱。各社争办百头猪场、千头猪场。全省集体养猪头数由1957年
的11.8万头,猛增到146.1万头,比1957年增加11.38倍。据1960年1月10日《黑龙江日报
》报道:“五常县办起‘千头猪场’129处,‘百头猪场’1529处。”“哈尔滨、松花江、嫩
江等地区(市),办起集体养猪场一千多处,集体养猪比例上升63.4%”。由于集体养猪迅
速增加,规章制度不健全,饲养人员不固定,圈舍设备差,饲料不足,各类猪混群大帮养,
一槽喂,饲养管理跟不上,疫病较多,造成部分生猪死亡。据省农业厅1960年4月《关于生猪
生产情况的报告》中记载:“1959年全省因冻饿及疫病死亡生猪25.5万头。其中讷河县死亡
生猪2.5万头,双城、海伦、尚志等六县死亡生猪9万多头”。1960年全省生猪存栏数下降到
220万头,比1958年减少32.6%。
1960年纠正了一平二调,退赔了平调社员的家畜、家禽,并恢复了“公养私养并举。以
私养为主”发展生猪生产的方针。同时重申了1959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发展养猪一
封信》的指示精神,强调养猪必须有个大发展。但因1960年以来农业生产连年遭到特大灾害
,农村人的口粮严重不足,普遍实行瓜菜代,养猪饲料尤为奇缺,生猪生产出现了严重困难
。1960—1962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先后制定了“养猪留饲料粮”、“农村社
员养猪购留各半”、“卖猪奖售饲料粮”、“卖猪超售加价”等政策。对养猪资金有困难的
社员,由生产队将仔猪赊给社员或与社员份养,秋后出售时分成;对饲料有困难的,在集体
留粮中拿出部分给予照顾。1962年实行“每收购生猪毛重1.5市斤,奖给饲料1市斤,并按每
头毛重130—200市斤奖给棉布3—5市尺,200市斤以上者奖给棉布8市尺”。1963年省人民委
员会决定“每交售生猪1市斤,奖售饲料1市斤”,从而激发了农村广大社员家庭养猪积极性
。据《黑龙江省三十二年畜牧业统计资料》记载:1965年全省农村社员家庭养猪已发展到29
7.1万头,比1960年增加1.7倍,集体养猪42万头,比1960年下降48.1%。
1965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在《关于生猪生产的指示》中又提出:在农村凡有养猪能力的社
员和国营农牧场职工家属,都应多养猪,也可养母猪。同时要大力发展城市郊区的养猪生产
,以满足城乡的肉食供应。从1965年起给集体饲养的每头公猪、母猪留料100公斤,受灾的生
产队留料50公斤,克郎猪留料50公斤,纳入“三留”(口粮、种籽、饲料)之内。对社员家
庭养猪饲料有困难的,除由生产队解决部分外,粮食部门每头预售给生猪奖售饲料粮20公斤
,扶持社员家庭养猪。有些生产队为了解决养猪饲料,从1966年开始增种了土豆,开办了粉
坊,用粉渣、粉浆喂猪,既增加了集体收入,又解决了养猪饲料来源。同时各地还相应地建
立了优良种猪生产基地,为农村社队和社员家庭养猪提供优良种猪。银行和物资供应部门对
养猪有困难的生产队和社员,在贷款上和物资供应上,都给予了照顾。为加强生猪生产的领
导,各地(市)、县、公社、生产队都指定一名党政领导,专抓养猪生产,从而鼓舞了城乡
人民养猪的积极性。一些社员和农牧场职工家都增加了养猪头数,有的还养了母猪,一些国
营农牧场和农村社队集体养猪也有了发展,同时兽医部门加强了猪的各种疫病的防治工作,
因而全省生猪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
全省1964—1966年先后从国内外引进长白猪千余头,投放在各国营农牧场进行饲养繁育
后,逐渐发展到省内各地。1967年全省生猪存栏数达到455.8万头,比1960年增加一倍多。
与此同时,加强了猪种的繁育改良工作。1960年宁安农场培育出的肉脂兼用型“宁安黑猪”
,到1985年已发展到5万头,主要分布在牡丹江地区农村及东部的部分国营农牧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把农村社员家庭养猪生产当成“资本主义”批判,并把社员家
庭饲养的母猪收归集体所有,社员家庭养猪受到限制。一些国营农牧场和农村社队,干部靠
边站,养猪生产无人过问。喂饲不及时,疫病无人管,致使一部分生猪冻饿病死;加之,全
省粮食高征购,饲料不足,全省生猪生产再度回落。1969年,全省生猪存栏数下降到343.7
万头,比1967年减少24.6%。其中国营养猪41.2万头,比1967年减少13.3%;社员家庭养猪
264.4万头,比1967年减少21.5%;集体养猪38.1万头,比1967年减少12.8%。全省猪肉供
应量由1966年的每人年平均10.5公斤,下降到4公斤。城市、工矿和林油区的猪肉供应出现
了紧张的局面。
1970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革命委员会对发展养猪生产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定,促进
了全省养猪生产持续发展。1970年3月提出,在2—3年内,全省按农村人口计算实现一人一猪
的要求。指令“各地要把养猪看得和粮食生产同等重要,使全省养猪业来个大发展”。1972
年,又规定“社员养猪一头划给饲料地半亩,生产队按平均每户计算留饲料地半亩,由集体
种植青粗饲料,用于集体养猪。集体和社员养猪,在秋后粮食分配时按来年的发展数,每头
留料25公斤,有条件的社队可适当多留一些,做为养猪投肥粮,专粮专用”。收购部门从19
73年开始提高了生猪收购价格和奖售标准:“一等猪一毛斤,由原收购价0.495元,提高到
0.55元,奖售粮食一市斤,每头猪奖布票7.3市尺;二等猪一毛斤,由原收购价0.475元,
提高到0.525元,奖售粮食一市斤,每头猪奖布票5市尺;三等猪一毛斤,由原收购价0.45
0元,提高到0.495元,每三毛斤奖售粮食二市斤,每头猪奖布票2市尺;四等猪一毛斤,由
原收购价0.425元,提高到0.470元,二毛斤奖售粮食一市斤,每头猪奖布票2市尺。”①(
①1973年1月省商业局、粮食局关于《省畜牧生产会议纪要》。)一系列鼓励社员发展养猪措
施,使社员家庭养猪有了发展。生产队也相继办起了养猪场,养猪少者二三十头,多者达百
头。全省生猪生产出现了高潮。1959—1972年,先后有拜泉、虎林、泰来3县,按农村人口计
算,实现过“一人一猪”。1976年依安、双城、龙江、富锦、绥滨等5个县和9个国营农牧场
实现过“一人一猪”。1978年萝北县实现过“一人一猪”。到1978年,全省生猪存栏数已发
展到835万头,比1969年增加1.4倍。其中国营农牧场养猪152.6万头,集体养猪169.7万头
,社员家庭养猪512.7万头。在此期间,不仅猪的数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而且质量也有了
提高。东北农学院、省畜牧研究所与哈尔滨香坊农场等单位合作,于1975年育成肉脂兼用型
的哈尔滨白猪,大群8个月龄活重120公斤,比同龄本地猪重量多20—30公斤。省畜牧研究所
与齐齐哈尔、嫩江地区30多处育种点协作,1979年培育出肉脂兼用型黑花猪,小群6个月龄体
重达90公斤,平均日增重500克。
1980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向全省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通
知,强调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农业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同年10月,省人民政府批转了
省畜牧局《关于建立健全牧业生产责任制的报告》,提出在畜牧生产上,实行专业场(队)
包养与个人承包相结合,专业组与专业户承包相结合,以产计酬等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生产
责任制。全省国营农牧场和农村社队,将原由国营和集体饲养的猪,陆续下放承包给农牧场
职工和农村社员饲养。有的农牧场职工和农村社员逐渐发展成养猪专业户。1981年,全省养
猪专业户达931户,养猪6000头。同时生猪收购价提高25%。各等生猪一毛斤,由原0.47元—
0.55元,分别提高到0.587元—0.689元。
1981年以来,由于收购部门取消了生猪收购25%的加价,饲料价格上调,猪、粮比价出现
了新的不合理现象。全省外进猪肉较多,减少了省内生猪收购数量,1980—1981年出现了严
重“憋猪”现象。“仅1981年全省憋猪达30万头”。加之,从1981年开始,各地陆续取消了
养猪饲料地,饲料奖售粮买不到。严重地挫伤了群众养猪的积极性。国营农牧场、集体和个
人养猪大幅度下降。1983年8月6日省畜牧局在《当前畜牧生产情况报告》中提到:“全省78
个市县中,有63个市县生猪饲养量减少,下降幅度达15%左右。密山、通河、尚志、方正林甸
等县生猪饲养量下降20%以上。养猪空槽户由过去的10%,上升到20%以上”。据《黑龙江省统
计年鉴》记载:1984年全省生猪存栏量下降到485.8万头.比1978年减少41.8%。
1985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取消了从1955年开始
的达30年之久的生猪派养派购政策,全部放开经营,国家与农民实行合同制收购,收购价每
毛斤提高两角左右。合同外的生猪可随行就市,议购议销。并拿出18亿斤粮食,按统购价格
售给农村养猪户、养猪场,扶持发展养猪生产。群众见到养猪有利,又开始发展了养猪生产
,农村养猪重点户、专业户增多,1985年养猪重点户和专业户已发展到3.7万户,并出现了
少数养猪超百头的养猪大户。如牡丹江市郊北安一村养猪户张玉芝,1985年养猪307头,当年
向国家交售肥猪229头,卖仔猪34头,年纯收入1.9万元。全省生猪生产开始回升。1985年全
省生猪存栏数为592.9万头,比1984年上升22%。其中国营养猪60.1万头,集体养猪7.2万
头,个人养猪525.6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