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
猪肉味鲜美,营养丰富,一般蛋白质占14%,脂肪占28%,是古今人们喜食之肉食品。它
在黑龙江省人的肉食总量中占90%。
在旧社会,贫民百姓除年节之外,平时很少能够吃到肉。东北沦陷时期,由于日本侵略
者的掠夺,猪肉供应更为紧缺。城市居民只有在年节期间每人配给1—1.5公斤猪肉。1943—
1945年城市每年每人食肉量平均为2.2—2.5公斤。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主政府为了增加城乡人民的肉食供应,曾采取多种措施,组
织城乡人民发展养猪生产,扩大肉食来源。据《黑龙江省统计年鉴》记载:1949年全省生猪
出栏数143.6万头。其中农村自食75.7万头,比1944年增加1.7倍。省内收购供应城市生猪
29.3万头,比1944年增加1.2倍。折合肉量(按省食品公司规定每头猪平均折肉62.5公斤
计算,下同)为1.83万吨。按当时城市人口计算,每人年平均为9.6公斤,比1944年增加2
.8倍。
1957年,全省生猪出栏159.2万头。其中农村自食80.2万头,比1949年增加5.9%。收
购供应城市59.9万头,比1949年增加1倍。折肉量3.7万吨,按城市人口265.3万人计算,
每人年平均占有量14公斤,比1949年增加45%。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由于“一平二调”,刮“共产风”,生猪生产下降,生猪出
栏减少。据《黑龙江省农业年鉴》记载:1961年,全省出栏生猪58.6万头,比1957年减少6
3.2%。其中农村自食35.0万头,比1957年减少56.4%。供应城市16.2万头,比1957年减少
73%,城市每人年平均占有量仅有2.9公斤。全省城市、工矿、林区平时除病人、产妇凭诊断
书、出生证,每人供给猪肉0.25公斤外,其他居民仅在年节凭票供应猪肉0.5公斤。为了解
决城乡人民吃肉问题,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于1962年恢复了以私养为主的方针,
扶持和鼓励城乡人民发展养猪生产。1966年,全省生猪出栏上升到233.5万头,其中农村自
食66.8万头,比1961年增加90.9%,供应城市126.3万头,比1961年增加6.8倍。折肉量7
.9万吨,城市每人年平均占有量18.9公斤,比1961年增加5.5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后,农民养猪受到限制,国营农牧场和社队集体养猪无人
负责。全省生猪生产从1968年开始下降,生猪出栏率减少,全省肉食供应再度出现紧张局面
。1970年全省出栏生猪159.7万头,其中农村自食为52.7万头,比1966年减少21.1%。供应
城市74.1万头,比1966年减少41.3%。折肉量为4.6万吨,城市每人平均占有量9.6公斤,
比1966年减少49.2%。
1971年省革命委员会发出指示,在大力发展国营和集体养猪的同时,要积极鼓励和扶持
农村社员和国营农牧场职工发展养猪生产,使全省生猪生产有些恢复和发展。1978年全省生
猪出栏403.1万头,其中农村自食181.1万头,比1970年增加2.4倍。供应城市189.4万头
,折肉量11.8万吨,城市人口年平均占有量为20公斤,比1970年增加一倍多。1980年全省生
猪出栏446万头,其中农村自食145.6万头,比1978年下降19.3%。供应城市252.8万头,折
肉量为15.8万吨,城市人口年平均占有量24.6公斤,比1978年增加23%。
1981年开始由于生猪生产下降,出栏率减少,到1985年全省出栏猪383.4万头。其中农
村自食209万头,比1980年增加43%,供应城市132.5万头,折肉量8.28万吨,城市人口年平
均占有量10公斤,比1980年减少59.3%。
1949—1985年供给肉食加工业的猪肉为6.5万吨,平均每年为肉食加工业提供猪肉1700
吨左右。
二、猪皮
黑龙江地区自古以来养猪主要作为肉食之用,杀猪多不剥皮。40年代初,伪满当局曾强
令杀猪剥皮,以供军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为了发展制革工业,号召城乡人民杀猪剥皮,
猪皮产量逐年增加。据《黑龙江省土产公司历史资料统计汇编》记载:1952年黑龙江地区产
猪皮3.8万张,收购1万张。1958年全省产猪皮30万张,占当年屠宰数的6.9%,比1952年增
长6.9倍,收购12.7万张。
1958年以后,由于生猪收购量下降,猪皮产量减少。1964年全省产猪皮20万张,比1958
年减少33.3%;收购7.3万张,比1958年减少42.5%。1965年后,随着生猪收购量的增多,
全省猪皮产量逐年增加。1973年全省产猪皮330万张,比1964年增加15.5倍;收购9万张,比
1964年增加23.3%。最高年份1977年全省产猪皮402.6万张,比1973年增加21.7%。
从1983年起实行计划剥皮、计划收购的办法,同时由于生猪产量、屠宰量下降,猪皮产
量及收购量也随之下降。1985年全省产猪皮45.6万张,比1980年下降86.8%;收购1.2万张
,比1980年减少93%。
三、猪鬃毛
猪鬃毛主要用途是制作毛刷,或混以其他兽毛制作毛毡、呢料或出口。哈尔滨鬃刷厂19
35—1942年,每年利用猪鬃毛制造各种毛刷约一万把,供应国内市场或出口。黑龙江地区产
的猪鬃毛以粗长挺拔而出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满足毛刷工业原料和出口的需要,
加强了猪鬃毛的收购工作。据《黑龙江省土产公司历史资料汇编》记载:全省1952—1985年
共收购猪鬃毛38.0万担,平均每年收购1.12万担。最高年份1980年收购猪鬃毛为18322担,
最低年份1961年收购2578担。1952—1985年共调给外省、市8.86万担;为外贸出口提供猪鬃
毛23.1万担,共换取外汇6918.3万美元。
四、猪粪尿
猪的粪尿含有大量农作物所需的氮、磷、钾等三要素,是优质农田肥料。1945年9月3日
黑龙江地区获得解放后,人民政府即号召广大农民积极养猪积肥,以发展农业生产。1956年
高级合作化以后,实行积肥与工分挂钩,增加了猪肥的积肥量。全省1952—1985年共积猪肥
170000万吨,平均每年积猪肥5000万吨。按每亩施肥1.5吨计算,每年可肥田3562.6万亩,
占全省总耕地面积12933万亩的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