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在古代即用做骑乘射猎、军事以及交通工具。随着农耕的发展,马匹一直是农业生产
和交通运输的主要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据省畜牧厅资料统计,1950—1961年平均每年畜力负担耕地面
积为9347.1万亩,全省每年平均提供96万匹耕马、骡的动力,每匹耕马、骡年平均负担耕地
面积为71.9亩,耕马、骡每年平均耕地6900.4万亩,占总耕地的73.8%。
马匹在农业耕作中的负担不断变化。1956年负担耕地占总耕地面积的78.8%;1969年占
61.7%;1980年由于机耕面积上升,畜耕负担下降,只占36%。1981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土地承包到户,畜耕面积又开始上升,到1985年畜耕面积又回升到52%,其中马完成4/
5以上。不同地区由于机械化水平不同,畜力负担耕作的差别很大。豆麦产区机械化程度较高
,马与机械动力结构比例是6:4;杂粮区是8:2;一般产粮区是7:3;个别少数机械化水平
高的产粮区为5:5。据1980年绥化行署农林办在机械化一般水平县进行调查,畜力和机械作
业投工比例,田间耕作的动力用工中,马占53.5%,机械占46。5%;在送粪、拉地、打场、
送粮等生产动力用工中,马占75%,机械占25%;在拉土、拉油、拉烧柴等生产、生活的动力
用工中,马占78.85%。可见,在一般机械化水平的农区,马仍是农耕的主要动力。
马在运输方面:1957年全省运输马匹10.5万匹。1978年为76.3万匹,比1957年增加6.
3倍。1983年运输马匹有所增加。1985年为67.3万匹,运输马匹又有所下降。在牧区,进行
牧业生产活动的短途运输主要由马负担。在有些国营农场中的一些短途运输,仍有3/5到2/
3靠马力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