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产品有蛋、肉和羽毛等。解放前禽蛋、禽肉产量很少,农村除少量自食,大多出售
,换取生活上零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家禽生产迅速发展,其产品供自食和作为商
品出售,为食品工业提供了原料,并成为全省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
一、禽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省内养禽生产有了发展,禽蛋产量逐年增加,城乡消费水平也
相应提高。据《黑龙江省畜牧生产历史资料》记载:1952年全地区年产禽蛋量为2014万公斤
,比1949年567.3万公斤增2.6倍。其中农村自食1150万公斤,比1949年218.5万公斤增加
4.3倍。按全省农业人口803.9万人计算,每人年平均占有量为1.43公斤。城市供应量为1
76万公斤,比1949年146万公斤增加20.5%,按纯城市人口208.0万人计算,每人年平均占有
量为0.85公斤,比1949年增加10.1%。1958年全省禽蛋年产量达2500万公斤,比1952年增加
24%。人民公社化后由于受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影响,从1959年开始家禽饲养量减少,产蛋
量也大幅度下降。到1961年总产蛋量下降到1125万公斤,比1958年减少55%。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养禽业获得飞跃发展,全省在人口日益增多的情况下,人均禽蛋生产供应量仍有增
长。1979年家禽总产蛋量为1亿公斤,比1976年增加4倍。其中农村自食840万公斤,比1976年
增加18.8%;城市供应量为1340万公斤,比1976年增加59.6%,按纯城市人口592.5万人计
算,每人年平均占有量为2.3公斤,比1976年增加51.7%。1984年后禽蛋取消票证,实行敞
开供应。1985年全省家禽总产蛋量达2.05亿公斤,比1979年增加1.1倍,比1949年增长35.
1倍。农村自食1114万公斤,比1979年增加32.6%,比1949年增加4.1倍,按农村人口1975.
3万人计算,每人年平均占有量为0.56公斤,供应城市为6100万公斤,比1979年增加3.6倍
,比1949年增加40.8倍,按纯城市人口770.9万人计算,每人年平均占有量为7.9公斤。另
外1952—1976年为外贸部门出口提供鲜蛋495.7万公斤。
二、禽肉
50—60年代,黑龙江省的肉禽主要是淘汰的蛋用母禽与非种用的公禽。供应市场的多为
活禽和白条禽以及烧鸡等。70年代中期开始,有少数鸡场饲养肉用仔鸡。哈尔滨青年鸡场饲
养肉用仔鸡多时达80万只左右,年出口鸡肉500—550吨,并部分供应城市市场。
1952年黑龙江地区家禽出栏数量为290万只,比1949年112万只增加1.59倍。其中农村自
食240万只,比1949年101万只增加1.4倍,折核禽肉240万公斤(按生产部门折肉办法,每只
鸡折肉1公斤);按农村人口803.9万人计算,每人年平均自食量为0.3公斤。城市供应量为
22万只,比1949年11万只增加1倍,折肉量为22万公斤;按纯城市人口208万人计算,每人年
平均占有量为0.11公斤,比1949年增加83.3%。1958年出栏数量为1060万只,比1952年增加
2.7倍。1959年家禽出栏数量回落,1962年出栏数下降为401万只,比1958年减少62.2%。1
963年后家禽出栏数量逐年有所上升。由于人口逐年增多,1963—1976年农村每人年平均自食
量一直是在0.2公斤左右,城市每人年平均占有量在0.6公斤左右。到1985年,家禽出栏数
猛增到1597万只,比1958年增加50.7%,比1949年增加13.3倍。其中农村自食349万只,比
1949年增加2.46倍;城市供应量为997万只,比1949年增加89.6倍,折肉量为997万公斤,
按纯城市人口770.9万人计算,每人年平均占有量为1.3公斤,比1949年增加20.5倍。
1956—1985年为外贸部门出口提供活鸡、活鹅12.5万只,冻鸡、冻鸭、冻鹅191401.9
吨。
三、其他产品
黑龙江省80年代以前对家禽的羽毛,只利用部分制作工艺品、掸子、坐垫、床垫等;进
入80年代,羽绒毛成为防寒保温上等用品,开始用以制做各种服装、被褥和纺织品。1981—
1984年全省销售羽毛4.65万公斤。
1980年以后,还利用蛋壳和家禽屠宰后的下脚料作饲料。
禽粪又是较好的肥料。平均一只家禽年产粪为70公斤。1950—1985年黑龙江省家禽总积
肥量约为5000万吨,平均每年积粪肥140万吨,按亩施肥1吨计算,每年可肥田14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