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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养 鹿

第六章 经济动物饲养

  黑龙江地区养鹿历史悠久。早在渤海时期,就有养鹿的记载。全省养鹿,供役用的有驯 鹿,作为经济动物的有梅花鹿和马鹿两种。
    鹿皮可衣,肉可食,鹿茸、胎、血、鞭(阴茎)均可入药,鹿尾为动物食品八珍之一。 鹿可谓全身是宝,故很受人们重视。但鹿性怯好疑,奔跑迅速,择食性强,比较难予饲养。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有少数靠近山区的猎户,从山林中获少数野鹿,放入栏舍内, 进行驯化饲养。到1949年,全省鹿的饲养量共有百余只。
    1950年后,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为了繁荣经济、满足药用和出口的需要,曾采取了一 系列保护和扶持发展养鹿生产的方针政策。一些国营农牧场办起了养鹿场、队,使全省养鹿 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1958年,密山农场、宁安农场、八五三农场、宝泉岭农场、劳改系统 的绥棱农场等,从吉林、辽宁引进200多只梅花鹿,进行饲养繁殖。以后逐渐扩展到伊春、北 安、黑河、尚志、勃利、宾县、林口、抚远等市、县一些国营农牧场和少数农村社队。到19 72年,全省建大小鹿场170处。鹿的饲养量由1949年百余只,发展到2.3万只,增加了200多 倍,年产鹿茸1500公斤。
    1972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对于养鹿做出具体规定:“每只梅花鹿供给豆饼300公斤, 马鹿供给豆饼350公斤,允许养鹿场、队在就近山区放牧和采集鹿柴(主要是柞树枝叶)”。 要求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鹿的防疫灭病工作,预防鹿结核等疫病的发生。保护好母鹿,搞 好配种繁育”。当时,鹿茸和其他鹿产品收购价格适宜,养鹿经济效益较高,全省养鹿生产 有了较快的发展。到1974年,全省大小鹿场发展到240处,鹿的饲养量达到3.3万只。比197 2年增加43.5%,年产鹿茸4000多公斤。1980年全省养鹿场发展到600处,社员个体养鹿户发 展到145户,全省鹿的饲养量为7.5万只,比1974年增长1.27倍。其中国营农牧场养鹿5.3 万只,占全省养鹿总数的70.5%;社队集体养鹿1.76万只,占总数的23.5%;社员个人养鹿 4352只,占饲养总数的6%。1980年,全省养梅花鹿为5.47万只,占总饲养量的72.9%。主要 分布在牡丹江、合江、黑河、嫩江等地区的部分国营农牧场及少数社队。马鹿有2.03万只, 占总饲养量的27.1%,主要分布在黑河、伊春、绥化、合江等地区部分国营农牧场和少数农 村社队。
    1981年以来由于炸茸技术差,鹿茸质量低,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销路不畅,加上林业部 门封山育林,养鹿缺少放牧地和饲料采集地,经营亏损,有些国营农牧场和社队大批宰杀母 鹿,有的放鹿归山,全省养鹿数量急剧下降。牡丹江市桦林公社工农大队,以每只30元的低 价,将60只母鹿全部卖掉。宁安县江南公社东安大队将80只鹿,全部卖给社员杀掉吃肉。19 81—1983年全省共杀掉鹿2800只。密山县富强大队将54只公母鹿,赶到山林中放掉。1983年 全省放鹿归山300多只。1983年全省养鹿下降到4.7万只,比1980年减少37.3%;鹿茸产量降 到0.62万公斤,比1980年减少38%。
    1982年初,省政府发出《加强养鹿生产,调整鹿产品收购价格的指示》。11月份省畜牧 、商业、医药等部门联合在山市种奶牛场召开了全省养鹿生产工作会议。贯彻省政府的指示 精神,解决了养鹿放牧地、饲料地、采柴草地的问题。一些山区、半山区、草原多的地方, 每只鹿划拨给一亩饲料地和若干柴草地。国营农牧场每只梅花鹿留豆饼、麦麸子等精料370公 斤,马鹿每只留料650公斤。在粮食、饲料不能自给的地方,按标准由国家统一供给,农村社 队养鹿场,由“三留”中解决。个人养鹿原则上自行解决,有困难的由社队给解决精料50公 斤。商业、外贸、医药等部门适当上调鹿茸和其他鹿产品的收购价格,并规定鹿茸和其他鹿 产品除由商业、医药部门购销外,各养鹿队和个人可自行议价销售。同时畜牧和林业部门加 强了鹿疫病的防治工作。全省养鹿生产从1984年开始又有了回升。到1985年,全省鹿的饲养 量为5.1万只,比1983年增长8.5%。
    在鹿的饲养管理上,开始时期都采取四周设高墙和栅栏,公母鹿分群舍饲。1970年以后 ,有些养鹿场、队,采取夏秋放牧,冬春舍饲的方法饲养。从幼鹿开始进行放牧驯化,增加 其与人、物、车、马等接触,消除其惊恐状态。选出带头鹿,放出舍外,使其逐渐熟悉周围 环境,建立起稳定的采食、饮水、集群、行走等信号反射,达到人鹿亲和,适应舍外放牧环 境。逐渐扩大放牧头数,进而达到整群放牧。经过驯练的鹿,性情较为驯顺,也就易于放牧 。
    1975年后,有些养鹿场采取大面积围栏,常年放牧的办法,降低了养鹿成本。每只鹿饲 养成本由原来300—400元,降到100—200元,并改变了饲料单一、营养不良的状况,增强了 鹿的体质和抗病能力,提高了母鹿泌乳量和公鹿的产茸量。梅花鹿的产茸量由原来的每只30 0克,增到400克;马鹿产茸量由原来的每只1500克,增到2000克左右。
    1978年后,饲养管理有了改进。冬春季节用青割和青贮玉米、青棵豆等喂鹿。有的还按 鹿的种类、营养需要补给适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和多种维生素添加剂。改变了饲料结构, 降低了养鹿成本,并提高了鹿的生产性能和产茸质量,促进了养鹿事业的发展。宁安农场19 78年养梅花鹿2000只。喂粉碎发酵后的玉米秸和青棵豆,鹿群体质健壮,母鹿泌乳量增加, 公鹿产茸量提高20%左右。1982年,三岁以上的公鹿每只产茸量由1979年的650克,增到775克 ,并且每只鹿的饲养成本较前降低20—30元。
    公、母鹿实行分群饲养。母鹿发情期,选择体型端正,体质健壮的公鹿放入母鹿舍中, 由其自然交配。母鹿产仔期实行分群加料饲养。仔鹿出生后7日内,放在母鹿舍内哺乳。7日 后随母鹿外出放牧,3个月左右断奶,转入育成鹿群。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1980年养鹿场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三定、一奖、 一惩”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度。即定收入、定支出、定用料,超盈奖励,亏损受罚。逊克县边 疆公社前进大队,从1980年开始实行承包,连续4年盈利4万多元。国营引龙河农场采取同样 办法,仅1982年就盈利3万多元。
    鹿茸加工,从1982年开始一些鹿场应用锯茸法和微波、红外线综合加工鹿茸法炸茸,工 期仅用10天,较过去用水炸茸工期缩短20天。不但加工出的鹿茸含血量高,色泽鲜艳,不损 失营养成分,而且解决了旧法炸茸,烘烤加工臭茸问题。鹿茸重量每枝比过去增加6—7%,节 省人工、燃烧费用20%,降低了成本。1983年,二龙山农场研制出“液压半自动采茸保定器” ,改进了采茸技术,比过去旧法收茸提高效率60%,并保证了人、鹿安全。
    由于养鹿事业的发展,鹿茸及其他鹿产品产量不断增加。全省1972—1985年共生产鹿茸 155吨,平均每年产鹿茸11吨。出口52.26吨,换取外汇2160万美元。省内销售102.7吨,产 值达1亿多元。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完达山、横道河子、山市等制药厂生产全鹿茸精 、参茸精、参茸丸、鹿茸针剂、鹿鞭补酒、鹿胎膏等20多种药品,年产值达千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