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牧
公元前2世纪,黑龙江地区大兴安岭一带的东胡人,利用天然的丰富牧草,逐水草游牧,
以为生计。公元5世纪,在嫩江上游及大兴安岭北段。小兴安岭地区的室韦人,常逐水草而养
牛、马。在省北部和东部最早活动的女真族,一直到金建国前,饲养牛、马,分散在辽阔的
草原、山谷间,过着“随水草以居”,迁徙无常的早期奴隶制的游牧生活。1115年金建国以
后,于水草丰美之地,设置群牧所,放牧饲养马、驼、牛、羊等家畜。
1271年元建国后,蒙古族仍是“黑车白帐为家,随水草放牧”。一直到明代,西部地区
的蒙古族依然从事游牧生活。而居住在黑龙江地区境内的女真族,已经农定居,兼事牧业。
清代至民国时期,蒙古等少数民族,一部分仍然“逐水草而居”,少数定居放牧。居住在黑
龙江地区的汉族则从事农耕,但也利用天然草原兼行放牧,饲养家畜。
1945年解放后,实行土地改革,草原为国家所有。距村屯较近的草原指定为放牧场,在
边远水草丰盛的地方设有放牧点。放牧形式有常年放牧、季节放牧、昼牧夜收、昼役夜牧、
半役半牧等多种方式。1950—1960年,省西部地区的居民对草原的利用:距村屯近的草场多
用于放牧,远处草场用于割打贮草,但放牧与割草无明显界限。自由放牧无固定牧道,任家
畜游走采食。无雨天专用牧地,因此草场被家畜践踏破坏严重。
1962年,据省农业厅对林甸、肇东、富裕、泰来等七个县的调查,由于过度放牧和挖药
材等原因,草原被破坏90万亩。其中破坏较严重的有45万亩,易受风沙之害的干旱草原31.
5万亩。有54万亩放牧地缺少饮水,影响草原充分利用,致使草场退化,草由高变矮,由密变
稀,产草量降低10—30%,优质草比例一般下降5—20%。又据《中国东北土壤》记载:黑龙江
省萨尔图地区60年代草场调查,草场过度放牧,对产草量及草质均有明显破坏。
1962—1963年,省农业厅土地勘测队,对西部草原面积较大的14个市、县的草原进行普
查和利用调查。其中杜蒙、安达、林甸、富裕、泰来、肇东、肇源7个县共有草场2430万亩,
占土地总面积的50%。其中割草场825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34%;放牧场1605万亩,占草场总
面积的66%。
划区轮牧是1960年以来出现的合理利用草原方式。1962年杜蒙自治县胡吉吐莫大队,把
草原使用权落实到生产队,并划出放牧场与割草场。放牧场实行分片放牧,划分冬春与夏秋
放牧场。调整了畜群规模,有计划按畜群固定放牧地。距村屯远的放牧场建立野牧点,野牧
点设有房舍、水井、简易畜圈、畜棚,使缺水的草场得到合理利用。并固定四条主干牧道,
减少家畜对草场的践踏破坏。从中选择沙岗地,做雨天专用放牧地,保护大片草场。对有培
育改良条件的退化草场,进行封原育草。1963年,肇源县为了合理利用放牧场,全县有43个
大队245个生产队实行了分区放牧制度。放牧场面积19.5万亩。生产队在草场上打井23眼,
解决了放牧区内饮水的大问题,提高了放牧场的利用率。
1963—1964年,省畜牧研究所与红色草原牧场协作,于建群牛场以100头奶牛,在4500亩
草场上,实行六区轮牧试点。每年利用五个区,留一个区休闲。放牧区设饮水井,设雨天专
用放牧地。确定放牧时期:6月1日始牧,9月中旬结束,放牧期110天;每区放牧6天,30天轮
牧一次,一年轮牧四次。划区轮牧两年,草场产草量提高10%以上,牧草污染率减少19.8%,
践踏破坏草场面积减少8.8%,草场利用均衡。1964年放牧季节奶牛产奶量,每头牛平均日产
奶22公斤,比没实行划区轮牧时提高2.1公斤。
省农牧局1976年编辑的《饲料生产》中记载:黑龙江省羊草草场过度放牧后,羊草显著
减少,豆科牧草更少,上繁草衰退,一般植物生长低矮,盖度变小,并且局部地段形成无植
被裸地。
1980—1983年,大庆牧工商联合公司对牛、羊实行划区轮牧和电围栏放牧,效果显著。
东风奶牛场划区轮牧实行五年间,提高草场干草产量58.3%,平均每年增产11.6%。
尽管轮牧是一种先进的放牧方法,但由于条件限制和传统的放牧习惯势力阻碍等原因,
在全省尚未能广泛推行,实行的地方也未能很好坚持。
二、割贮草
牧民定居后,为了冬春家畜补饲,即割草贮草以备舍饲。据《黑龙江述略》(卷六)记
载: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江省(今黑龙江省)牲畜遍牧于野,……至秋后,畜于家
厩,则喂以羊草”,“郊外随地皆有,四月草出生,七、八月将枯时,土人(当地人)争往
刈割,堆平房顶上,约可供牲畜冬春之需”。
东北沦陷时期,1931—1945年,滨洲铁路沿线所产的羊草,除本地自用外,大量被日军
征用。据满铁统计,由土尔赤哈(龙江)、小蒿子(太康)、宋站、满沟(肇东)火车站发
出的羊草,1932年为1.93万吨,以后逐年增加,1939年为2.52万吨。在肇东成立了肇东羊
草组合,以肇东县为中心,于满沟站、宋站、尚家、姜家设四个分区,1940年征购羊草2.2
3万吨,1941年征购3.87万吨,以后逐年有所增加,直至1945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割贮草工作。10—5月,长达8个月
之久的枯草期,主要靠贮草养畜。产草区在收割季节里,建立领导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
适时收贮饲草。齐齐哈尔、安达、林甸、肇东等市、县,均成立割草指挥部,并把割贮草当
作生产中主要项目,进行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割贮牧草工作。
省内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三个市所辖的地方,割贮的饲草基本自给。齐齐哈尔(包
括嫩江地区)、松花江、绥化三个地区(市),除自给外还能当商品草出售。
收割时期:在二伏中割的饲草,质地柔软,营养价值高,适口性好。1964年省畜牧研究
所和红色草原牧场,对羊草丛生禾草草场割草时期定位试验结果,认为8月10日—9月1日,收
割饲草可躲过伏雨期,防止霉烂减少损失,并可提高产草量20—30%,又对保护割草场有利。
干草调制:据省畜牧研究所1965年的调查资料,调制干草最适宜的含水量为15—17%。超
过18%以上,易于发酵霉烂,低于13%时,枝叶易脱落损失。东部山区,气候湿润,草场植株
密度大,割后晾晒5—6小时,含水量下降到50%时,集成小堆,经3—4天,含水量下降到18—
20%时,集成中堆,再经几天的干燥,含水量下降到16—17%时,集成大堆贮存,以备冬运。
西部松嫩草原,8月中旬以后收割的羊草,含水量已降到40—50%左右,割后晾晒1—2天集成
小堆,再风干2—3天集成大堆,结冻后集运。齐齐哈尔市郊区,较普遍地沿用传统的晾晒方
法,割后晾晒1—2天,趁露水捆捆,经充分晾晒后,集成大垛,严防漏雨,在结冻后外运。
三、草场利用现状
1983—1985年省畜牧局草场资源调查统计,全省草场总面积11297.65万亩,其中可利用
草场面积9122.48万亩,占80.7%,平均可利用亩产鲜草385公斤。1985年末承担着535.1万
头(只)牛、马、羊,折合1771.69万个羊单位。每个羊单位平均占有6.4亩草场,占有鲜
草256.2公斤。每个羊单位平均占有可利用草场5.1亩,其中放牧场1.2亩,割草场1.3亩
,兼用草场0.9亩,未利用草场1.7亩。
放牧场:全省面积为2393.63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为2047.23万亩,占全省可利用草
场的22.4%。放牧场平均亩产鲜草292.2公斤,比割草场低60.3%,其中可利用亩产鲜草22
6.5公斤,比割草场低3%。每个羊单位一年需要可利用草场8.1亩所产的鲜草。此草场主要
为全省牛、马、羊五、六个月期间的放牧所用。
割草场:全省面积为2546.93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为2196.33万亩,占全省可利用草场
的24.1%。割草场平均亩产鲜草484.9公斤,其中可利用亩产鲜草377.1公斤。每个羊单位
需可利用草场4.8亩。可利用鲜草总产量为828.2万吨。这部分草场主要担负全省晚秋、冬
、春季牛、马、羊的牧草供应。兼用草场:早春放牧,六月中旬停止放牧,秋季打草。全省
面积为2234.89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为1803.16万亩,占全省可利用草场的19.8%。
兼用草场平均亩产鲜草537公斤,其中可利用亩产鲜草399.88公斤,可利用鲜草总量721.0
5万吨。理论载畜量为395.10万个羊单位,每个羊单位需可利用草场4.6亩。
未利用草场: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小兴安岭、三江平原等地区。面积4122.20万亩,
占全省草场总面积的36.5%。其中可利用面积为3075.76万亩,占全省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
33.7%。未利用草场,大兴安岭地区有753.83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301.53万亩;黑
河地区和伊春地区共有1148.9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1007.48万亩;佳木斯市有940.
13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749.66万亩;国营农场总局所属农场有868.46万亩,其中可
利用草场面积682.21万亩。
全省草场合理利用不大均衡。西部松嫩草场,畜牧业发展早,出现超载过牧现象,草场
退化,非役畜牛、马、羊饲草不足。北部和东南部大部分草场尚未开发利用,特别是大、小
兴安岭林地草场,草质良好,水源充足,是待开发的草场。
天然草场退化严重。其特征是草群中原有优势种逐渐衰退和消失,优良牧草发育受阻,
可食性牧草量下降,有毒有害植物增多,草地生态环境条件恶化,土壤干旱、脊薄、沙化和
碱化。据省1983—1985年草场资源调查统计,全省已利用草场毛面积7175.45万亩。其中已
利用草场面积6046.72万亩。草场退化面积3338.33万亩,占已利用草场面积55.0%。其中
轻度退化占22.4%,中度退化占17.8%,重度退化占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