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综合防治
综合防治主要是加强畜禽的饲养管理,进行预防注射和驱虫,畜禽检疫,治疗病畜,封
锁、隔离、毁尸、消毒等项措施。
一、加强饲养管理,治疗病畜
1949—1950年,家畜普通病逐渐增多。组织民间兽医在城乡中心地带成立兽医诊所,各
级兽医技术人员和民间兽医与当地畜牧部门互相配合,深入村屯,宣传饲养管理知识和爱畜
保畜经验,组织群众修建畜舍,治疗畜禽疾病。1951年末,东部山区有70—90%,中部各市、
县有50—70%,西部草原地区有30%左右的养畜户都修建了棚舍。1957—1958年家畜出现瘦弱
现象。据调查讷河县有大家畜6万头,下等膘有5250头,占8.8%;明水县有大家畜3.24万头
,下等膘有2550头,占7.9%。各市、县、社成立保畜委员会,生产大队成立保畜小组,建立
健全饲养管理制度,总结出行之有效的饲养管理经验,认真推行,从而提高了饲养管理技术
,改变了大帮哄的饲养方法,开展马有棚,牛、猪有圈,羊有舍,鸡、鸭有架和勤起、勤垫
、勤打扫的群众性爱畜保畜活动。兽医联合诊所的兽医技术人员全面开展普通病的防治工作
,同时还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培养训练防疫员,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负责
本大队家畜的饲养管理、畜禽防疫和普通病的治疗,家畜普遍增膘复壮。1960年以后,由于
三年自然灾害,家畜又出现瘦弱现象,普通病的发病率增高,各市、县人民委员会组织县、
社广大干部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深入社队、深入槽头,积极开展家畜增膘复壮、配种保胎
的宣传教育和普通病的治疗工作,扭转了家畜瘦弱、多病的被动局面。依安县抽调213名兽医
防疫人员,以公社为单位组成12个医疗大队,实行分片包干,抓防病治病、抓饲养管理,深
入村屯逐队检查,发现病畜,就地治疗。该县畜牧部门,组织领导群众修建马棚4800多间,
建立家畜复壮院310处,临时治疗院215处。病畜设专人饲养,加草加料,看槽细喂,有1350
头病、弱家畜增膘二成以上。“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大队防治室的兽医和生产队防疫员
改称为“赤脚兽医”,实行畜病合作防治制度。据统计,全省有53市、县,4524个生产队,
54.5万头猪、8.4万匹马、3.12万头牛、6.75万只羊参加畜病合作防治,此乃吃大锅饭的
报酬形式。兽医人员蹲桩治疗,兽医院(所)亏损,防病、治病不及时,群众意见较大。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畜承包给个人,饲养管理得到加强和改善。各地兽医人员建立岗
位责任制和奖惩办法;有的县实行定任务、定收入,包防疫、包治疗、包阉割、超额有奖的
两定三包一奖制度。有的县实行看防疫注射、看防疫公约贯彻情况、看工作态度、看饲养管
理、配种情况给予奖惩的四看一奖制度。普通病的发病率和致死率都有所下降。1981年全面
整顿兽医院、所,加强院(所)的人员思想、设备、技术、制度的建设,增加兽医人员的工
资补贴,提高了兽医人员的积极性。兽医人员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深入村屯,分片包干,
宣传爱畜保畜经验,宣传饲养管理、防疫、驱虫知识,治疗畜禽疾病,家畜普通病的发病率
明显下降。据安达县兽医院统计,1979—1984年门诊治疗病畜2190头,平均每天治疗病畜3头
。1985年有些兽医院(所)通过改革,开始综合办站,县成立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乡、镇成
立畜牧兽医站,推动了畜禽防疫、驱虫、治疗和饲养管理、繁育等工作的开展。
二、预防注射、驱虫
“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就逐步大宗应用疫苗注射防治畜禽传染病,应
用驱虫药防治畜禽寄生虫病。使用的疫苗除炭疽芽胞苗为弱毒苗外,均为灭能苗,如牛瘟脏
器苗、猪瘟结晶紫苗和猪肺疫、猪丹毒、羊痘等氢氧化铝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继续
研制产生免疫力快、免疫期长的弱毒疫苗,防治畜禽传染病。1949年应用牛瘟弱毒疫苗和继
续应用炭疽芽胞苗。1952年消灭了牛瘟,控制了炭疽病的大面积发生。1954年以后,又先后
研制、推广应用牛肺疫、鸡新城疫、猪瘟、布氏杆菌病、羊痘、禽霍乱、猪肺疫、猪丹毒、
马乙型脑炎、马传贫等弱毒疫苗。1958年以后,驱虫药物多次进行更新换代,推广应用敌百
虫、台盼兰、贝尼尔、仙鹤草、硝氯酚、锌硫磷等,对消灭、控制畜禽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均
取得明显的防治效果。
预防注射时,大家畜采取定点集中注射,猪禽注射采取登门到户注射的办法。1958年开
始,疫苗注射期间,主管领导亲自参加,以公社为单位组成领导、技术干部、防疫员三结合
的防疫队伍,分片包干,负责到底。疫苗注射后,经检查验收,对注射密度低,质量差的,
进行补针或重新注射,注射密度都达到90%以上。1961年以后,全省有半数的生产队,由大队
防疫员负责本大队的猪禽注射和补针,生产队防疫员协助工作,常年注射密度都保持在95%以
上。1980年以来,实行兽医岗位责任制,公社兽医和生产大队、生产大队防疫员和生产队签
定合同,定出畜禽注射任务指标,对完成任务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注射密度低、发生疫情
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据省兽医卫生防疫站深入调查,大家畜基本做到头头注射
,猪禽注射密度达到98%以上。
预防注射经费:黑龙江省财政厅每年拨给专项防疫经费。1950年以后,每年拨给疫苗费
150—200万元。注射用疫苗由国家免费供应,注射用工由公社或生产队记工分或发给一定的
工资。1980年以来,全省疫苗经费增加到270—300万元,省下拨疫苗时,按省农牧局、工商
局下发的核收兽用各种菌(疫)苗费标准,收取一定费用,以补国家下拨经费的不足。疫苗
注射的收费。按省畜牧局、工商局下发的家畜防疫注射、检疫、驱虫收费标准执行。一般禽
注射每只每针为0.02元,驱虫为0.20元;猪、羊注射每头(只)每针为0.10元,驱虫为0
.50元,药浴为0.30元;马注射为0.50元,驱虫为1.00元;牛注射为0.30元,驱虫为1.
00元。所收注射费,用作疫苗、驱虫的成本费和兽医人员的补助费。
三、畜禽检疫
黑龙江省除对个人、集体、国营单位饲养的畜禽实行定期检疫外,还有:
1、实验室检疫。各级兽医卫生防疫站设有化验室,全省共有化验人员200多人。化验室
应用血清学、细菌学、病理组织学的检疫方法,为本地畜禽实行定期检疫和送检病料的确诊
。据1980—1985年省兽医卫生防疫站统计,全省血清学诊断3.22万头,细菌学诊断450头,
病理组织学诊断260头。
2、市场检疫。凡是进入城乡市场交易的畜禽必须进行检疫,患病的、没有检疫和没有注
射证的一律禁止交易。有的地方不论有证无证,进入市场的猪一律注射猪瘟疫苗。有的地方
对交易的雏鸡进行新城疫Ⅳ系苗滴鼻。大家畜在交易前由当地兽医院负责检疫。马,检查马
鼻疽和马传贫;牛、羊,检查布氏杆菌病;奶牛检查结核和布氏杆菌病。据1985年54个市、
县统计,当年检疫仔猪30.6万头,检疫活禽103.4万只,检疫马4.2万匹,黄牛3.23万头
,奶牛3528头,绵羊1万只,山羊668只。检出传贫病马328匹,占检疫马的0.8%;检出鼻疽
马378匹,占检疫马的0.9%;检出结核奶牛177头,占检疫牛的5%;检出布氏杆菌病畜193头
,占检疫牛羊的1.9%。
3、产地检疫。个人、集体、国营单位出售生猪,必须持有委托的兽医防疫人员出具的健
康证明,到乡、镇兽医院经兽医检疫人员检疫,收购部门方能收购。全省产地检疫生猪每年
都在200万头以上。1985年《条例》发布后,按规定出售的家畜和禽类及其产品,均须由当地
兽医院进行产地检疫,发证后方能出售或收购。对出县境的需换发全省统一的检疫证明。
4、屠宰检疫。凡屠宰的畜禽都要经过检疫,方能上市。1958年开始由商业部门按照《肉
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肉品卫生检验,卫生、畜牧部门进行监督指导。1985年根据《条
例》规定,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由厂方负责,农牧部门实行监
督检查;单位、个人屠宰的家畜,由当地畜禽防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实施检疫,出具畜产品
检疫证明,胴体加盖检讫印章。据1985年不完全统计,全省检验白条猪42.65万头,牛胴体
8399头,羊胴体2.76万只,白条鸡97.4万只。检出猪囊虫肉3450头,占检疫的0.8%;病死
猪2842头,占检疫的0.7%;病死羊275只,占检疫的1%。对检出的病、死畜禽肉类高温处理
5577份,销毁3584份。全省出现佳木斯、望奎等检疫先进市、县。但是全省私自屠宰畜禽的
现象也比较普遍。
5、运输检疫。畜禽及其产品经铁路运输均需检疫。凡是经过铁路托运畜、禽、蜜蜂及其
产品时,沿线车站根据产地检疫证明和铁路兽医的复检或抽检,证明为健康的畜禽和无传染
病的产品,方能办理托运。根据1955—1962年的统计,在运输的家畜中检出鼻疽、疥癣、腺
疫等病的马6468匹,占检疫的1.1%;检出结核、布氏杆菌病、牛肺疫等病牛7979头,占检疫
的1.6%;检出病猪1.13万头,病羊3535只,病肉41.5万斤,炭疽阳性皮张432张。
6、口岸检疫。1929年黑河设置了兽医检验所,对进出国境的畜禽及其产品实行检疫。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在黑龙江省边境的绥芬河、黑河设置动植物检疫所。1984年在哈
尔滨设立动物检疫站,同省兽医卫生防疫站合署办公。1985年末动物检疫站合并到中华人民
共和国哈尔滨植物检疫所,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动植物检疫所,负责全省动植物检疫
工作。1984—1985年,从丹麦、美国、日本等国家进口的741头奶牛中检出鼻气管炎、粘膜病
及副结核等传染病的7头。
四、封锁隔离、毁尸消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面开展了牛瘟、炭疽、猪瘟、鸡新城疫等畜禽传染病和寄生
虫病的预防注射和驱虫工作,但有些地方疫情还在不断发生。1951年开展了群众性防疫运动
,层层建立畜禽防疫委员会或畜禽防疫领导小组。农村以村屯为单位订立畜禽防疫公约,规
定发生畜禽传染病时应及时报告,处理好病死畜禽,搞好封锁隔离、毁尸消毒,进行互相检
查,互相监督。对贯彻执行防疫公约较好、做出成绩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犯防疫公约的
进行说服教育或给予批评。很多地方坚持了防疫公约,对控制和扑灭畜禽传染病、寄生虫病
起到良好作用。如1955年4月龙江县富拉尔基星光运输合作社的役马发生炭疽,该社有马70匹
,全部封锁在运输合作社院内,设岗哨看管,严禁人畜出入;隔离病马16匹,采用炭疽血清
治愈10匹,死亡6匹,受威胁区的健康马注射炭疽芽胞苗;死马深埋,场地、用具用苛性钠消
毒,疫情没有扩散。于4月末解除了封锁。1957年,宁安、兰西、宾县、呼兰、巴彦、通河、
方正、延寿、双城、龙江、林甸、桦川12个县,80多个疫点发生炭疽,死亡马、牛、羊600多
头(只)。本着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封锁隔离、毁尸消毒、紧急预防注射等措施,
控制了炭疽病的传染。1962年安达、肇东、庆安三县检出传贫病马182匹,为彻底消灭疫源,
在处理上坚持了毁尸消毒工作。安达、庆安二县挖四米深坑,病畜处杀后实行深埋处理,残
骨再做深埋,保证了公共卫生,消灭了马传贫的传染源。1965年克山县有11个公社发生了猪
瘟,经采取封锁疫区、隔离病猪、应用猪瘟血清治疗、清理环境卫生、毁尸消毒、全面开展
紧急预防注射等防治措施,扑灭了疫情,解除了封锁。山市种马场自封锁场区建立定期消毒
制度,修建进场的消毒岗监视行人、车辆的消毒,限制马属动物进场以后,连续8年无马腺疫
、马副伤寒发生。“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了定期消毒制度和进场消毒岗,1968年马腺疫
复发,1969年发生马钩端螺旋体病,1971年又复发了马副伤寒。恢复消毒制度后又得到控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群众性防疫活动,全面开展群防群治,很多社、队修订
了防疫公约、防疫制度,使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公约制度具体内容是:养畜要有圈、实行
圈养,做到勤起、勤垫、勤打扫、勤消毒;自觉接受预防注射、检疫、驱虫,遗漏的随时进
行补针,达到头头注射、个个免疫;发生疫情,及时上报、封锁疫区、隔离病畜、抢治病畜
;不买卖病畜禽,病死畜禽不剥皮、不乱扔、不吃肉、不卖肉,实行深埋处理,场地用具彻
底消毒。1982年,明水县以自然屯为单位,在僻静处修建畜禽毁尸窖。病死畜禽一律扔到毁
尸窖。很多市、县把防疫公约列为村民公约,张贴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室内的墙壁上,并定期
进行检查评比,推动了畜禽防疫公约的贯彻落实,加强了封锁隔离、毁尸消毒工作。
五、加强联防、互相协作
畜禽防疫是个社会性的问题。在预防注射、驱虫、检疫、扑灭疫情、封锁隔离、毁尸消
毒等方面,得到省内商业、工商、卫生、财政、公安、交通、医药等单位的配合与支持,保
证了畜禽防疫灭病工作的开展。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建立了联防制度。1959
年5月在黑龙江省泰来县召开第一次联防协作会议,制订联防协作方案,划分边缘市、县联防
协作点。根据联防区、点的具体情况,每年定期召开会议,汇报总结畜禽防疫工作,交流经
验。“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了活动。1984年又开始恢复联防协作关系,开展活动,于当
年11月上旬在辽宁省兴城县召开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畜禽防疫灭病联防会议,1962年成
立了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内蒙古等五省、区铁路兽医联防组织。1980年又成立全国
铁路兽医检疫大联防组织,1985年9月在苏州召开大联防会。这些联防组织对加强联系、互通
情报、传递信息、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协同作战,对扑灭和控制畜禽传染病、寄生虫病起
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