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营体制 一、种类、规模
(一)种畜场
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经营。1946年开始,各有关单位在萨尔图地区先后建立12个畜牧场
。于1952年逐步合并为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萨尔图种畜场和黑龙江省萨尔图种畜场。1955年
两场合并,改称为红色草原牧场,是全省建场最早、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畜牧场。1950年、19
53年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分别建立山市、勃利种马繁殖场,不久下放省农垦厅管理,后交农
业厅管理。
建场初期,省萨尔图种畜场有职工500人,养马120匹,养羊300只,拥有土地15万亩,耕
地7500亩。县级杜蒙红旗种畜场,有职工60人,养马30匹、养羊130只、耕地750亩。1958年
在各县都要办种畜场、畜牧场的要求下,种畜场逐步兴办起来,全省达到70个。1963年10月
经过整顿,确定省、地(市)、县种畜场为48个。其余改为畜牧场。1965年后,因农产品提
价,养畜成本上升,经营亏损,将不具备种畜场条件的绥棱、富锦、四马架、林甸等场撤销
停办。将拜泉县猪场与拜泉县马场合并,改称拜泉县马场。富裕县种畜场合并于嫩江地区繁
荣种畜场,龙江县东岗种畜场合并于龙江县靠山种畜场。1985年省、地(市)、县种畜场为
40个,其中省属5个,地(市)县属35个。按规模划分:大型的(职工千人左右,耕地万亩以
上,养畜千头只左右)13个,中型的(职工200人以上,耕地5000亩左右,养畜500头只左右
)20个,小型的(职工100人左右,耕地1000亩左右,养畜100头只左右)7个。按饲养家畜种
类划分:种奶牛场6个,种羊场18个,种猪场6个,种禽场3个,综合场7个。据统计1979—19
85年,共推广种猪4.9万头,种马0.6万匹,种牛1.5万头,种羊3.5万只,种禽1928万只。
(二)畜牧场
属于企业单位,企业管理。隶属关系变动较大。在1957年以前农业、农垦系统所属建立
的畜牧场50多个,省商业、外贸所属畜产品基地场10个,大中城市所属场10个,机关企业自
给性副食品场20个。全省共90个。
1958年是国营畜牧场大发展的一年。据省畜牧厅1961年统计,1960年全省各种类型的国
营畜牧场达14448个,其中畜牧系统的畜牧场179个、畜产品基地场105个,自给性副食品场1
4164个。
1963年,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国营畜牧场进行整顿,将少
数经营有利的场,保留下来,继续办好;对土地荒原少,经营亏损的场予以撤销。到1965年
全省保留畜牧场233个,其中96个归省农业厅管理,137个划归农垦厅管理。畜产品基地场30
个,归省商业和外贸系统管理;城郊基地场60个,归所在市管理;属于劳改系统的场还有6个
。这些场共养马5万匹、奶牛1万头、黄牛6万头、羊12万只、猪36万头、禽18万只。
1979年在改革中进行整顿,有些亏损的畜牧场转为农场;商业系统的畜产品基地场大部
转归省国营农场总局管理。到1985年全省共有畜牧场157个。其中畜牧系统的64个;农场总局
系统的7个;商业外贸系统的10个;大中城市60个;机关企业10个;劳改系统的6个。这些场
共养黄牛7万头、奶牛2万头、马5万匹、羊20万只、猪46万头、禽70万只。
二、经营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兴办的第一个黑龙江省萨尔图种畜场,以马为主,以适应当
时农耕动力的需要。1950年以后,继之办起省山市、勃利种马场。到1958年,省、地、县属
马场达100多处。为发挥县级种畜场的作用,1973年省决定实行大场有偿装备小场,通过贷款
转移(减少调出场债务,增加调入场债务)的办法,从山市、勃利、大山、繁荣、红旗等场
调出1500匹良种母马,分配到25个县属马场,使县属种马场增添了纯种马,充实了主业经营
项目,增强了种畜事业活力。
70年代初,随着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牧业的转变,种畜场、畜牧场的经营项目也有
所改动。种猪场从原来的11处,增加到15处,非专业猪场的种畜场、畜牧场均办起养猪专业
队,使种猪生产场队增加到140处。饲养苏白猪、哈白猪、长白猪、黑花猪等优良品种基础母
猪达7530头,出场种猪10万头,基本上满足了生猪大发展的需要。
1975年以后根据全省肉牛改良事业发展的要求,确定省齐齐哈尔种畜场、甘南种畜场、
国营852农场饲养国外引进的肉牛品种公母牛,进行纯种繁殖。经过几年时间母牛达600头,
提供种公牛140多头,保证了肉牛配种的需要。
80年代初,畜牧业发展逐步转移到以奶牛为重点。1980—1985年,从红色草原牧场、哈
尔滨市奶牛场、安达市奶牛场、杜蒙靠山、对山奶牛场调出奶牛3000多头,装备省山市、勃
利种马场、红旗畜牧场、讷河县二里畜牧场、林甸县银光羊场、庆安县种奶牛场、木兰县种
畜场等20几个场,使之转向养奶牛。到1985年存栏基础母牛5000头,提供优良种奶牛1.5万
头,并改善了企(事)业经营状况。
三、畜群管理
对进口种畜的管理。参照原品种饲养标准,结合当地条件,制定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
,严格按规程进行饲养。在保持与发挥原有畜禽生产性能的前提下,逐步进行风土驯化。19
58年对全省进口的马、牛、羊、猪1496头(只)进行联合鉴定。其中特一级纯种马占41.7%
、奶牛占24%、种羊占37%、种猪占30%,其体型、外貌、生产性能均达到或超过原品种指标。
等外家畜只占1—3%。
对育种和生产群的管理。50年代初期,各场多是统群管理,没有区别对待,虽然引用良
种,但改良效果很差。其后随着全省畜禽育种方案的实施和落实,有黑龙江马、黑龙江黑白
花奶牛、东北细毛羊、东北半细毛羊、哈白猪、黑花猪育种任务的场,普遍实行育种群、育
种核心群、生产群分群饲养分群管理。
育种群:选择合乎育种指标或接近指标要求的基础母畜所组成。按饲养标准规定饲养,
实行选种选配。育种核心群:从育种群中选拔最优秀的基础母畜。特别是具有理想型或品种
特点的个体母畜所组成。除按标准饲养外。还在饲料、棚舍、管理条件上给以特殊照顾,实
行个体选配。生产群:主要是由一般的繁殖母畜所组成。按生产需要进行合理饲养实行一般
选种。此外对育成畜和幼畜进行选优去劣,对其优秀的组成后备群,进行丰富饲养或特培,
不断充实到育种群或育种核心群中去。
四、结构调整
全省畜牧系统种畜场、畜牧场经济结构。历经多次调整,逐步适应生产发展需要。50年
代建场初期在种畜场、畜牧场内部出现经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主要搞种畜生产,忽视商品
畜生产;农牧结合不好,农业生产没有搞上去,粮食饲料不能自给;多种经营的资源没有利
用,特别是工副业生产发展更为缓慢。种畜场呈现种畜价格高,靠拨粮、靠退库进行生产的
困难局面。1958年全省种畜场、畜牧场种畜收入占52%,商品畜收入占15%,农业收入占13%,
自给性工副业收入占11%,其他收入占9%。
1963年推行“以牧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方针,在抓好种畜生产的同时抓了农
业生产,发展了工副业生产。到1973年全省140个场,耕地面积扩大到93.1万亩,比1958年
增长9.2倍。产粮72500吨,除17个无土地资源的,绝大多数场做到口粮、饲料、种子三自给
。有10个场向国家交售商品粮5700吨。各场根据本地条件,增加了煤炭采掘、鹿茸加工、烧
红砖、采砂石、机制奶粉、淀粉、砂糖、纸张等生产。经济结构有了改善,企业收入有了增
加。据1976年省农牧局统计,种畜场、畜牧场总收入达6400万元,其中种畜收入占15%,商品
畜收入占28%,农业收入占23%,工副业收入占34%。与1958年比,商品畜收入增加一倍,农业
收入增加近一倍,工副业生产增加二倍多,使企业亏损减少到1200万元。全省有24个场盈利
,60个场持平,20个场亏损。
到1985年全省种畜场、畜牧场的总收入增加到8350万元,比1976年增长30.5%,其中种
畜收入占12%,商品畜收入占30%,农业收入占20%,工副业收入占38%。与1976年比较,种畜
和农业收入有所减少,商品畜和工副业收入有所增加。由于企业收入增加,职工上缴提留固
定,使企业亏损下降到1041.9万元。比1976年减亏13.2%,亏损企业减少到19个。
五、计酬管理
建场初期农牧工人实行供给制。1949年初,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农牧工人实行工分制,
每月120—150分之间,月末省公布分值,按分折算为货币工资。1953年实行计件工资;1954
年实行等级工资;1961年又改行“月薪日计”月工资,按25.5天折算出日工资,按实际出勤
天数,计发月工资。
1961年各场普遍推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推行以“包、定、奖”为主要内容的经营
管理制度。生产队对场部包产量、包利润、包工资总额;场部对生产队定畜群、定人员、定
投资、定设备。超额完成指标,实行超产和利润分成奖。阶段作业奖按工资的3%提取,年终
超额完成计划,按超额利润的10%提成。后来简化为“三定一奖”即“定总产量、定上交利润
、定工资总额、超产奖励”,通称“基本工资加奖励”。
1963年全省计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两结合工资制。其基本作法是将职工等级工资分为
两部分,一部分以低等工资为标准(如32元、28元),标准以上的为保留工资,按月发给本
人;标准以下工资的70—80%部分作为作业工资;其余20—30%作为产量工资。作业工资由生
产队掌握,评工记分,按分领取每月作业工资。产量工资,年终按完成全年产量和利润计划
而定分得多少。另一种是工分制,如嫩江地区繁荣种畜场、讷河县黎明奶牛场、讷河县青色
草原牧场、龙江县龙南种猪场、龙江县靠山种畜场等五个场,在1963年试行工分制。具体作
法是:场部对生产队实行“二包一奖”,即生产队包交产品、包干费用,实行产值或利润分
成。生产队对畜牧工人实行“四包一奖”,即包成畜(膘情存活)、包产量(产仔、产毛、
产奶、产蛋)、包费用、包工资总额,超产奖励。在预支和结算方法上实行“按季检查,见
产付分,按分预支,年终分配”。这种办法开始在嫩江地区17个场实行,以后逐步推广到全
省。
“文化大革命”开始阶段,三包一奖等计酬形式被当成资本主义批判,又恢复等级工资
制,实行大寨式评工记分办法。1979年恢复“基本工资加奖励”。1980年实行浮动工资,生
产队集体承包,统一核算,利润分成,亏损受罚。生产队对工人实行专业承包,联系产量、
利润,年终结算,超产奖励,减产受罚。1982年普遍实行“大包干”,即“定额上交,全奖
全赔”。职工原有的固定等级工资只在形式上保留,作为退休时的劳保待遇根据和调出时的
工资等级标准。
六、承包办场
1983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省、地、县种畜(牧)场,将土地下放给职工使用。耕畜有
偿转让为职工个人所有,优良种畜仍为种畜场所有,个人承包。省属种畜场、畜牧场多沿用
大包干制,继续实行经营承包。
1985年大办家庭牧场。全省国营农牧场中共办起家庭牧场8138个。其中独户自营的专业
牧场2066个,占25.4%;联户经营的专业牧场646个,占8%;联户兼业牧场1094个,占13.4
%;独户承包优良种畜的牧场4332个,占53.2%。此外,还有班组承包的1125个,承包大小优
良种畜17.8万头(只),家禽21万只。
家庭牧场调动了职工独立自主经营的积极性,经营管理改善效益提高。省畜牧局系统10
4个家庭牧场,1985年每人年平均产值2137元,比1983年提高15%;职工年平均收入,比1983
年提高19.7%;职工家庭每人平均收入243元,比1983年提高66.8%。省属六个场科室人员由
原来541人,减到329人,减少29%。非生产人员由2921减少到1392人,减少46.2%。家庭牧场
的发展,加快了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以改革前农垦系统1978年畜产品商品量为100,1985年
牛奶为310%,肥猪为142%,菜牛为120%,菜羊为240%,禽蛋为503%,禽肉为584%,羊毛为1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