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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畜牧业

  集体畜牧业是从1951年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后兴起的。一开始是耕畜转归集体所 有;高级合作化以后陆续办起了公社、大队、生产队的集体畜牧场。
    一、集体耕畜
    初级农业合作化时期。个人耕畜均以入股分红形式,转入初级社所有。集体饲养,集体 使役。1955年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入社耕畜63万头,占农村耕畜存栏总数的80%。耕畜入社 ,全省有三种办法:第一种,绝大多数地方实行耕畜入股分红,分红比例一般是劳力6成、耕 畜3成、土地1成;第二种,少数地方实行耕畜作价入股,按股分红;第三种,个别地方实行 耕畜评等,分等吃租。
    高级合作化时期,耕畜评等作价,摊纳公有化股份基金,多退少补,耕畜归高级社所有 ,生产队饲养使役。入社耕畜148.4万头,占农村耕畜总数的99.6%。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 化,耕畜一律转为公社所有,生产大队管理,生产队饲养和使用。
    饲养方式。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耕畜主要由生产队饲养,由生产队使役。1961年贯彻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进一步落实养畜包奖制度,全省耕 畜饲养方式有四种:一是生产队集中大帮饲养,耕畜分组使役(一般分田间耕作组、运输组 ,杂活组)占50%;二是生产队大帮饲养,临时分组使役的占20%;三是分组分犋饲养和使役 的占25%;四是社员分散包养,集体分工使役的占5%。“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人包养被当成 资本主义砍掉,分组分犋饲养形式也减少。1976年以后,个人包养耕畜,分组分犋饲养耕畜 又有增多。1983年农村体制改革,集体耕畜作价卖给了个人。
    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年推行克山县仁里村、双城县大马村耕畜“一长三员”结合的责 任制。即生产队长、饲养员、使役员、配种员相结合的生产责任制。1954年以后各地普遍实 行了包定奖责任制。有的叫“一定二包”,有的叫“三包四固定”。一定两包即定耕畜头数 ,包饲草、饲料。“三包四固定”,即包耕畜头数,包母畜配种,包幼畜成活,固定栏舍、 固定饲草、固定饲料、固定人员等生产责任制。高级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后,1961年推 行耕畜四包(包饲养、包使役、包繁殖、包粪肥)一奖(超产奖励)责任制。到1966年全省 60704个生产队中,有42920个生产队推广了“四包一奖”生产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70%。 其中坚持较好,年末全部兑现包奖的21000个队,占实行包奖队数的50%。其余的包奖不完善 ,兑现不彻底或没有兑现。推行好的生产队,贯彻了“繁殖第一,使役第二”的原则,加快 了马匹繁殖改良。强调了合理使役,老弱病畜得到复壮,耕畜体质得到了增强,数量也有增 长。
    人民公社化后,由于活重、料少,管理不善,病弱死亡的增多,致使耕畜数量下降。全 省耕畜存栏从1955年的157.4万头,下降到1961年130.5万头,六年间减少26.9万头。196 1年省委强调了集体耕畜的饲养管理,发放贷款,调整耕畜留料标准,加强疫病防治。1966年 全省耕畜增长到163.2万头,六年增加32.7万头,平均每年增长5万多头,比最低的1961年 130.5万头,增长25%。1983年耕畜随着土地下放给社员,小型拖拉机增多,马匹继续减少, 牛驴有所增多。
    二、集体畜牧场
    (一)任务与规模
    养猪场,以养母猪为主,繁殖仔猪供给社员饲养;并养部分商品肥猪,作为完成派购任 务的补充。其它畜禽场,以繁殖商品畜禽为主,并为生产队提供部分耕畜。公社、大队、生 产队畜牧场多数是养猪场,少数是公社或大队办的养羊、养马、养奶牛、养禽场,也有办综 合性畜牧场的。
    集体畜牧场。1954年农业合作化后,一些基础较好规模较大的农业社,办起一些小型猪 场。1956年高级合作化时,有30%的管理区办起小型集体养羊场,养羊达23万只,占全省存栏 羊的71.8%。1958年公社化后,用一平二调的办法,平调生产队和社员畜禽,办起集体畜牧 场。到1960年全省共办起集体畜牧场33610个,其中公社畜牧场610个,占公社总数的102%; 大队畜牧场7000多个,占大队总数的90.6%;生产队畜牧场26000个,占生产队总数的72.1 %。所谓规模最大的“千头猪场、万头猪场”372个,“千鸡(鸭)场,万鸡(鸭)场”357个 。1960年末全省集体畜牧场饲养畜禽,占全省畜禽存栏的比例分别是:猪占24.6%,羊占73 %,马占7.3%,牛占7.8%,禽占7.2%。集体畜牧场一哄而起,把各户分散的猪禽集中起来 ,有的放在生产队院子里,有的圈在空房子里。饲料是现凑的,饲养人员是现找的,饲养工 具是现借的。饲养管理跟不上,畜禽大批死亡。林甸县东风公社畜牧场,1958年集中的当年 就死马牛57头,猪100头,禽3000只。尚志县13个大队集中1500只家禽,除公共食堂吃掉部分 外,余者全部死光。据省畜牧厅在6个生产大队典型调查推算,全省社队畜牧场畜禽死亡率, 禽占34%,猪占30.6%羊占21%,马占7.3%,牛占7.8%。
    1961、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和黑龙江省委的指示,对集体畜牧场进行了整顿。对用平调 办起的畜禽场,其畜禽均退还给社员。畜禽死亡严重,连年亏损的畜牧场一律停办;办得好 的实行牧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只养几匹马、几头牛、几头猪、几十只羊的小型畜牧场, 无人管理、收益不大的,多数转办猪场,少数改为联队经营,也有的实行社员包养,或卖给 社员饲养。
    1966年全省社队畜牧场经过整顿,减少到21720个,比1960年减少35.4%。其中公社畜牧 场820个,占公社总数的83.2%;大队畜牧场700个,占大队总数的6.4%;生产队畜牧场202 00个,占生产队总数的33.2%。各场存栏奶牛1.3万头,占全省奶牛总数24.5%;生猪66. 2万头,占全省生猪总数的15.7%;绵羊79.8万只,占全省绵羊总数的67.9%;养禽180万只 ,占全省养禽总数的9.2%。
    (二)经营管理
    1965年以后,公社、大队畜牧场,多数社队都指定一名队长或副队长专管集体畜牧业, 有的兼做场长。各场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畜牧场内部实行各种形式的三包一奖、四 包一奖生产责任制。各饲养场均留有饲料地,强调饲料自给。1966年实行农牧结合,实现粮 草自给,社队畜牧场播种面积达45000亩,生产粮食6625吨,生产青贮多汁饲料210000吨,绝 大多数畜牧场实现了口粮饲料自给。
    (三)牧场建设
    1963年以后公社、大队畜牧场和部分生产队畜牧场配有割搂草机、饲料粉碎机、青贮切 割机,大部分用解放式水车提水饮畜。维修和新建牧场大院2万多个,畜舍60多万平方米。特 别是集体养猪场都修有大猪圈。副省长于杰亲自设计倡导,亲自参与和带领地、县、公社各 级党政干部大搞猪舍建设,建成一大批能养猪能积肥的大猪圈把发展养猪推进一步。
    在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逐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改变 了农村畜牧生产的格局,公社、大队畜牧场和部分生产队畜牧场逐步转向个体经营。到80年 代,上述三种集体畜牧场已不复存在,逐步转为专业户和家庭牧场。